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888年10月4日 隱私

圣壇之火 作者:【英】亞瑟·克里斯多夫·本森


最近,偶然間讀到一些雜志對名人的專訪文章,讓我對這些名人的精神和道德水準產(chǎn)生了深深的厭惡。我不是對神圣的家庭生活懷有強烈敏感的人,但如果肆無忌憚地把家庭生活寫在雜志上,暴露給讀者,我認為,至少是對圣潔的家庭生活的一種褻瀆。家庭生活,在某種程度上,只能與最親密的朋友分享,彼此心照不宣地保守生活的隱私,不讓外人知曉。比如說,因碰巧住在某個名人家的附近而被其邀請共進午餐,我認為并不侵犯隱私。如某人有座裝飾華麗的漂亮別墅,他家里人個個才華橫溢,他本人也是社會名流,那么,能有幸一睹他家的風采是一種特殊的榮耀。而且來人越多越好,這樣可以有更多的人見證他幸福而美滿的家庭生活,因此人數(shù)絕不是個問題。假如某個社會名流邀請我到他家做客,因我有繪畫才能,就把他家的房子、他本人和家庭成員都畫了出來。如果他不反對—這種情況下反對,似乎有些矯情,不近情理—我會在書信中對他的待客之道,他的妻子、家庭、書房、藏書、花園以及他的言行也進行一番描述,并把這些展示給對這位名人感興趣之人,或把書信讀給不了解他的人。我認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反對我這么做。事實上,盼望了解名人的生活和習慣是人之天性。往深層次說,如果一個人品行高尚,充滿魅力,那么讓大家了解一下他那有條不紊、富足幸福的家庭生活細節(jié),未嘗不是在豐富人們的知識,給人以啟迪。誰會認為讓世人知道埃弗斯利教區(qū)的京士里家或弗雷什沃特家溫馨感人、令人艷羨的生活是一種背叛呢?誰會認為欣賞這些家庭的種種溫情,了解名人的言談舉止、音容笑貌是一種背叛呢?如果在名人傳記中對以上種種情況的描寫不是褻瀆,為何在雜志中就是褻瀆呢?我反對這么做,也許是傳統(tǒng)思想在作怪。要想這些描述不成為一種褻瀆,有一個前提,即你的描述要自然、簡單、樸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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