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愛是文化的產(chǎn)物嗎?(2)

我們與生俱來的七情 作者:【法】弗朗索瓦·勒洛爾 克里斯托弗·安德烈


古羅馬人與中國人

奧維德的《愛的藝術(shù)》可謂是一本花花公子手冊,因為詩人通篇都在描寫如何吸引異性、獲取愛情帶來的最大愉悅,但從來都未曾提及承諾或忠貞。這部著作的第一卷和第二卷完全是為男女寫就的戀愛指導,但在第三卷《愛藥 》(Les remèdes à l\'amour )中則描寫了至今仍然存在的愛的痛楚——為心上人“墜入愛河”的男男女女成了最脆弱的人。于是,奧維德列出了一張“藥方 ”:“不斷回想情人的缺點……裝出冷淡的樣子……如果做不到,就在厭煩中讓愛終結(jié)……回想所有痛苦的時光,才能盡快忘了她……避開任何會重燃愛火的東西……把她與其他更美的女人相比……”如果接下來便是分手,那么,“避開一切引起回憶的東西……不要再去讀你們以前的情書,因為即使是最堅定的人也會在讀了那些以后不能自持。把那些全都扔進火堆吧!”

在讀這段文字的時候,我們便不會再認為激情之愛是人類最近的發(fā)明或是與猶太教和基督教有關(guān)的產(chǎn)物。就在那與我們相距甚遠的古羅馬文化,在公元前一世紀,年輕的男子對他熱愛的美人還懷有強烈的情欲和依戀。當然,他的文化背景影響了他對自己所處狀態(tài)的評價。他認為自己是浪漫的。他為他激烈的愛而興奮,同時,作為羅馬人,他也懷疑這份愛。

而在這位羅馬人寫就詩篇的10個世紀之前,在離我們更遙遠的中國,一位年輕女孩寫下了這樣的詩歌:

遵大路兮,摻執(zhí)子之祛兮!

無我惡兮,不寁故也!

對于西方社會舊時的愛和性,我們的了解也甚為片面,并且由于我們的文化偏見而有一定偏差?!缎耘c西方社會》(LeSexe et l\'Occident)一書告訴我們,在法國的旺代省或香檳地區(qū),那里的村莊有一些古老的地方習俗,例如,在婚禮之前,準新郎可以隨意進行色情活動。這一習俗自16世紀起就被制止了。除此之外,歷史學家發(fā)現(xiàn),舊時的私生子和未婚先孕的比例非常高——這不禁使我們懷疑古時的道德究竟是否有人們想象的那么高尚。

走過漫長而復雜的愛的歷史,如今我們身處的社會無疑比任何時候都更加推崇激情之愛,認為它是正面、值得一試、幾乎完全符合道德的體驗。當人們遇到夫妻關(guān)系危機或事業(yè)滑鐵盧時,它甚至成為了人們繼續(xù)謀求愛慕和寬容的方式。

我們曾考慮以一系列建議來總結(jié)這一章,但是,單純地提供一般的愛的忠告反而會顯得自以為是、過于簡單,因為愛的主題存在于不計其數(shù)的特定情境中:熱戀開始時、已婚夫婦之間、愛侶爭吵中、分手時、共同生活里,還有性的交流。若要全部提及,恐怕一本書的篇幅都不足以寫完。您也可以參考其他著作,更深地了解這一主題。

我們的闡釋是否已經(jīng)面面俱到?愛的議題在您眼中是否已經(jīng)無比透徹?想必還遠遠沒有,因為:

在愛中,一切皆是奧秘:

它的利箭、它的箭袋、它的火把、它的誕生,

一日之際能讀完的書籍

是無法解釋這門學問的。

——拉方丹(La Fonta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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