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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概念性的自由的寓言。——我們讓人負起責任來所依據(jù)的那種感覺,也就是所謂的道德感,其歷史經(jīng)歷了下列主要階段。首先,人們把個別的行為稱作好或壞,完全不考慮這些行為的動機,而只是考慮有用或有害的結果。但是,不久以后,人們忘記了這些稱謂的起源,誤以為“好”或“壞”的特性是行為本身固有的,不管其結果怎么樣。由于這樣的謬誤,語言把石頭本身稱為硬的,把樹稱為綠的——也就是說,顛倒了因果關系。于是人們就將好或壞的屬性裝進了動機里,并把行為本身看作在道德上有兩種解釋。人們進而不再把好或壞的評價給予個別動機,而是給予一個人的全部本性,動機從本性中產(chǎn)生出來,就像植物從土壤中生長出來一樣。于是人們就按順序讓人為其后果,然后為其行為,然后為其動機,最終為其本性負責。人們最終發(fā)現(xiàn),這種本性也是不可能負責的,在這方面,它完全是必不可少的結果,而且集中了過去和現(xiàn)在事物的各種因素和影響,因而人類不必為任何事情負責,既不必為其本性,也不必為其動機、行為以及后果負責。于是人們得到這樣一種認識,即道德感的歷史就是一種謬誤的歷史,是關于責任的謬誤的歷史,這種責任是以意志自由的謬誤為基礎的。——叔本華與此相反,得出了這樣的結論:因為某些行為引起了不快(“負罪意識”),所以就必須要有一種責任;因為如果不僅是人的所有行為都有必然性——就像事實上的情況以及這位哲學家的洞察力所看到的情況那樣——而且是人本身以這同樣的必然性實現(xiàn)了他的全部本性——這是叔本華所否認的——那么引起這種不快就沒有任何現(xiàn)成的理由了。從那種不快的事實出發(fā),叔本華相信能證明一種自由,人類必定以某種方式擁有過這種自由,雖然不是在行動上,而是在本性上;也就是說,成為這成為那的自由,不做這不做那的自由。按照他的看法,從存在(esse)中,即自由與責任的領域,產(chǎn)生了行為或行為方式(operari)、嚴格的因果關系、必然性和無責任等的領域。雖然那種不快看起來同operari有關——在這一點上它是錯的——但事實上是同esse有關,esse是一種自由意志的行為,是個體存在的基本原因;人成為他意欲成為的東西,他的意欲早于他的存在。——這里作出了一個錯誤結論:從不快的事實中推論出引起這種不快的理由和合理許可;從這種錯誤結論出發(fā),叔本華得出了他所謂的純概念性的自由的幻想的結論。但是行為之后的不快完全不必是合理的。是的,這種不快肯定是不合理的,因為它以這樣一個錯誤前提為基礎,即那種行為根本就不是必然要發(fā)生的。也就是說,因為人認為自己是自由的,而不是因為人本身是自由的,所以他感到悔恨和內疚。——此外,這種不快是某種人可以戒除的東西,如許多人對別人在其中有不快感覺的行為完全沒有感到什么不快。這種不快是一種非常易變的、同習俗與文化有關的事物,也許只存在于世界史上比較短的一段時間內。——沒有人為他的行為負責,沒有人為他的本性負責。評判和不公正是一回事。個人作自我評判也是如此。這個命題如陽光一般明亮真切,可在這里每個人都寧愿走回到陰暗和謊言之中:出于對結果的恐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