除了上述這一實質(zhì)性特征外,官本主義還具有不少其他的顯著特征。
官本位的社會等級體系。任何官僚體制都需要科層等級,以此來分擔國家的行政權力和行政責任。然而,在官本主義條件下,除了正常的行政科層等級體系之外,整個社會的等級體系都建立在權力本位之上。進入官方體制之內(nèi)的任何人都被分成三六九等,所有這些等級最終都可以用官秩等級來折算。官本位不僅貫穿于國家行政權力體系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而且也體現(xiàn)于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從人們的衣食住行,到社會的禮儀習俗;從國家的公共領域,到家庭的私人領域。沒有官爵等級,就沒有社會地位。這種官爵等級體制從西周春秋就開始形成,日臻完善,一直延至清代。例如,清朝將所有官員分為九品十八級,這些等級不僅用以區(qū)分官職高低,也用以劃定社會各個階層人員的等級。官場之外的商人,一旦進入正式的社會等級體系,其等級不再以其富裕程度來計算,而是按照其官方給予的官僚等級來認定。例如,清末滇商王熾被朝廷賞賜“四品道員職稱,恩賞榮祿大夫二品頂戴,封典三代一品”,成為中國歷史上唯一的“一品”“紅頂商人”。另一位徽商胡光墉被朝廷賞封為“布政使銜、從二品文官頂戴用珊瑚,賞穿黃馬褂”,成為名聲最盛的“紅頂商人”。婦女的社會地位也以其丈夫的官職高低來確定,所謂“誥命夫人”即是五品以上官員夫人從夫的品級。以清代的誥封制度為例,“正從三品,祖母,母,妻,各封贈淑人。正從四品,母,妻,各封贈恭人。正從五品,母,妻,各封贈宜人”。
官本位的社會榮譽體系。個人的榮譽分為生前與死后兩種,在中國古代,這兩種榮譽都與個人的官職緊密相關,人們的官爵就是其最重要的社會“名分”。在傳統(tǒng)社會,一個人生前最重要的榮譽是被朝廷封爵。雖然官職并不直接與其爵號等同,但通常只有擁有一定官職的人才能封爵。因而,在古代“加官”與“晉爵”常常連在一起。歷朝歷代的達官貴人除了本職外,通常還有形形色色的爵位、散階、官號、名位、加銜等,后者實際上就是官方授予的榮譽。例如北宋名臣王安石除了曾任“吏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尚書左仆射”“鎮(zhèn)南節(jié)度觀察處置使”等實職外,還擁有許多爵位封號,包括“開府儀同三司”“觀文殿大學士”“集禧觀使”“譯經(jīng)潤文使”“檢校太傅”“特進”“司空”“荊國公”等。唐高祖李淵說過,“官爵之榮,抑惟舊典;勛賢之議,宜有別恩”。言下之意,除了封官賜爵外,朝廷還應有其他的榮譽稱號。但縱觀整個中國傳統(tǒng)社會,“官爵之榮”始終是最重要的國家榮譽。人死后的官方榮譽,古代稱“謚號”。在古代中國,對達官貴人死后的名號,有一整套十分完備的制度,即“謚法”。對人死后的榮譽,在整個傳統(tǒng)社會中被嚴格限定于王公大臣。所有帝王作為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者,正常死亡后都會有各種謚號,以褒揚其生前的豐功偉績。如清康熙皇帝愛新覺羅·玄燁的謚號是“合天弘運文武睿哲恭儉寬裕孝敬誠信功德大成仁皇帝”。除此之外,則只有位高權重的少數(shù)官員才能受謚,普通人即使最富有、最有學識,通常也沒有資格受謚。唐、宋、元三朝,只有正三品以上官員方有謚號,明代要二品以上官員才有資格獲得謚號,清代則更加嚴格,通常只有一品以上大員才有資格受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