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中編

中國古代禁毀戲劇編年史 作者:丁淑梅


第四章 約禁淫戲逐南戲、頒樂人限令與罷集場演劇

【金大定末年——元代末年】

小引

宋代文禁之網(wǎng)比之唐代大大加緊了,從北宋烏臺詩案、江湖詩案到南宋禁野史私史等,有不少文人被文網(wǎng)牽系,受到無端猜忌和打擊。洪邁曾說:“唐人歌詩,其與先世及當(dāng)時事,直詞詠寄,略無避隱。至宮禁嬖昵,非外間所應(yīng)之者,皆反復(fù)極言,而上之人亦不以為罪。如白樂天《長恨歌》諷諫諸章……今之詩人不敢爾也?!?sup>《東京夢華錄》所云圣節(jié)“內(nèi)殿雜戲,為有使人預(yù)宴,不敢深作諧謔”,亦道出了這種表演禁忌。發(fā)生在宋代的一樁“劉僧遇稱皇案”,即因無知小民觀賞影戲、私記唱詞、突發(fā)奇想、自稱少帝,坐擁數(shù)十人起事而被勘實杖脊刺配瓊州牢城。此案作為戲劇演出與民變亂政相瓜葛的第一樁實例,拉開了官方對戲劇撰演活動的政治禁治之幕。

一方面,在禁毀正統(tǒng)詩文時,北宋至南宋中期宋雜劇撰演活動因不斷發(fā)揚著干預(yù)時政、批判現(xiàn)實的傳統(tǒng),而遭到官方更為嚴厲的打擊,典型事件如史相府禁雜劇二十年、優(yōu)流戲侮瀆圣被流放、優(yōu)人姍侮時賢遭黥等;另一方面,北宋以來官方推行的禁巫禁淫祀政策,至南宋后執(zhí)行越來越乏力。民間祀神演劇活動正是依托了各地林立的雜祠“淫祀”,在禁巫與縱巫之間更加興盛起來。正如陸游《秋賽》詩所述:“柳姑廟前煙出浦,冉冉縈空青一縷。須臾散作四山云,明日來為社公雨。小巫屢舞大巫歌,士女拜祝肩相摩?!笔颗娭另硜?、人群肩踵相摩、大巫小巫歌舞紛呈,已然是“虎面豹頭時自顧,野謳市舞各爭妍”了。在這種老幼相攜、兒女相呼、奔嬉社場、一境若狂的民間祀神演劇提供的土壤和養(yǎng)料滋潤下,宋代另一種重要的戲劇形式——南戲應(yīng)運而生了。伴隨著南戲的誕生,中國古代戲劇由小戲發(fā)展為大戲的過程以及向不同地域的流播,也受到官方嚴密禁治和懲逐。

與宋末元初同時的遼金時期,是中國古代戲劇演出和創(chuàng)作活動相對自由、幾乎未受禁縛的一個歷史時期。已出土的一批戲曲文物,如山西稷山馬村一號金墓雜劇殘俑、其五號金墓樂床雕磚、山西稷山化峪鎮(zhèn)三號墓金前期雜劇五角色磚雕、山西侯馬董墓金院本彩俑臉譜等,可見證金代戲劇演出盛況。再者,陶宗儀《輟耕錄》收錄院本名目六百九十四種,分為十一類,包括了宋遼金元時期的院本雜劇,王國維《曲錄》卷一考定為金人之作,錢南揚先生在《宋金元戲劇搬演考》一文中認為:“除其中若干條名目與宋雜劇相同,當(dāng)出于宋雜劇外,其余絕大部分為金人所編撰?!?sup>關(guān)于金代雜劇為何稱為院本,有很多說法。明代徐充《曖姝由筆》云“有白有唱者名雜劇,用弦索者名套數(shù),扮演戲跳而不唱者為院本”,可謂說得簡單明了。胡明偉通過考辨,認定其中四十五種為宋代雜劇,約六百種為金代雜劇。如果這個龐大的數(shù)目確實的話,金代戲劇的演出實際和存在價值,以及它與元雜劇的關(guān)系,恐怕需要重新估量。另外,有文章考證金代雜劇已有“旦本”“末本”的演出體制,而還有分析認為金代雜劇已有三種形態(tài):偏重說白、滑稽成分較濃的雜劇形式;偏重歌舞的雜劇形式;偏重故事表演、綜合性較強的雜劇形式,并認為山西稷山出土的段氏墓群雜劇磚雕所表現(xiàn)的正是第三種類型。這些研究成果充分肯定了金代雜劇的創(chuàng)作成就。此外,從金天輔六年(1122)金太祖攻破遼國中京、得遼國教坊四部樂即沉溺其中,而“國主坐行帳,前列契丹伶人作樂……酣歌宴樂。惟知聲色之娛”的情形看,遼時戲劇表演伎藝已非同一般。至金代戲劇活動,當(dāng)然離不開遼教坊散樂和北宋雜劇的影響。金天會五年(1127)金滅北宋,取汴京經(jīng)籍圖書,索要北宋娛樂藝人,押往金國。《中國戲曲發(fā)展史》認為金人押解汴京伎藝人北上,其一部分至上京會寧府,后來可能進入金朝教坊,形成金朝的宮廷雜劇隊伍。這是金滅北宋后金代雜劇發(fā)展的重要因素。

早在窩闊臺時期,中國影戲已傳入波斯。元朝建立后,戲劇活動在宋以來戲劇藝術(shù)自身積累的基礎(chǔ)上,形成了歌棚舞榭匯萃八方優(yōu)伶、瓦舍勾欄云集百家才人的局面,使得戲劇演出大大社會化與商業(yè)化,開創(chuàng)了中國戲劇史上一個雜劇撰演的黃金時代。山西洪洞縣廣勝寺元代雜劇壁畫臉譜、山西運城西里莊元墓壁畫,以及山西洪洞縣明應(yīng)王殿“大行散樂忠都秀在此作場”的演出預(yù)告,都從不同角度展示了元代雜劇的演出場面、樂隊伴奏、道具形制、臉譜化妝、角色分配、戲班組成等情況。統(tǒng)治者對這一時期的戲劇演出與創(chuàng)作活動,也從樂制樂官調(diào)整,從樂人生活婚姻、從藝科舉條則,從傀儡角抵、演唱詞話、雜劇戲文的內(nèi)容與表演,特別是集場演劇活動的展開予以一定的控制和禁限,如禁罷立集場唱詞、祈神賽社,禁治民間子弟亂制詞曲、演唱詞話、教習(xí)雜戲、聚眾淫謔,妄撰詞曲誣人犯上者處死、禁演戲文、雜劇,等等。但從元代戲劇蓬勃發(fā)展的態(tài)勢看,這種文化政策和制度層面的禁限,總體上論建多而成效少,律法設(shè)而處置輕。官方在祭祀燕饗的娛樂活動中顯示出的開放自由、雅俗兼用的文化姿態(tài),及多民族文化大融合、前后七十八年廢科舉、文人階層下移、書會活動興盛,都為元雜劇的創(chuàng)作演出提供了特定的藝術(shù)環(huán)境。

公元1186年大定二十六年

世宗詔禁孔廟雜巫覡

(二月)詔曰:“曩者邊場多事,南方未賓,致令孔廟頹落,禮典陵遲,女巫雜覡,淫進非禮。自今有祭孔廟制用酒酺而已,犯者以違制論?!?sup>

按 民間俗樂、“女巫雜覡”摻入孔廟祭儀受到淫祀責(zé)禁,說明金雖沿宋制,亦舉行各種祭神儀式,但對占中原統(tǒng)治地位的儒家思想了解無多,熙宗朝始立孔子廟于上京,孔廟祭祀活動典制不備,見出金政權(quán)早期尚未一尊孔子為圣賢敬拜。

公元1190年紹熙元年

朱子守漳諭俗禁戲

宋郡守朱子諭俗文:“約束寺院民間不得以禮佛傳經(jīng)為名,聚集男女晝夜混雜;約束城市鄉(xiāng)村,不得以禳災(zāi)祈福為名,斂掠財物,裝弄傀儡?!?sup>

按 宋代城鄉(xiāng)傀儡戲盛行,《夢粱錄》說:“凡傀儡,敷演煙粉、靈怪、鐵騎、公案,史書歷代君臣將相故事話本,或講史,或作雜劇,或如崖詞。”其后提到懸絲傀儡、杖頭傀儡、水傀儡等,說明單純演傀儡戲,演故事頗富神奇,扮角色百伶百俐,已發(fā)展得相當(dāng)充分,官方并無禁止。朱熹此時任福建漳州知事,任上頒《勸諭榜》,約束以民間儀式禳災(zāi)祈福為名的搬弄傀儡,與宋代禁淫祀及禁祭賽戲應(yīng)是同一背景。朱熹以朝官監(jiān)理一方,奉行了官方禁淫祀的一貫強制性文化政策。史載其數(shù)監(jiān)佛教寺廟(如監(jiān)潭州南岳廟)、道教宮觀,對民神信仰、雜祠祭祀是相當(dāng)排斥的;禁淫祀而對黏附其中的裝雜劇、弄傀儡也一并網(wǎng)禁了。盡管朱熹弟子陳淳在《侍講待制朱先生敘述》中贊其師“守臨漳,未至之始,闔郡吏民得于所素,悚然望之如神明。俗之淫蕩于優(yōu)戲者,在在悉屏戢奔遁,及下車蒞政,寬嚴合宜,不事小惠,一行正大之公情,絕無茍且之私意,而人心肅然”,認為先生還未到任,其治事之正肅已震懾地方,那些不務(wù)本業(yè)、“淫蕩于優(yōu)戲者”已經(jīng)望風(fēng)而逃,銷聲匿跡,但這種富有夸張意味的描述,無疑是弟子奉師如神明的過譽,禁傀儡其實并無更深的理學(xué)背景。

公元1191年明昌二年

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

(十一月)甲寅,禁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及稱萬歲,犯者以不應(yīng)為事重法科。

按 遼金時期院本雜劇演出興盛,官方禁戲聲音顯得微茫寥弱,懲罰力度亦有限。此條禁令看上去很嚴厲,拉開了歷史上禁帝王戲的幕布,雖罪名是含糊論“不應(yīng)為”,但懲罰卻是重法科。據(jù)《金史·李妃傳》,章宗時“優(yōu)人瑇瑁頭者戲于前”;《大金國志》亦載“伶人往日作雜劇,每裝假官人,今日張?zhí)鬃骷俟偌摇?sup>,又據(jù)《金史》卷一二九《佞幸傳》載:“張仲軻,幼名牛兒,市井無賴,說傳奇小說,雜以俳優(yōu)詼諧語為業(yè)。”這些材料說明金代雜劇在世宗、章宗朝宮廷非常盛行。承安三年(1198)有敕:“祭廟用教坊奏古樂,非禮也。其自今召百姓材美者,給以食直,教閱以待用?!?sup>以祭祀奏樂用教坊伎樂人非禮,而變通之法竟是召民間伎樂人直接充入宮廷,可見伎樂活動不僅未受到什么限制,還有步步擴大之勢。

~公元1190——1194年紹熙元年至五年

皇室成員趙閎夫發(fā)榜禁演南戲劇目

自國初來,公私尚用優(yōu)伶供事,數(shù)十年來,所謂南戲盛行,更為無端,于是聲樂大亂。南戲出于宣和之后,南渡之際,謂之溫州雜劇。予見舊牒,其時有趙閎夫榜禁,頗述名目,如趙貞女、蔡二郎等,亦不甚多。以后日增,今遍滿四方,轉(zhuǎn)轉(zhuǎn)改益,又不如舊,而歌唱愈繆,極厭觀聽,蓋已略無音律腔調(diào)。

按 此一材料晚出,是明祝允明據(jù)早年所見舊牒所作追述,對于“榜禁”時間和地點,都有一些不同說法,以錢南揚先生考證最為可信。其《戲文概論》據(jù)《宋史·宋室世系表》考證,趙閎夫是宋太祖趙匡胤兄弟趙廷美八世孫,與宋光宗趙惇是同祖弟兄,南渡時留居溫州樂清。故趙閎夫榜禁南戲時間應(yīng)在宋光宗朝。錢南揚先生還引用有關(guān)史籍材料說明趙閎夫看到南戲在社會上產(chǎn)生影響,便以宗室勛戚身份進行榜禁,并推測“《猥談》稱戲文為溫州雜劇,可見決不在溫州本地……夠得上禁止條件的,恐怕只有杭州了”。由此可見,南戲光宗朝已流至京都臨安,并遭到統(tǒng)治者榜禁。此次張榜禁毀、名目頗多的禁戲事件,因榜禁者皇室成員身份,影響面恐自上而下由宮廷及于市井。其公開張榜公布所禁戲“頗述名目”,說明南戲已在從溫州到杭州流播發(fā)展過程中逐漸成熟,形成了一大批經(jīng)常上演的有名劇目。

此列《趙貞女蔡二郎》《王魁》是早期南戲代表性作品,反映南宋以來婚變悲劇給女性帶來的痛苦和傷害以及婦女抗?fàn)帍?fù)仇等社會現(xiàn)象。從早期南戲《趙貞女蔡二郎》《王魁》(王魁高中后一封休書逼死桂英)等劇目流衍,從《武林舊事》所載“官本雜劇段數(shù)”有《王魁三鄉(xiāng)題》、《李勉負心》(李勉負心受岳父指斥、鞭死前妻韓氏)、《王宗道休妻》等同類題材作品,從狀若伏法死的《陳叔文》(蘭英被推墮沉江,鬼攝叔文),從“永樂大典戲文三種”之一的《張協(xié)狀元》(負心張協(xié)砍傷貧女)在宋元之際的盛演,從《琵琶記》故事的廣泛流傳,可知早期南戲表現(xiàn)的一種普遍的社會問題——婚變問題。早期南戲之所以出現(xiàn)如此多婚變戲,是因文人富貴易妻等常見的社會現(xiàn)象,尤其影響了下層貧民社會和女性生活,由此帶來了許多家庭糾紛、婚姻悲劇。如《揮塵后錄余話》“康倬詭易姓名”所述:年輕時浪游京師的康倬,冒名與一歌妓綢繆,以攜娶為名半路裹財而棄人。數(shù)年后已任右班殿直的康倬公然出入京師街市,為歌妓認出問官。然康倬竟堅決予以否認,說自己是右班殿直某某,非宣德郎某某,并以懷中文書為證。時開封府尹李孝壽號稱威令,但此案審理還是發(fā)生了戲劇性顛覆,最后歌妓被重重杖責(zé),通街宣示。更令人吃驚的:一是此案作為開封府尹政績標(biāo)簽為人所傳揚,多年后事情敗露,升職京兆的李孝壽也只感慨康倬斗膽欺罔,并未對這種薄幸行為加以貶斥。二是記述此事者不以康倬行徑為恥,反以其折節(jié)讀書、改過修文、奮發(fā)成名而大加褒揚,可知京師官場、上層貴族的輿論導(dǎo)向。

以《趙貞女蔡二郎》《王魁》為代表的早期南戲,將如此觸目驚心的社會現(xiàn)實加以揭露,站在底層貧民生活立場,反擊上層輿論偏向,對那些不幸女子寄寓深切同情。這種民間立場必然招致官方不滿和打擊。結(jié)合朱熹師弟子禁戲“奪民膏、荒本業(yè)、惑子弟、誘婦女、致淫奔”的指罪,恰恰說明包括南戲在內(nèi)的戲劇演出的巨大社會反響。南戲“在相當(dāng)長的一個時期內(nèi)始終沒有脫離宗教祭儀這個母體,并一直成為江南農(nóng)村中進行各種祭祀活動時所搬演的主要戲劇形式”。由臨安南下傳播至福建路泉州、龍溪一帶的民間演劇,如此扎根于小民生活深處,如吸引此年少老成、鄉(xiāng)村婦孺,如此深入人心、動人心魄的“乞冬優(yōu)戲”裝弄傀儡,“這種效果決不是以滑稽調(diào)笑為主要目的的宋雜劇所能制造”;其中可能已有不少反映富貴易妻悲劇故事、表現(xiàn)底層女子抗?fàn)幉恍一橐龅哪蠎騽∧垦莩隽恕?/p>

《草木子》云:“俳優(yōu)戲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識者曰:‘若見永嘉人作相,宋當(dāng)亡。’及宋將亡,乃永嘉陳宜中作相。其后元朝南戲尚盛行。”提到宋代《王魁》等永嘉雜劇盛演時,已有所謂“識者”傳言,永嘉雜劇乃亡國之音。元人將這種傳說與宋亡國時永嘉人為相事實相比附,大有“不幸而被言中”之感慨。再據(jù)《太玉山館詩抄·永嘉雜詩》:“康熙年間,弋陽腔在江南很活躍……周依德有詩云:‘《王魁》南曲擅無雙,榜禁森嚴溯渡江。一自紅羊遭劫后,新聲換作弋陽腔。’”清永嘉當(dāng)?shù)卦娙穗s詠弋陽腔時,提到南渡后曾被榜禁的《王魁》南曲,可見其在當(dāng)?shù)赜绊懙纳钸h。如此看來,臨安榜禁事件是古代戲劇史上首次張榜禁毀劇目,這種新的禁毀手段的出現(xiàn),不僅影響和限制了早期南戲的發(fā)展和普及,且成為明清以后愈演愈烈的張榜示禁戲劇劇目的始作俑者。

公元1193年紹熙四年

京都新禁舞齋郎

太平處處是優(yōu)場,社日兒童喜欲狂。且看參軍喚蒼鶻,京都新禁舞齋郎。

按 陸游《春社》詩描述南宋民間演劇活動盛況時,提示一條京都禁戲資料。陸游詩常提到“戲場”:如《書喜》“酒坊飲客朝成市,佛廟村伶夜作場”句,《出行湖山間雜詩》“野寺無晨粥,村伶有夜場”句,《出游》“云煙古寺聞僧梵,燈火長橋見戲場”句等。此詩作于紹熙四年(1193),描繪了浙江山陰一帶社日民間優(yōu)人演劇作場盛況。后兩句將參軍蒼鶻的雜劇搬弄,與京都曾非常流行的“舞齋郎”相提并論,說明宮廷祭儀之戲劇表演有種種禁限。齋郎本是掌宗廟社稷祭祀的小吏,后(北)魏時始設(shè)太常齋郎。宋代齋郎職位有兩種途徑可獲得,五六品職官子孫蔭補,或入貲補官。即齋郎可用錢買,而買此官職者大多無才無能、品質(zhì)惡劣之人。《四朝聞見錄》載:趙師弄嘗作《齋郎舞》向韓侂胄四夫人獻媚。如此看來,揭露“齋郎”一類納官丑行,當(dāng)是齋郎舞題中應(yīng)有之義。大齋郎,是齋郎舞的一種,《武林舊事》卷二有“十齋郎”名目,說明這種司祭歌舞原本主要是以集體舞蹈方式裨助祭儀的。京都新禁,說明以前不禁;以前不禁的即那種簡單的司祭舞蹈;現(xiàn)在新禁的恐已溢出祀典正儀,摻入了“參軍喚蒼鶻”的戲劇搬弄成分,變化面目,雜有俳優(yōu)諧謔諷刺的滑稽說唱戲了。

公元1194年紹熙五年

朱熹禁酒肆茶店以俳優(yōu)戲劇罔民財

先生曰:“官司設(shè)法賣酒,所在張樂集妓,以來小民,此最為害教?!倍刂^之辭曰:“與民同樂?!必M不誣哉?……余在潭州瀏陽,方官散青苗時,凡酒肆茶店與夫俳優(yōu)戲劇之罔民財者悉有,以禁之散錢已,然后令如故,官賣酒舊常。至是時,亦必以妓樂隨處張設(shè),頗得民利?;蛞哉垼辉S。往往民間得錢,遂用之有力?!?sup>

按 漳州禁戲后,朱熹門人楊時《龜山語錄》記述了另外一件與其師相關(guān)的禁戲事件,本年朱熹以丞相留正出仕湖南路安撫使兼知潭州。楊時的描述涉及朱熹對宋代榷酒令的看法?!抖汲羌o勝》說:“官庫則東酒庫、南酒庫、北酒庫、上酒庫、西子庫、中酒庫、外庫、東外庫,每庫皆有酒樓。若欲美妓往官庫中點花牌,其酒家人亦多隱庇推脫。須是認識其妓,及以利委之可也”,這段話指出了官辦酒庫網(wǎng)民利以充國用的問題。張樂集妓雖有利酒業(yè)發(fā)展,但遍地酒肆茶店以俳優(yōu)戲劇演出招徠大眾,朱熹認為此剝奪小民之財有害,楊時即從治生角度提出限制和禁絕。朱熹在朝任官前后也不過九年,其兩任漳州、潭州地方官時,雖有禁戲告諭和言論,也影響到其弟子的治政思想,但也只是受宋代禁巫輿論影響,按官方慣例行事,從務(wù)本治生角度對觀演戲劇等活動加以禁限,恐怕無更深的理學(xué)思想背景,也未起到應(yīng)有的抑勒作用。禁戲在其一生講學(xué)、教育、修政活動中,實微渺不聞。

公元1197年慶元三年

陳淳札禁優(yōu)戲傀儡、備陳演戲之害

某竊以此邦陋俗,當(dāng)秋收之后,優(yōu)人互湊諸鄉(xiāng)保作淫戲,號乞冬。群不逞少年結(jié)集浮浪無賴數(shù)十輩,共相唱率,號曰戲頭,逐家裒斂錢物,豢優(yōu)人作戲,或弄傀儡,筑棚于居民叢萃之地,四通八達之郊,以廣會觀者;至市厘近地,四門之外,亦爭為之不顧忌。今秋自七八月以來,鄉(xiāng)下諸村,正當(dāng)其時,此風(fēng)正在滋熾。其名若曰戲樂,其實所關(guān)厲害甚大:

(一)無故剝奪民膏為妄費;(二)荒民本業(yè)事游觀;(三)鼓簧人家子弟玩物,喪恭謹之志;(四)誘惑深閨婦女出外,動邪僻之思;(五)貪夫萌搶奪之奸;(六)后生逞斗毆之忿;(七)曠夫怨女,邂逅為淫奔之丑;(八)州縣二庭紛紛起獄訟之繁,甚至有假托私仇擊殺人,無所憚?wù)摺?/p>

其胎殃產(chǎn)禍如此,若漠然不之禁,則人心波流風(fēng)靡,無由而止,豈不為仁人君子德政之累。謹具申聞,欲望臺判按榜市曹,明示約束,并帖四縣,各依指揮,散榜諸鄉(xiāng)保甲,嚴禁止絕。如此,則民志可定,而民財可紓;民風(fēng)可厚,而民訟可簡。合郡四境皆實被賢侯安靜和平之福,甚大幸也。

按 陳淳(1153——1217),字安卿,號北溪,福建龍溪人,紹熙元年(1190),朱熹知漳州時,曾從朱熹學(xué)。傅伯成(1143——1226),字景初,少從朱熹學(xué),隆興元年(1163)進士,慶元三年(1197)知漳州,任大府寺丞。陳淳《上傅寺丞論淫戲書》把妄費游觀、惑志誘邪、搶奪斗毆、淫奔獄訟等風(fēng)俗澆薄癥結(jié),都咎因于秋后乞冬、優(yōu)人作戲、裝弄傀儡等戲劇搬演。作為朱熹弟子,陳淳呈給追隨朱熹的地方官的禁戲言論,過去一般被認為是封建衛(wèi)道者極力攻擊表演藝術(shù),集中體現(xiàn)宋代理學(xué)家的戲劇觀。陳淳所論歸結(jié)點很多,但只有誘女淫奔之論,似乎多少有些一般所認為的理學(xué)家禁戲味道。韓森在《變遷之神——南宋時期的民間信仰》中說:“事實上,在宋代,‘淫’這個字指的就是非官方的或未經(jīng)官府承認的”。如果注意到“秋收之后”“湊做淫戲”“乞冬”“筑棚于居民叢萃之地,四通八達之郊,以廣會觀者”“至市厘近地,四門之外,亦爭為之不顧忌”等語,聯(lián)系陳淳呈漳州官長趙寺丞禁淫祀札子看,陳淳禁戲可能依然離不開宋代巫風(fēng)盛行、民間神祇體系林立、官方禁巫禁淫祀的宗教背景。

公元1199年慶元五年

陳淳札請禁淫祀用優(yōu)戲隊悅神

某竊以南人好尚淫祀,而此邦之俗尤為甚,自城邑至村墟,淫鬼之名號者不一,而所以為廟宇者亦何啻數(shù)百所。逐廟各有迎神之禮,隨月迭為迎神之會,自入春首便措置排辦迎神財物事例,或裝土偶,名曰舍人,群呵隊從,撞入人家脅迫題疏,多者索至數(shù)千,少者亦不下一千;或裝土偶,名曰急腳,立于通衢,攔街覓錢,擔(dān)夫販婦,拖拽攘奪,真如白晝行劫,無一空過者……凡此皆游手無賴好生事之徒假托此以括掠錢物,憑借使用,內(nèi)利其烹羊擊豕之樂,而外唱以禳災(zāi)祈福之名。始必浼鄉(xiāng)秩之尊者,為簽都勸緣之銜以率之,既又挾群宗室為之羽翼,謂之戲首;而豪胥猾吏又相與為之爪牙,謂之會干;愚民無知,迷惑陷溺,畏禍懼譴,截黽勉傾囊舍施?;蚪赓|(zhì)舉貸以從之。今月甲廟未償,后月乙廟又至,又后月丙廟丁廟復(fù)張翼接踵于其后……一廟之迎,動以十?dāng)?shù)像,……四境聞風(fēng)鼓動,復(fù)為優(yōu)戲隊相勝以應(yīng)之。人各全身新制羅帛金翠,務(wù)以悅神……某余區(qū)區(qū),欲望臺慈特喚法司開具迎鬼諸條令,明立榜文,并朝岳禮俗嚴行禁止,仍頒布諸鄉(xiāng)下邑而齊一之。子以解人心之宿惑,而有風(fēng)移俗易之美,省民財之妄費,而有家給人足之道,實為此邦厚幸。

按 本年陳淳再次上漳州長官趙伯逷請禁淫祀札子。乍一看,此札似與禁戲關(guān)系不大,論者所及城邑村墟、淫祀淫鬼之多,群呵隊從、逐月迎神之繁,說的都是官方禁止的民間淫祀活動,但裝飾神像巡游、唱以禳災(zāi)祈福之名,四境鼓動,復(fù)為優(yōu)戲隊相勝以應(yīng),可見事神以演戲、演戲以娛人的戲劇搬演活動已漸鋪陳開來。正因民間演劇與祀神活動不可剝離的關(guān)系,宋代禁毀民間演劇多有禁巫背景,禁淫祀與禁淫戲大都是一而二、二而一的。

公元1203年嘉泰三年

賽社引兵杖徒二年

雜敕:諸因祠賽社會,執(zhí)引兵杖旗幟,或仿乘輿器服者,造意及首領(lǐng)人徒二年,余各杖一百。賞格:告獲因祠賽社會,執(zhí)引兵杖旗幟,或仿乘輿器服者,不滿百人,錢五十貫;滿百人,錢一百貫。

按 《慶元條法事類》嘉泰二年(1202)八月成,翌年七月頒行。條法所言“執(zhí)引兵杖旗幟”蓋指祭儀棹刀木槍扮演之類。條法對創(chuàng)意編排者和活動發(fā)起組織者重治,其實這些創(chuàng)意編排的戲劇裝演性質(zhì),常常掀起民間賽戲高潮,官方對賽戲參與人眾、裝扮器服,劃分出以百人上下不同規(guī)模賞格的禁治令和告賞法。

公元1203年嘉泰三年

以雜言為詞曲、以蕃樂紊亂正聲杖一百

儀制令:諸以雜言為詞曲,以蕃樂紊亂正聲者,亦禁之。告獲諸以雜言為詞曲,以蕃樂紊亂正聲者,錢五十貫。

按 以雜言為詞曲,指民間俗曲、小調(diào)、戲劇演唱;蕃樂指四夷邊地不同于正聲的俗樂異音。條法對此類活動摻入儀制裁以禁令,對以雜言編寫詞曲之人嚴厲懲儆,或與上年二月所頒“禁行私史”令、推求語禁大有關(guān)系,這使得依托宗教祭儀的民俗戲劇演出受到抑制,方興未艾的詞曲劇本撰作受到束縛打擊。

公元1208年泰和八年

諫止伶工服縉紳

新格,教坊樂工階至四品,換文武正資,服金紫。維翰奏:“伶優(yōu)賤工,衣縉紳之服,非所以尊朝廷也。”從之。

按 金代伶人與朝官界限并不是十分嚴明,未定新格前,即有伶人與百官一同上朝事;既定新格后,教坊樂工至四品,換文武正資,亦有服金魚袋紫衣等官府佩飾者。諫者王維翰,時為大理卿兼潞王傅、同知審官院事,這種從衣冠服飾上別官伶貴賤的奏議,反映了上層文人對宮廷優(yōu)伶的卑視。

~公元1210年嘉定初

優(yōu)流戲語侮圣瀆經(jīng)

蜀伶多能文,俳語率雜以經(jīng)史,凡制帥幕府之宴集,多用之。嘉定初,吳畏齋帥成都,從行者多選人,類以京削系念。伶知其然。一日,為古冠服數(shù)人游于庭,自稱孔門弟子。交質(zhì)以姓氏。或曰“常”,或曰“于”,或曰“吾”。問其所蒞官,則合而應(yīng)曰:“皆選人也?!惫陶埼鲋?。居首者率然對曰:“子乃不我知,《論語》所謂‘常從事于斯矣’,即某其人也?!惫贋閺氖露狄孕?,固理之然。問其次,曰:“亦出《論語》‘于從政乎何有’,蓋系某官氏之稱?!庇謫柶浯?,曰:“某又《論語》,十七篇所謂‘吾將仕’者?!彼煜嗯c嘆詫,以選調(diào)為淹抑。有慫恿其旁者,曰:“子之名不見于七十子,固圣門下第,盍扣十哲而受教焉?!比缙溲?,見顏、閔,方在堂,群而請益。子騫蹙額曰:“如之何?何必改!”兗公應(yīng)之曰:“然,回也不改?!北姄崛徊烩?,曰:“無已,質(zhì)諸夫子?!比缰?,夫子不答,久而曰:“鉆遂改火,急可已矣?!弊徒岳⒍?。聞?wù)咧帘M啟顏。優(yōu)流侮圣言,直可誅絕。特記一時之戲語如此。

按 嘉定初,選人淹滯,蜀伶以“常從事”“于從政”“吾將仕”經(jīng)語指姓求爵祿,后質(zhì)于夫子,夫子竟出此下策:干謁巧宦,鉆刺人情,趕緊投靠權(quán)相史彌遠,即可列諸賢榜。從坐客愧然而聞?wù)邌㈩伒男Ч?,此劇言“選政之弊”,不動聲色抖落出權(quán)相把持朝政、選人鉆刺求爵的官場丑聞。然論者不慮權(quán)宦當(dāng)?shù)蓝康莱翜S,反以優(yōu)流侮圣而誅絕為念,可見此劇鋒芒為上層輿論置議情形。

~公元1213年左右嘉定初年

史相府禁雜劇二十年

史同叔為相日,府中開宴,用雜劇人,作一士人念詩曰:“滿朝朱紫貴,盡是讀書人。”第一士人曰:“非也,滿朝朱紫貴,盡是四明人。”自后相府有宴,二十年不用雜劇。

按 史彌遠擅權(quán)納親,利用相權(quán)把鄉(xiāng)里家族許多人都弄來做官,以致滿朝充斥史同叔鄉(xiāng)黨“四明人”。寧宗朝正是史彌遠挾持朝政、如焰中天的時候,優(yōu)人作劇以詩語反駁,無所忌憚揭露這一官場丑行。史彌遠不便直接懲罰優(yōu)伶,卻使用了更為陰毒的手段,暗地密立家約,相府燕宴罷用雜劇二十年。從這一結(jié)果看,雖然優(yōu)人沒有立刻受到懲罰,但雜劇的妝演卻在一定范圍內(nèi)受到禁斷。非懲治當(dāng)事優(yōu)人而禁斷雜劇妝演,對宋雜劇演出活動來說,是更嚴重的打擊。

~公元1217——1221年興定年前后

內(nèi)侍殿頭宋珪誶語金宣宗受杖責(zé)

宋珪,本名乞奴,燕人也,為內(nèi)侍殿頭。宣宗嘗以元夕欲觀燈戲,命乞奴監(jiān)作,乞奴誶語云:“社稷棄之中都,南京作燈戲有何看耶。”宣宗微聞之,杖之二十,既而悔之,有旨宣諭。

按 貞祐二年(1214)金宣宗遷汴,安于逸樂。內(nèi)殿侍頭宋珪諷刺皇帝置國務(wù)不顧,沉溺燈戲,樂人厲言誶語相向帝王的行為雖遭到杖責(zé),還有帝王旋即后悔赦免的余裕。

公元1226年寶慶二年

鉆彌堅不如鉆彌遠

蜀伶猶能涉獵古今,援引經(jīng)史,以佐口吻,資談笑。當(dāng)史丞相彌遠用事,選人改官,多出其門。制閫大宴,有優(yōu)為衣冠者數(shù)輩,皆稱為孔門弟子,相與言:“吾儕皆選人”。遂各言其姓,“吾為常從事”,“吾為于從政”,“吾為吾將仕”,“吾為路文學(xué)”。別有二人出,曰:“吾宰予也。夫子曰于予與改,可謂僥幸?!逼湟辉唬骸拔犷伝匾?。夫子曰:‘回也不改?!釣樗目浦锥桓?,汝何為獨改?”曰:“吾鉆故改,汝何不鉆?”回曰:“吾非不鉆,而鉆彌堅耳?!痹唬骸叭曛桓囊艘?。何不鉆彌遠乎?”其離析文義,可謂侮圣言;而巧發(fā)微中,有足稱言者焉。

按 此劇著眼于“史丞相彌遠用事,選人改官,多出其門”的時事背景,演孔門弟子相與指經(jīng)語為姓而自我標(biāo)榜;旋又別添宰予、顏回二人,互相問難,顛倒論語、離析經(jīng)義。后以“鉆彌堅”不如“鉆彌遠”為隱語,大有史彌遠霸選政、孔方兄主進秩之意味。不同的是,論者雖也認為優(yōu)劇侮瀆圣言,但卻一改前以誅絕態(tài)度,而嘆許其“巧發(fā)微中,有足稱言者”。從論者態(tài)度的轉(zhuǎn)變,可以看出此劇在社會上的影響,其瀆經(jīng)侮圣、戲儒刺奸、謔弄以誠、微言大義的作用亦漸為人所推賞和贊許。元李東有《古杭雜記》說:史彌遠作相時,士夫多以鉆刺得官。伶人俳優(yōu)者,一人手執(zhí)一石,用一大鉆鉆之,久而不入。其一人以物擊其首曰:‘汝不去鉆彌遠,卻來鉆彌堅,可知道鉆不入也?!毂涣髯?。”此又及此戲優(yōu)人受罰、流放治罪之果。據(jù)《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載“皇城司雜敕:府俳優(yōu)不得以近臣、三教諸般為戲”的地方政令,可知彼時因弄孔子戲侮弄時賢、譏刺權(quán)貴,揭露科場舞弊,受到上層關(guān)注,并曾經(jīng)頒布過禁演弄孔子戲的法令。

~公元1233年紹定六年

莫貪浪游、莫看百戲

十四年蒙恩復(fù)來……真心愛民不減前時,今所望于父老者,勸化鄉(xiāng)里后生子弟,各為善人、各修本業(yè)而已……莫喜飲酒,飲多失事;莫喜賭博,好賭壞人;莫習(xí)魔教,莫信邪師;莫貪浪游,莫看百戲。凡人皆因妄費無節(jié)生出事端,在鄉(xiāng)為良民,在家為孝子,明不犯王法,幽不遭天刑,比之游惰廢業(yè)、自取饑寒、放蕩不謹、自招危辱者,相去遠矣。爾民既喜太守之復(fù)來,則當(dāng)信從太守之教令,敬聽之毋忽?!?sup>

按 真德秀(1178——1235),字景之,慶元間進士,曾兩知泉州,后官至翰林學(xué)士,拜參知政事,世稱西山先生。紹定年間(1228——1233)復(fù)任泉州太守,其勸農(nóng)文提出“莫看百戲”主張,說明當(dāng)時泉州民間戲曲演出已很盛行,且恐種類繁多。從真德秀將“百戲”與“魔教”“邪師”并論可推知,泉州地方盛行的各種伎藝百戲,依然是在巫覡祝禱、民神祭祀的社賽之機搬演,也依然被視為變亂之秩、游墮之風(fēng)而被禁。

公元1233年天興二年

哀宗遷蔡御宴不用市中優(yōu)樂

哀宗遷蔡,七月丁巳,太祖、太宗及后妃御容至自汴京,奉安于干元寺。左宣徽使溫敦七十五奏當(dāng)用樂。上曰:“樂須太常,奈何?”七十五曰:“市有優(yōu)樂,可假用之?!睓?quán)左右司員外郎王鶚奏曰:“世俗之樂,豈可施于帝王之前。”遂止。

按 哀宗遷蔡,御宴不用市中優(yōu)樂,可以想見,市中之優(yōu)所演乃民間雜戲居多。在王朝即將傾覆之際,仍懷戀雅樂、鄙視俗樂雜戲,表明統(tǒng)治者一以貫之排斥“市優(yōu)”伎藝的態(tài)度。

~公元1234——1241年窩闊臺時期

窩闊臺汗則斥責(zé)中原戲班演戲侮辱大食人

從漢地來了一些戲子,演出了一些奇怪的戲。其中有各族人的形象。在一出戲中,他們拖出了一個胡須斑白、頂纏絲巾,縛于馬尾的老人。[合罕]問道:“這是什么人的形象?”他們說道:“是[我們的]敵人木速蠻的形象,戰(zhàn)士們就是這樣把他們從城中拉出去的。”他命令停演,(拿來一些珍寶和漢地的寶物作對比)他說道:“很少有大食木速蠻的窮人,不擁有供他驅(qū)使的漢人奴隸,但是沒有一個漢人的大官擁有木速蠻俘虜,這種情況,可以作為了解[各個]時代各族人民的品質(zhì)的神的非凡智慧的證明……明顯的證據(jù)是如此之多,怎么還能以侮辱的形式來表演木速蠻呢?你們應(yīng)當(dāng)為此惡行受到懲罰,但這次我饒了你們,走開吧,以后不要這樣做了?!?sup>

按 這則軼事是蒙古早期興國史上為人少知的與中原文化接觸、碰撞的演劇史料。金哀宗天興三年(1234),金為蒙古所滅,窩闊臺時期時值南宋理宗時期,“漢地”,或包括原金朝的領(lǐng)地以及南宋的疆域。演戲地方和林,至元十七年(1280)設(shè)有和林宣慰司,是后來屬元代嶺北行?。ń衩晒啪硟?nèi)烏蘭巴托附近)的一個諸王屬地。從漢人聚居地遠道而來的戲班,大概演出了許多使他們感到陌生“奇怪”的表現(xiàn)中原南方風(fēng)情的戲。只有這一出戲,讓他們感到北征途中熟悉切近的生活場景:那個胡須斑白、頭纏絲巾的老人,作為俘虜被縛在馬尾上出場,表現(xiàn)了大食木速蠻的形象。但窩闊臺卻下令停演,并斥責(zé)中原戲班演戲侮辱大食人。他拿出大食珍寶和漢地寶物作對比,并發(fā)表了木速蠻尊貴、漢人奴隸蠢賤的血統(tǒng)論評價,這種善待大食回回俘虜?shù)膽B(tài)度中明顯帶有對中原漢人的民族偏見。但最后的懲罰只是把演戲人趕走了事。

《優(yōu)伶語錄》作者楊弘道述,在金都汴梁即將失陷倉皇奔走時,“行次濟水之陽,有同途者亦欲逾大河之南,不負不荷,若有余赍,言語輕雜,容止狎玩。怪而問之,曰:‘我優(yōu)伶也。’且曰:‘技同相習(xí),遭同相得,相習(xí)則相親焉,相得則向恤焉。某處某人優(yōu)伶也,某地某人亦優(yōu)伶也,我奚以資糧為?’言竟,自得之色浮于面?!?sup>戰(zhàn)亂中戲曲藝人作為一個特殊群體,輕輜喜色、自矜自夸,并無倉皇落難之色,由此可知,當(dāng)時表演伎藝人有著某種職業(yè)優(yōu)渥感,似享有某種豁免權(quán)和優(yōu)裕身份?!吨袊皯蚩肌诽岬嚼┨赜涊d:“當(dāng)成吉思汗的兒子繼承大統(tǒng)的時候,有中國的演員到波斯,該演員在幕后表演特別的戲曲,表演許多國家的故事?!?sup>此史料述出處即1985年商務(wù)印書館版的《史集》,但經(jīng)查實際并無此記載,或佟氏所引《史集》版本與此不同,未知此影戲是不是拉施特所說的這批演員表演的。一個漢地戲班穿行于殘酷戰(zhàn)爭縫隙地帶,能得到汗王豁免,具有通行無阻的優(yōu)容,這無疑說明,在征戰(zhàn)興國的早期蒙古人意識里,對歌舞戲劇的普遍性喜好,并沒有為民族偏見所嚴密束縛。如同遼代宮廷受到唐宋以來演劇活動影響,金代征納北宋雜劇伎藝并形成院本雜劇一時盛演氣候一樣,蒙古民族對歌舞伎藝、演劇活動的喜好,可以說為日后元雜劇的興盛奠定了基礎(chǔ)。

公元1235年端平二年

優(yōu)人姍侮真、魏,遭黥

臨安優(yōu)人,裝一儒生,手持一鶴;別一儒生與之邂逅,問其姓名,曰:“姓鐘名庸?!眴査趾挝?,曰:“大鶴也。”因傾蓋歡然,呼酒對飲。其人大嚼洪吸,酒肉靡有孑遺。忽顛仆于地,群數(shù)人曳之不動。一人乃批其頰,大罵曰:“說甚《中庸》《大學(xué)》,與了許多酒食,一動也不動。”遂一笑而罷?;蛑^有使其為此、以姍侮君子者,府尹乃悉黥其人。

按 據(jù)《宋史》本傳,端平二年(1235)間,真德秀、魏了翁先后扶政,聲名鵲起。魏了翁督師,數(shù)次拜辭出還,理宗還“面賜御書唐人嚴武詩及‘鶴山書院’四大字”。百姓更有所深待,以為經(jīng)世濟時之大儒,必有拯民救弱之韜略。但受掣于復(fù)雜的政治斗爭及權(quán)力傾軋,二人于文治武功終無所為。優(yōu)人做劇以“大鶴、鐘庸”諧音雙關(guān),諷刺鶴山《大學(xué)衍義》之虛、西山中庸無用之道。理學(xué)名臣從政的顢頇與結(jié)局的尷尬弄之場上,羅大經(jīng)《鶴林玉露》卷三以“優(yōu)人之姍侮君子”,厚誣西山、鶴山,為“誠可罪也”。但此劇命意原不在真、魏二人,諷刺紙上談兵、溺于議論、顧于行藏、于治世無益的場下拘儒,其實呈示了此劇揭示理宗朝伴隨理學(xué)思想的偽官方化、南宋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錯綜復(fù)雜的軍政時事斗爭的內(nèi)幕。如《宋元戲曲史》云“宋之滑稽戲,雖托故事以諷時事,然不以演事實為主,而以所含之意義為主”。這所含之意義,即此劇提供的關(guān)于戲劇演繹、理學(xué)接受與政治權(quán)力平衡之間微妙的對應(yīng)關(guān)系和豐富的社會文化信息。

公元1255年寶祐三年

疏論倡優(yōu)下賤媟汙清禁

(正月)己未,迅雷。巴州捷至……起居郎牟子才上疏言:“元夜張燈侈靡,倡優(yōu)下賤,奇技獻笑,媟汙清禁,上累圣德。今因震霆示威,臣愿圣明覺悟,天意可回?!钡奂{其言。

按 宋代不斷有在朝官員請禁燈戲之奏,此次起居郎又以天象異常、雷霆震怒為垂訓(xùn),勸奏禁斷元夜燈戲,帝王允準(zhǔn)多只一紙空文?!稏|京夢華錄》《夢粱錄》《武林舊事》,隨處可見關(guān)于元夜倡優(yōu)奇技、燈戲如晝的民間戲樂狂歡場面的記載。

~公元1265年后咸淳年間

永嘉戲曲出,淫哇盛,正音歇

當(dāng)是時,去南渡未遠,汴都正音教坊遺曲猶流播江南。用章博采精深,悟徹音律……章歿,詞盛行于時,不惟伶工歌妓以為首唱,士大夫風(fēng)流文雅者,酒酣興發(fā)輒歌之……殆百十年。至咸淳,永嘉戲曲出,潑少年化之,而后淫哇盛,正音歇。

按 南豐人劉塤稱揚自己的同鄉(xiāng)吳用章詞藝精湛,雅音為人爭唱,雖與汴都正音相比對,帶有貶鄙意味地對舉出“淫哇之聲”——永嘉戲曲,但我們還是從用章詞終為凋零遺老吟唱之余音的描述里,觸摸到了南戲作為“淫哇之聲”盛傳盛唱的底脈。即南戲先在永嘉轟動一隅,后經(jīng)“潑少年化之”而北上傳揚,盛傳盛唱于江西南豐建昌軍一帶了。宋代南豐與福建邵武軍毗鄰,南宋時福建邵武人嚴粲曾有《觀北來倡優(yōu)》詩:“見說中原極可哀,更無飛鳥下蒿萊。吾儂尚笑倡優(yōu)拙,欲喚新翻歌舞來?!闭f明當(dāng)?shù)孛耖g演劇因為簡單粗拙而不景氣,不得不根據(jù)觀眾的需要喚北來倡優(yōu)演“新翻歌舞”,應(yīng)即南戲了。

~公元1265年后咸淳以后

“萬回哥哥”淫祀難禁,演為雜劇

臨安居民不祀祖先,惟每歲臘月二十四日各家臨期書寫祖先及亡者名號作羹飯供養(yǎng)罷,即以名號就楮錢上焚化,至來年此日復(fù)然。惟萬回哥哥者,不問省部吏曹市肆買賣及娼妓之家,無不奉祀,每一飯必祭。其像蓬頭笑面,身著彩衣,左手執(zhí)鼓,右手執(zhí)棒,云是和合之神,祀之可使人在萬里之外亦能回家,故名萬回。隆興鐵柱觀側(cè)、武當(dāng)福地觀內(nèi)殿右,亦祠之,未知果為淫祠否乎?

按 至元十六年(1279)前后劉一清撰成《錢塘遺事》?!端膸烊珪偰刻嵋肪砦逡辉疲骸跺X塘遺事》十卷“實記南宋一代之事……理、度以后所載最詳”。此述“臨安居民”事當(dāng)在南宋末,大體推斷在咸淳以后。“萬回哥哥”蓬頭笑面、身著彩衣的尊容和執(zhí)鼓執(zhí)棒、不分貴賤、禱祝和合的行徑,有點像佛教中那個完全被人間化、世俗化的歡喜佛。作者以懷疑語氣叩問這種不獨京都臨安城里家家供養(yǎng)、江西南昌一隅、湖北武當(dāng)祠觀亦所供奉的“淫祠”的合法性,這說明淫祀是宋代官方嚴厲禁止的,而“萬回哥哥”卻在民間非常盛行?!笆〔坷舨苁兴临I賣及娼妓之家”眾皆供奉的神靈,數(shù)年后還被借來演化為宋代戲劇演出諷刺時政借以裝點的背景材料:“近者己亥歲,史巖之為京尹,其弟以參政督兵于淮。一日內(nèi)宴,伶人衣金紫,而幞頭忽脫,乃紅巾也?;蝮@問曰:‘賊裹紅巾,何為官亦如此?’傍一人答云:‘如今做官底,都是如此。’于是褫其衣冠,則有萬回佛自懷中墜地。其旁者云:‘他雖做賊,且看他哥哥面?!?sup>可見,“萬回哥哥”淫祀難禁,活躍在民間賽戲中的社戲,更以宗教祭祀向戲劇性表演的轉(zhuǎn)化,抨擊朝政、揭露時弊,堂而皇之地出現(xiàn)在官府內(nèi)宴上。

公元1268年至元五年

頒行娼妓服色條例

(十月)平陽路承奉中書右三部符文準(zhǔn)中書省札付:娼妓之家,多與官員士庶同著衣服,不分貴賤,今擬娼妓各分等第,穿著紫罩衫子,戴著冠兒,娼妓之家,家長并親屬,男子裹青頭巾,婦女紫抹子,俱要各各常穿裹帶。仍不得戴笠子,并穿著帶金衣服,及不得騎坐馬匹。違者,許諸色人捉拏到官,將馬疋給付拿住的人為主。仰行下各路總管府,出榜嚴切省諭。如有違犯之人,就便究治。事仰照驗,速為遍榜,依上禁治施行。

按 此禁令又見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九,其所記“至元八年”實為重申此令。

《元史·樂服》對樂工服飾有此規(guī)定:“介幘冠,緋羅生色鸞袍,黃綾帶,皂靴?!?sup>可以說是從頭管到腳。介幘是包頭發(fā)的巾,古代常服,尊卑貴賤皆可用,大抵文者長,謂介幘,武者短,謂平上幘。此是樂工戴冠依文官樣,并未明指用何種顏色。衣鸞鳳織繡的粉色長袍,黃衣帶,黑靴子?!秹袅讳洝氛f:“散樂傳學(xué)教坊十三部,唯以雜劇為正色……其諸部諸色,分服紫、緋、綠三色寬衫,兩下各垂黃義襕。雜劇部皆諢裹,余皆幞頭帽子?!?sup>此標(biāo)明演出服色裝扮,宋代雜劇色所謂的“諢裹”,不知是何種顏色,亦不知樂人生活中作何裝束、有何規(guī)限。可見宋元之間樂人巾冠沒有顏色限制,以后則漸嚴明起來。

此處所言“娼妓”,其中有一些賣身之人可能與戲曲藝人有別,但因元代平陽路是中書省下轄的一個戲曲伎藝演出活動非常興盛的地區(qū),對“娼妓之家”服色禁限,或也包括那些賣藝歌妓。按元代人分四等、類別十級的說法,娼、儒、丐被排列在十級的最后三位,如此等級森嚴的社會分層,娼妓下賤怎能與名列第一的官員同著服色?男子必裹青巾,女子必著紫衫,斗笠也成了高人一等的象征,帶金衣服也是身份高貴的標(biāo)志,至于高頭大馬更是權(quán)豪勢要招搖顯貴的特權(quán),倡優(yōu)下賤是不能僭逆的。若是犯禁,無論何人都可拏他到官領(lǐng)賞。這條禁令所涉內(nèi)容,似乎不僅是指從藝服色,也包括生活著裝。但禁令歸禁令,樂人倡優(yōu)于生活中多不遵行,至元八年(1271)十月,尚書省準(zhǔn)中書省行下出榜,再一次重申娼妓服色令,強調(diào)娼妓必須戴冠子。

~公元1268——1269年咸淳四年至五年

戲文誨淫

賈似道少時佻達尤甚。自入相后猶微服間或飲于妓家。至戊辰己巳間,王煥戲文盛行都下,始自太學(xué)有黃可道者為之。一倉官諸妾見之,至于群奔,遂以言去。

按 《王煥》戲文寫汴梁文人王煥與妓女賀憐憐邂逅離合的情緣。南宋太學(xué)生黃可道撰此劇,表現(xiàn)女性追求理想愛情和婚姻自由而獲得的圓滿結(jié)局。在戲文感召下,苦難中掙扎的女性終于覺醒了,發(fā)生了那些生活苦悶、婚姻不幸的“倉官諸妾”相約一起逃婚私奔之事。雖然太學(xué)生黃可道在官僚污濁的輿論攻擊下,不得不離開京師、退出官場;雖然記錄者標(biāo)以“戲文誨淫”之目,說明在官場圈子里仍有不少人對此戲文造成“有傷風(fēng)化”貶大于褒,但一位年輕舉子以仕宦生涯為代價,換來了戲文在社會上、在民間百姓中的巨大成功和反響。

~公元1269年前咸淳四年至五年

地方官禁永嘉雜劇藝人入境

嵊縣知縣陳著出榜嚴禁永嘉雜劇藝人入境,而鄰邑新昌不禁,該縣退隱官僚王爚寄書質(zhì)問。

按 陳著(1214——1297),字子微,一字謙之,號本堂。浙江鄞縣(今寧波)人,寄籍奉化。寶祐四年進士,咸淳三年知嵊縣。陳著是在任官僚,他利用縣衙權(quán)力,嚴禁永嘉雜劇藝人入境,說明雜劇在向京師流布過程中,已在廣大民間社會深入人心。而新昌縣沒有禁止,或有永嘉雜劇魅力已不可禁遏,甚而打動新昌一隅風(fēng)靡盛行的可能。而新昌退隱官僚王爚(1199——1275)卻寄書質(zhì)問當(dāng)?shù)毓匍L。王爚嘉定十三年(1220)后歷任常熟、泰州、滁州、瑞州地方官,此番寄書質(zhì)問在其知瑞州、寶祐元年(1253)調(diào)京官任國史編修、代兵部侍郎卸任后。晚年賦閑家居還抱著始終歧視永嘉戲曲的態(tài)度,這與陳著作為如出一轍,如果南戲有可能傳播到王爚早先所任之地,難保他不會有類似的禁戲言論和行為。

~公元1272年約至元九年

戒喪葬演戲、優(yōu)童歌舞、百戲陳道

京師喪家出葬,浮費最多。一喪車或至百人舁人,銘旌有高五丈者,纏之以帛,費百余疋。其余香亭、幡蓋、儀從之屬,往往越分。又紙糊方相,長亦數(shù)丈,紙房累數(shù)十間。集送者張筵侍之,優(yōu)童歌舞于喪者之側(cè),跳竿走馬,陳百戲于道,尤屬悖禮。

按 此是清代文獻轉(zhuǎn)錄,其中方相導(dǎo)引、跳竿走馬、優(yōu)童歌舞、百戲綿延,已有戲劇演出成分,但這種風(fēng)俗為秦漢遺風(fēng),此記所指年代不確考。據(jù)元王惲《烏臺補筆·論中都喪祭禮薄事狀》記載:“切惟送終,人子之大事,今見中都風(fēng)俗薄惡,于喪祭之禮,有亟當(dāng)糾正者……無問貴賤,多破錢物,市一切紙作房屋、侍從、車馬等儀物,不惟生者虛費,于死者實無所益。乞一就禁止據(jù)此合行具呈?!?sup>可知至元九年前未改大都時,中都此風(fēng)已頗盛行,即使論者責(zé)以浮費、悖禮、越分,喪葬演劇仍吁禁不止。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頒行禁止祈神賽社令

二月初四日,中書省奏:“祈神賽社,扶鸞禱圣,夜聚曉散,并自傷肢體,掛鉤子,打脊,硬抄化的人每,也合禁約。”奉圣旨:準(zhǔn)奏。

按 此禁令著眼點在賽神活動中的夜聚曉散、自殘抄化等行為,一因違反日入而息生活軌制,一因有礙農(nóng)本社會治生之計,同年五月,元廷再次出榜禁治大都街上師婆跳神、夜聚曉散。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禁良家子弟習(xí)學(xué)散樂詞話

十一月二十六日,中書兵、刑部承付中書省札付,據(jù)大司農(nóng)司呈:河北河南道巡行勸農(nóng)官申,順天路束鹿縣頭店見人家內(nèi)聚約百人,自搬詞傳,動樂飲酒。為此,本縣官司取訖社長田秀井、田拗驢等各人招伏,不合縱令侄男等攢錢置面戲等物,量情斷罪外,本司看詳,除系籍正色樂人外,其余農(nóng)民市戶良家子弟,若有不務(wù)正業(yè),學(xué)習(xí)散樂搬說詞話人等,并行禁約,是為長便。乞照詳事都省準(zhǔn)呈,除已札付大司農(nóng)司禁約外,仰依上施行。

按 此禁令又見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此期戲曲活動普及,不但有隸屬樂籍的職業(yè)藝人演出,且一般民家也置辦行頭,自行演出。元代禁令許多未能切實貫徹,此亦為一例。據(jù)《太和正音譜》記載:趙孟頫還曾特意標(biāo)舉這種自行演唱,以“良家子弟所扮雜劇,謂之行家生活”可證。所謂自搬詞傳,當(dāng)是未隸屬樂籍的良家子弟自發(fā)習(xí)學(xué)搬演詞話。聚百人即是撂地當(dāng)場演出。攢錢置面戲,當(dāng)是有人出面牽頭、大家湊份子置買供演出用的服裝行頭。學(xué)習(xí)散樂搬說詞話,或已近似雜劇演出的表演說唱形式。有演員、有觀眾、有服飾裝扮、有說唱表演,這種自為自發(fā)、自娛自樂的街店路頭戲劇演出,在當(dāng)時村坊農(nóng)閑時節(jié)非常盛行。此為勸農(nóng)而禁戲,將演習(xí)者、出資協(xié)辦者、所在社長一律問罪,然習(xí)者好之、演者樂之、觀者眾之,此番禁令所涉各色人眾頗多,是否能貫徹切實未可知。

公元1274年至元十一年

出榜禁治師婆跳神、夜聚曉散

中書省兵刑部,五月十六日省掾元仲明傳奉都堂鈞旨:“大都街上,多有潑皮廝打底,跳神師婆,并夜聚曉散底,仰本部行文字禁斷。如是依前違犯,除將跳神師人并夜聚曉散人等治罪外,據(jù)潑皮廝打底發(fā)付著役施行。省部除外合下仰照驗,速為嚴行出榜禁治。如有違犯人等,依上治罪施行?!?sup>

按 此所禁大都之事,《錄鬼簿》著錄,大都人楊顯之即有《借通縣跳神師婆旦》雜劇。把師婆跳神與潑皮廝打相提并論,顯見是沖著維持都城秩序、穩(wěn)定治安的目的而來的,并未深究跳神之宗教本意。至元十四年(1277)三月,因雨雪未霽,“遣使問便民之事于翰林國史院,耶律鑄、姚樞、王磐、竇默等對曰:‘足食之道,唯節(jié)浮費……祈神賽社,費亦不貲,宜一切禁之。’從之”。君臣對議禁斷祈神賽社,也只從節(jié)省浮費、為天下足食計,并未追責(zé)賽神之教義。

公元1275年至元十二年

禁唱貨郎、琵琶詞

至大十二年中書兵刑部……承奉中書省判送,刑房呈:今體得知一等無圖小人,因弄蛇蟲禽獸,聚集人眾,街市賣藥,非徒不能療病,其間反致害人。又,在都唱琵琶詞、貨郎兒人等,聚集人眾,充塞街市,男女相混,不惟引惹斗訟,又恐別生事端。蒙都堂議得,擬合禁斷,送部行下,合屬依上施行。奉此。施行間又奉都堂鈞旨:唱琵琶詞、貨郎兒人等,止禁大都,在城外山客貨藥,遍下隨路禁約者。

按 至大年號無十二年,應(yīng)為“至元十二年”之誤。貨郎兒禁令中有補充說明只禁大都,而外地民間仍廣為流行。胡祗遹《紫山集》卷二二《雜著·論積貯》作于至元二十六年(1289)前后,列舉當(dāng)時“不田蠶而衣食者”,專有“唱詞貨郎”一類,并有別于優(yōu)伶、倡伎,可證?;蛑^南戲至此衰落??荚硕啾梢暷蠎?,如《草木子》卷四云:“俳優(yōu)戲文始于《王魁》,永嘉人作之。識者曰:若見永嘉人作相,宋當(dāng)亡。及宋將亡,乃永嘉陳宜中作相。”此以南戲為亡國之音,蓋元人傳說也。周德清《中原音韻》亦云:“今之扮演南宋戲文唱念聲腔”,“總亡國之音”,并有“生當(dāng)混一之盛世,恥為亡國搬戲之呼吸”之說。夏庭芝《青樓集志》也說:雜劇可以厚人倫、美風(fēng)化,非“宋之戲文、金之院本所可同日語”。

此禁令將唱琵琶詞、貨郎兒人,與弄蛇蟲禽獸等人并提,認為他們都是引惹斗訟、別生事端之害。先已令下執(zhí)行,后又申明對弄蛇蟲賣藥者隨路禁約,對那些唱琵琶詞、貨郎兒人,則只禁其在都城賣藝,也即在官方眼皮子底下招搖是不行的,出城至郊、村坊鄉(xiāng)野演唱是不禁的。唱琵琶詞,或即由諸宮調(diào)發(fā)展來的民間彈詞?!吨袊鴳蚯肪幠辍ぴ骶怼丰尨藯l目:“是由貨郎叫賣之聲演變而成的講唱藝術(shù),其曲調(diào)后定型為[貨郎兒],再吸收其他曲牌成[轉(zhuǎn)調(diào)貨郎兒],以至有[九轉(zhuǎn)貨郎兒]。它對于元雜劇也有重要影響,元前期雜劇作品中,每用以入套曲中,如楊顯之《瀟湘雨》、李文蔚《圯橋進履》中俱用有[貨郎兒],岳伯川《羅公遠夢斷楊貴妃》用有[轉(zhuǎn)調(diào)貨郎兒],無名氏《貨郎旦》則以[九轉(zhuǎn)貨郎兒]為一套。”可見,這些伎藝都是與元雜劇生成關(guān)系密切的說唱表演藝術(shù),禁斷這些伎藝搬演的客觀環(huán)境,影響到元代最主要的戲劇形式——雜劇的演出和傳播。

公元1277年至元十四年

對議禁祈神賽社

(三月庚寅)朔,以冬無雨雪,春澤未繼,遣使問便民之事于翰林國史院,耶律鑄、姚樞、王盤、竇默等對曰:“足食之道,唯節(jié)浮費,靡谷之多,無逾醪醴曲蘗。況自周、漢以來,嘗有明禁。祈神賽社,費亦不貲,宜一切禁之。”從之。

按 耶律鑄(1221——1285),字成仲,號雙溪,義州弘政(今遼寧義縣)人。契丹王族后裔,耶律楚材子,善文辭,長于騎射;世祖中統(tǒng)二年拜中書左丞相;至元二年,行省山東,至元四年任平章政事,此年復(fù)拜中書左丞相,至元十年遷平章軍國重事。元代民間賽社活動頻繁,賽社戲樂靡費的現(xiàn)象引起后來治政者的關(guān)注。以耶律鑄為代表的一批重臣提出足食節(jié)費,莫若禁斷祈神賽社,是封建統(tǒng)治者借助神權(quán)勤政、以天象問政常用的手段。

公元1278年至元十五年

頒行樂人嫁女條例

至元十五年,中書刑部承奉中書省札付,宣徽院呈,教坊司申:本管樂人戶計,俱于隨路云游,今即隨路一等官豪勢要富戶之家,舍不痛資財,買不愿之樂,強將應(yīng)有成名善歌舞、能妝扮,年少堪亦承應(yīng)婦人,暗地捏合媒證,娶為妻妾,慮恐失誤當(dāng)番承應(yīng),乞禁治事。得此,于七月十八日聞奏過,奉圣旨:“是承應(yīng)樂人呵,一般骨頭休(‘休’字《通志條格》無)

成親,樂人內(nèi)匹聘者。其余官人富戶休強娶,要禁約者。欽此?!背研邢陆谭凰菊諘猓势蚪s事,都省仰欽依禁約施行。

按 此令又見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三。這是中國歷史上第一次從法律上明確對倡優(yōu)樂人的婚姻嫁娶作出禁限。此令從保證宮廷及官府用樂角度,對富戶強買婚姻、致使歌妓失誤“應(yīng)官身”的整治,是中書下札、刑部禁治。諭旨欽定樂人婚配必須“內(nèi)聘”,不得與官人富戶結(jié)親,直接造成了對倡優(yōu)樂人的人身限制和血統(tǒng)歧視,注定了他們被永遠打壓在社會最底層的命運。

公元1279年至元十六年

再三禁止民間祈神賽社

至元十六年八月,中書省,御史臺呈: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申,會驗欽奉圣旨,漢兒田地里祈仙禱圣,賽神賽社,都交罷了者,欽此。體知得民間多有祈神賽社,置到神案、旗牌、鑼鼓、傘蓋、交椅、儀從等物,若不拘收,切恐因而別生事端。刑部議得:祈神賽社,擬合欽依已降圣旨禁約。旗牌、鑼鼓等物,令有司拘收入官。都省準(zhǔn)擬。

按 本年中書省特別通告燕南河北道按察司,禁民間祈神賽社,統(tǒng)治者擔(dān)心的仍是切恐有人利用神案旗牌鑼鼓、傘蓋交椅等物“別生事端”。至元二十一年再次重申禁賽社令

公元1281年至元十八年

禁治十六天魔舞、雜劇妝扮四天王令

十一月,御史臺承奉中書省札付,據(jù)宣徽院呈,提點教坊司申:閏八月二十五日,有八哥奉御、禿烈奉御傳奉圣旨:道與小李,今后不揀甚么人,十六天魔休唱者,雜劇里休做者,休吹彈者,四天王休妝扮者,骷髏頭休穿者。如有違犯,要罪過者,欽此。

按 此諭各教坊司樂署,不論何人,十六天魔舞曲子不能再演唱,穿插在雜劇里的此類表演一律停止,其伴奏吹彈樂器也不許再用,四大天王形象不能再裝扮,骷髏面具也不能再穿戴表演。同年十一月又札復(fù)書面詔令,不許搬演十六天魔。一般認為十六天魔舞始創(chuàng)于元順帝至正十四年(1354),但《續(xù)文獻通考》說:“原天魔舞,唐時樂,王建宮詞‘十六天魔舞袖長’,不始于元末也”。據(jù)宋孟珙《蒙韃備錄》載:“國王出師,亦以女樂隨行,率十七八美女,極慧黠,多以十四弦等彈大官樂,四拍手為節(jié),甚低,其舞甚異?!彼拼丝芍杉己孤暑I(lǐng)蒙古軍橫掃西亞時,嘗以此舞導(dǎo)于陣前,以助開戰(zhàn)氛圍和軍陣軍威。元代張翥有詩曰:“十六天魔女,分行錦繡圍。千花織布障,百寶帖仙衣?;匮┘婋y點,行云不肯歸。舞心跳急轉(zhuǎn),一一欲空飛”,描繪了這種歌舞勁健妖嬈、亦仙亦幻的搬演場景。而張昱《輦下曲》組詩有好幾首歌詠此伎,第五十六首云:“西方舞女即天人,玉手曇華滿把青。舞唱天魔供奉曲,君王長在月宮聽”,展示了西方舞女婆娑舞唱、如天女散花般的異域風(fēng)情。

元朝立國初雖申禁此伎,但泰定三至四年(1326——1327)間,曾“選采女為十六天魔舞”。至正十四年,“時帝怠于政事,荒于游宴,以宮女三圣奴、妙樂奴、文殊奴等一十六人按舞,名為十六天魔,首垂發(fā)數(shù)辮,戴象牙佛冠,身被纓絡(luò)、大紅綃金長短裙、金雜襖、云肩、合袖天衣、綬帶鞋襪,各執(zhí)加巴剌般之器,內(nèi)一人執(zhí)鈴杵奏樂。又宮女一十一人,練槌髻,勒帕,常服,或用唐帽、窄衫,所奏樂用龍笛、頭管、小鼓、箏、緌、琵琶、笙、胡琴、響板、拍板。以宦者長安迭不花管領(lǐng),遇宮中贊佛,則按舞奏樂。宮官受密戒者得入,余不得預(yù)?!?sup>由此可知,此伎由十六位西域女子表演,人人碎辮戴冠垂纓絡(luò)、云肩紅裙佩綬帶,手執(zhí)法器扮菩薩像,于行進中舞蹈。其伴奏樂器有龍笛、頭管、琵琶、胡琴、響板等十種。從表演裝扮和法器看來,這已是元后期經(jīng)過密宗教派整理而用于禮佛的佛教雜舞。楊維楨《習(xí)舞》詩曰:“十六天魔教已成,背翻蓮掌苦嫌生。夜深不管排場歇,尚向燈前踏影行。”薩都剌亦有《上京雜詠》詩曰:“涼殿參差翡翠光,朱衣華帽宴親王。紅簾高卷香風(fēng)起,十六天魔舞袖長。”這些詩歌為我們描畫了元代京都日夜不息地表演十六天魔舞的娛樂情形。不僅官方和宮廷喜好此戲,張昱的《輦下曲》組詩第三十七首云:“華纓孔帽諸番隊,前導(dǎo)伶官戲竹高。白傘葳蕤避馳道,帝師輦下進葡萄?!?sup>正如潑寒胡歌舞戲在唐代傳入中原后被戲弄化一樣,此詩還為我們展示了這種歌舞被不斷華化、伴有“伶官戲竹高”的中原民間伎藝的表演特征。

元代官方重佛教,曾尊八思巴為國師,皇帝列朝,國師專坐。但佛教在當(dāng)時民間聲譽卻不好。番僧橫行,掠地擄民,截財盜墓,造孽深重。對佛曲演唱的清汰,或許是元代立國治國者出于十六天魔舞為佛教異端勢力張焰的威脅考慮。佛教四大天王金剛怒目、手擎盤龍、鎧甲劍戟的蠻武形象,或有僭越天子龍威、慫恿暴力之嫌。如元張昱《輦下曲》組詩第八十二首所詠“北方九眼大黑殺,幻形梵名麻紇剌。頭帶骷髏踏魔女,用人以祭惑中華”。所以,禁十六天魔,禁雜劇裝扮四大天王,其實是官方采取的一種穩(wěn)固政權(quán)、遏制異教的策略。但禁令歸禁令,宮廷娛樂、帝王宴享,是少不了這種佛曲演唱助興的。

公元1285年至元二十二年

徙江南樂工八百家于京師

(正月)乙酉,宮廷徙江南樂工八百家于京師。

按 元初為滿足上層娛樂,宮廷和地方數(shù)次征調(diào)樂工。中統(tǒng)三年九月“辛卯,嚴忠范奏請補東平路廟學(xué)太常樂工,從之……(至元二年)九月戊戌,以將有事太廟,取大樂工于東平,預(yù)習(xí)儀禮……(至元十一年十一月)壬寅,起閣南直大殿及東西殿,增選樂工八百人,隸教坊司”。至元十三年,“近畿樂戶多逃亡,僅僅十四有二,復(fù)征用東平樂工”。(至大二年)六月“庚午,以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從朝廷不斷征括樂工樂人情形中,可以了解樂工地位和境遇變化?!度f歷野獲編》說:“教坊官在前元最為尊顯,秩至三品,解曰云韶大夫,以至和聲郎。蓋亦與士人絕不相侔?!?sup>即說明元代教坊官雖秩品高,但與士官尊顯相比,樂職依然卑下。數(shù)條征括樂工材料說明:其一,征括集中在東平和江南兩個區(qū)域,是江南樂人習(xí)藝已久,一次征召就啟動八百家。而東平,作為大都和江南水路之間的交通樞紐,在宋末元初社會動蕩中,卻因當(dāng)?shù)馗鲊缹嵏缸拥难藕脩騽 ⒍Y尚文人而得成氣候?!朵浌聿尽匪洊|平劇作家六人,但實際上包括劇曲和散曲創(chuàng)作在內(nèi)的山東作家多至十九人。《唱論》也說:“東平唱[木蘭花慢],大名唱[摸魚子],南京唱[生查子],陜西唱[陽關(guān)三疊]……”只有形成一定的戲曲文化地域活動中心,才可能呈現(xiàn)民風(fēng)聳動、各有好尚的曲調(diào)聲情。其二,樂戶被征召到京師附近后多逃亡,還有將儒生發(fā)充樂戶的。那些從江南和東平征召來的樂工為何紛紛逃亡呢?或恐還在從藝禁忌與生活蹇促。武宗時征召“大都隸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雖說自古樂師源自儒者,但儒士充樂工后世還是少有所聞的。這一方面說明元代廢科舉造成儒生向社會下層流動,其中一部分人流入樂人優(yōu)伶行列寄食的情形,另一方面也說明,樂人于官方從藝者銳減,朝廷不得不從與其相關(guān)的其他行業(yè)征召調(diào)控,以滿足上層的燕宴游樂。

公元1288年至元二十五年

罷教坊司入拱衛(wèi)司

(六月)壬申,太醫(yī)院、光祿寺、儀鳳司、拱衛(wèi)司,皆毋隸宣徽院,罷教坊司入拱衛(wèi)司。

按 宋代教坊屬太常,隸宣徽院,雖明確設(shè)職官,但并不像文官有所謂相應(yīng)等級品銜。金代教坊先以武職,大定末始創(chuàng)定職階。明昌后“自從四品而下,立為十五階”。元“教坊司,秩從五品……中統(tǒng)二年始置。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隸宣徽院,秩正四品。二十五年,隸禮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復(fù)正四品”。而仙韶院、玉宸院、儀鳳司、拱衛(wèi)司都有樂職,職品從三品到五品不等。由此可見,元秉承金樂制,樂職已及品銜;從樂職品銜來看,元代樂官地位是比較高的。但這只是元代樂制的一面,實際上樂職之品銜并不可與文官并駕齊驅(qū)。

公元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

東平布衣趙天麟上策諫禁東岳祀神聚倡優(yōu)戲謔之徒

夫東岳者,太平天子告成之地,東方藩侯當(dāng)祀之山,今乃有倡優(yōu)戲謔之流,貨殖屠沽之子,每年春季,四方云聚,有不遠千里而來者,有提挈全家而至者,干越邦典,媟瀆神明,停廢產(chǎn)業(yè),耗損食貨,亦已甚矣……淫祀者,事神之誠極寡,希福之貪甚多……伏望陛下申明前詔……凡非典所祀而祀者,禁之,無令妄瀆;凡祈神賽社,漿酒藿肉,飾立神像、泥金鏤木者,禁之。

按 本年東平布衣趙天麟上策禁民間祭東岳。此雖未明言東岳祀神有戲劇演出,但從倡優(yōu)戲謔之徒提挈全家、不遠千里而來的情形,從元代有藝人隨帶行頭趕場的戲曲文物遺存,或可猜度,恐有不少民間戲班甚至是家庭戲班,隨帶行頭四處賣藝。而祀神賽社等公共開放場合,也恰逢作場演戲的好時節(jié)。所謂“干越邦典,渫瀆神明,停廢產(chǎn)業(yè),耗損食貨”等指摘,亦是指民間百姓借東岳大典,自立神祇,搬弄神像,娛神演戲,至夜以繼日,驚動地方,才有布衣文人一番上達刑部的禁諫之論。

公元1291年至元二十八年

詔禁聚眾唱詞

四月二十一日,欽奉圣旨節(jié)該(縣里村里唱詞聚眾例):……本部議得,除祈神賽社已前定例,今后有犯,欽依加等斷罪外,據(jù)起意集眾主集唱詞,在前雖曾禁約,未有定到罪名,各依已擬,為首犯人決四十七下,禁治不嚴,親民州縣正官各決一十七下,當(dāng)該社長、主首、鄰佑人等決二十七下,故縱者各加一等,仍委路府正官提調(diào),有失覺察者,各罰俸鈔一月。標(biāo)附其余集場買賣人民、商旅、聽唱人等,皆系蚩蚩愚氓,事干人眾,似難一概論罪。如蒙準(zhǔn)呈,遍行照會,排門粉壁曉諭,相應(yīng)都省準(zhǔn)擬咨請,依上禁約施行。

按 世祖朝最后一條禁集眾賽社令,仍是管田官在巡察農(nóng)事時發(fā)現(xiàn)有“縣前村里聚眾唱詞”,為防止農(nóng)人廢時失本而禁。元代法律笞責(zé)犯人與“七”有關(guān)的數(shù)字很獨特,以至“立集場唱淫詞犯人四十七下,社長、主首、鄰佑人等二十七下”被作為有趣的現(xiàn)象記錄在《纂圖增新群書類要事林廣記·戊集》上卷“諸條格”里。雖禁約有罪,處罰有等,但也慮及“事干人眾”,難以禁約施行,所以三天后再下圣旨:“在縣前里村里唱詞聚眾的,交當(dāng)有來。前者,我蠻子田地里去,回來時分,見村里唱詞聚眾的人每多有,那得每根底交當(dāng)了者呵,怎生,么道。奏呵,交當(dāng)了者。又阿速根底說者,交行者。當(dāng)了的后頭,這般唱詞的每根底拿者,么道。圣旨了也,欽此?!?sup>此謂“聚眾唱詞”,與前搬說詞話、唱琵琶詞、貨郎兒等各種伎樂混融發(fā)展,對促成元雜劇在民間的孕育和生長有密切關(guān)系。

公元1293年至元三十年

再頒樂人婚姻條例

行中書行準(zhǔn),中書省咨準(zhǔn),木八剌沙蒙古文字譯該:中書省官人每根底,木八剌沙、帖木兒不花、阿里察吉兒等,教坊司官人每言語,樂人每的孩兒,別個百姓根底休聘與者,么道,圣旨有來,如今上位奏了,他每根底省會,與呵,怎生,么道,奏呵,那般者。省官人每根底說了,別個人根底休聘與者,他每自己其間里聘者,生的好女孩兒者。上位現(xiàn)者,么道。欽此。

按 這是元代律書獨特的“硬譯公牘文體”,雖羼雜時斷時續(xù)的蒙古口語,還是明白重申教坊司官員遵奉中書省依圣旨下達禁令:樂人婚姻內(nèi)聘,不能與其他官人民戶通婚,且強調(diào)“內(nèi)聘”在于保證樂人后代繼承“祖業(yè)”持藝獻藝。倡優(yōu)樂人在這樣的權(quán)力挾制和人身歧視之下,不但很難進入正常的社會生活秩序,永遠淪為“倡優(yōu)下賤”,沒有婚姻自由,且自身也常常毫無生活保障,無人身安全感。作為為官禁忌,元代還進一步規(guī)定了官員娶樂人為妻的治罪令,至大四年(1311)八月十八日,李平章特奉圣旨:“辛哈恩的為娶了樂人做媳婦的上頭,他性命落后了也。今后樂人只叫嫁樂人,咱們根底近行的人,并官人每、其余的人每,若娶樂人做媳婦呵,要了罪過,聽離了者……欽此?!?sup>可見,一旦有官員犯此,不但婚姻拆離,烏紗難保,連性命也會在倏忽之間葬送。

一而再、再而三頒布禁約,看上去是對官員娶歌妓為妻妾的懲儆,但實際上官員受到禁懲的很少,禁令反而對沒有什么社會地位的歌妓樂人震懾更大。這種震懾除了對優(yōu)伶婚姻自由的禁限,或許對歌妓倡優(yōu)、才人劇家自然聚合的元曲創(chuàng)作活動——書會撰演活動有所鉗制?因元代歌妓樂人和朝廷官員、文士名流多有交往,并形成一定的社交場合和定期唱和活動,如元貞元年(1295)后,藝妓張怡云居住京師海子之上,與趙孟頫、商正叔、姚燧有交,名公才人曾題詩相贈《怡云圖》,此地成為當(dāng)時達官貴人頻繁出入、才人聚集的文人沙龍。大都名伶珠簾秀,善歌能曲,駕頭花旦軟末泥悉造其妙;出入歌場,享譽京都,與關(guān)漢卿、王惲、胡紫山、馮子振、盧摯詞曲相贈,交往密切,胡紫山鐘愛之,有《沉醉東風(fēng)》小曲贈之。樂人李四之妻劉婆惜因滑稽能曲,為禮部尚書選用贛州監(jiān)郡的地方大吏全子仁納為側(cè)室。元代以大都為中心的戲曲撰演活動在元貞、大德年間走向繁盛,曾以關(guān)漢卿、楊顯之、庾天錫、梁進之等文人組成玉京書會,以馬致遠聚集張國賓、紅字李二、花李郎、李時中等勾欄藝人結(jié)成元貞書會。這些事實說明,元代屢次頒布樂人婚姻條例,未能從根本上遏制士優(yōu)互動、撰演一體的書會活動。

~公元1293年前至元年間

諫止俳優(yōu)之流履禁墀而肆淫戲

伏見方今纂組綾錦、金珠璧貝,未嘗忘之;殊方異物、禽鳥犀象,未嘗卻之;至于珍羞異饌,自山海而來者多矣;俳優(yōu)賤物,充一笑之資者眾矣。其間為害不一……彼俳優(yōu)之笑具,豈須用乎……伏望陛下明探治本,杜絕奢風(fēng),凡纂組綾錦、金珠璧貝之用,不關(guān)禮經(jīng)者一皆絕之;凡犀象鳥獸、珍羞異味之獻,不在貢典者一皆卻之;凡上方及外路無益之局署一皆罷之;凡俳優(yōu)之流不宜使之履禁墀而肆淫戲,一皆放之。

按 布衣趙天麟再次上策,針對宮廷娛樂侈靡、帝王耽于玩好逸樂,諫止俳優(yōu)淫戲履禁墀。其以存心尤物,有累圣德論五害:“纂組綾錦浼其圣身,金珠璧貝浼其圣心,禽鳥犀象浼其視,俳優(yōu)鄭聲浼其耳,珍羞異饌浼其口腹”,而以無益害有益之說,最終歸結(jié)為放俳優(yōu)之徒,禁鄭聲淫戲。布衣文人對于壞俗害政的一再批評,正可見蒙古人對歌舞雜劇的喜好、元代宮廷雜劇演唱風(fēng)靡、禁而難止的情形。

公元1299年大德三年

頒行樂人詞訟約會令

七月初二日,中書省奏,奉圣旨:樂人每根底,管民官每的勾當(dāng),遲誤說哏教生受有,有問的勾當(dāng)呵,管樂人的頭目與管民官每一同問者,欽此。

按 元代律法中有一種前代沒有的“約會令”。這是元代多民族社會的一種應(yīng)對策略:凡遇不同戶籍、不同民族及僧俗之間發(fā)生的有關(guān)刑名詞訟問題,在遵行律法科條之外,還要采取“約會”制度。有關(guān)詞訟人員涉及或隸屬的上級文武官吏及不同階層、不同職業(yè)的上司,由政府定期進行約會、共同裁斷。約會令作為一種案例補注附在法律科條正文之后,此處所列是針對樂人供役的約會令。一旦樂人延誤“應(yīng)官身”差事,教坊樂署頭目要與衙門或地方“管民官”一同約會勘問。約會令使得倡優(yōu)樂人從藝的職業(yè)自由受到限制和監(jiān)控。可以想見,如此行事,樂人實難逃其咎,或有罪加一等者。

中統(tǒng)元年(1260),始制太廟雅樂,“樂工黨仲和、郭伯達,以知音律在選中,為造偽鈔者連坐,系獄”。時趙璧以平章政事兼大都督領(lǐng)諸軍,奏免了受偽鈔案牽連的兩位樂工。趙璧的個人善政并不維系于朝廷的文治政策,因倡優(yōu)樂人而引發(fā)的詞訟,更多的卻是樂人受罰治罪的事實。大德十一年(1307)十一月“樂工毆人,刑部捕之,玉宸樂院長謂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官皆榮祿大夫,留不遣。中書以聞,帝曰:‘凡諸司,視其資級,授之散官,不可超越。其閑冗職名官高者,遵舊制降之。’”這里發(fā)生的刑部與玉宸樂院爭議樂工毆人事件,就是樂人詞訟的一個案例。元代“玉宸樂院”地位和品秩先后幾次升沉,此說“玉宸與刑部秩皆三品”并不符合事實,其實本年五月二十日,曾“升儀鳳司為玉宸樂院,秩從二品”,蓋玉宸樂院院長不愿遵行刑部抓捕樂工禁令,并非出于袒護樂工本意,而是認為樂工犯事當(dāng)屬樂院轄理,不想在權(quán)力爭鋒中輸給刑部??梢姟凹s會令”只是案例匯勘,乃一時權(quán)宜之計,并不是遵行不變的法條?!对贰ば谭ㄖ尽匪兄T種約會條例,也只是元代政權(quán)為解決復(fù)雜的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平衡社會關(guān)系和權(quán)益而輔設(shè)。因為把持約會是上層行為,所以樂人詞訟則演化成了上層的權(quán)力之爭。它不但使詞訟更為繁復(fù),作為保護蒙古人、色目人等上層人戶的一種法律特例,其裁判常常是極不利于下層的。

公元1309年至大二年

太子令旨禁樂人出殯

至大三年正月,江西行省準(zhǔn)尚書省咨,該禮部呈,教坊司呈,至大二年十月初二日,本司官傳奉皇太子令旨:上位承應(yīng)的樂人每,依著在先薛禪皇帝、完澤篤皇帝圣旨體例里,死人每根底休迎送出殯者,那的是有司官管辦的勾當(dāng),您與省部家文書,便叫禁約者。么道,令旨了也。敬此。呈乞照詳都省咨,請依施行。

按 據(jù)此,元世祖、成宗時,曾兩次頒旨禁樂人出殯,此太子令旨禁樂人出殯為重申令。此禁出殯,應(yīng)指不論何人發(fā)喪,樂人不可迎送出殯:一則官員發(fā)喪,有司官辦,不勞樂人;二則樂人自家發(fā)喪,更不許迎送出殯。元代對于官私娛樂活動中大量存在的樂人,制定許多繁苛的禁律,對其從藝與生活進行限制。

~公元1312年后皇慶元年后

王約誡帝罷觀角抵俳戲

(帝)謂群臣曰:“事未經(jīng)王彥博議者,勿啟?!庇种^中丞朵礙曰:“在詹事而不求賜予者,惟彥博與汝二人耳?!币蝗?,帝幸西園觀角抵戲,敕取繒帛賜之。約入,遙見問曰:“汝何為來?”帝遽命止之。又欲觀俳戲,事已集而約至,即命罷去,其見敬禮如此。

按 王約為太子詹事,直言敢諫,致成“事未經(jīng)王彥博議勿啟”之廷訓(xùn)。此罷觀角抵俳戲,是臣子諫戒帝王觀戲侈靡、濫封濫賜,而并非針對角抵俳戲本身。

~公元1312年皇慶元年

諫止用官錢營傀儡之戰(zhàn)

皇慶初……時官廨土木之功,歲月不絕,官錢隱沒于吏牘,納皆追征之,得楮幣三萬余錠、黃金千兩。近臣請于禁中海子筑水殿,以備乘輿游觀,為傀儡之戰(zhàn)。納言:“唐太宗命功曹選巧匠,尚書段綸教作傀儡。太宗曰:‘向選巧匠,本以供國利民。今造戲具,甚失官師相規(guī)之意?!t免綸官,史氏以為美談。方今圣明在上,豈宜作此?!痹紫囗t其言,役遂罷。擢監(jiān)察御史。

按 董納,字仁甫,趙州柏鄉(xiāng)人,此由中書掾遷工部主事。當(dāng)時營建官廨、役吏從中貪污,工部主事董納追征出一大筆官錢,有人主張于宮中造水傀儡供乘輿游觀?!稏|京夢華錄》卷七《駕幸臨水殿觀爭標(biāo)錫宴》述諸軍百戲亦有有舟人水傀儡?!段骱斡[志余》卷三載乾道淳熙間,壽皇游幸湖山,就有吹彈歌拍、雜劇紛紜、雜藝散耍、水傀儡等,不可指數(shù),總謂之趕趁人??梢娝軕蛟炀吆甏?,聲勢浩繁,宋以來在宮廷娛樂活動中非常盛行。董納舉出唐工部尚書段綸獻巧人制傀儡戲具被免官事,認為規(guī)模巨大的水傀儡之戰(zhàn),耗損國力、不合圣明之舉,此事遂罷。

~公元1312年皇慶元年

誡子弟近優(yōu)戲破家

士農(nóng)工商各有常業(yè),謹身勤力,衣食自充,前已屢言之矣。頗聞人家子弟有不尊先業(yè),游蕩好閑,或跳踘擊球、射彈黏雀,或頻游歌酒之肆,或常登優(yōu)戲之樓,放恣日深,家產(chǎn)盡廢,貧窮窘迫,何惡不為?鄉(xiāng)村之民亦有不務(wù)耕鋤、不勤蠶織,呼召黨類,趂集飲酒,甚至與妻同往,以至男女混淆。今后果有似此游蕩之人,父兄嚴加訓(xùn)戒,社長丁寧勸諭,庶能悔過自新,若循襲不改,仰申報所在官司依法懲戒。

按 元皇慶元年王結(jié)為順德路總管,在任官員《善俗要義》之旨與鄭氏家法亦相類。此從民事常業(yè)、游蕩致禍角度,將游歌酒之肆、登優(yōu)戲之樓,視為比跳踘擊球、射彈黏雀更放蕩惡濁的社會行為。他認為這樣的場合招朋引類、男女混淆,與風(fēng)化攸關(guān),責(zé)令父兄社保、所在官司嚴訓(xùn)切治。實際上戲場招禍,與藝術(shù)活動本身并無多大關(guān)系;所謂士庶放蕩不羈之所,子弟流連破壞之門,實在是歷代統(tǒng)治者強加在演劇活動之上的無頭罪名。

公元1313年皇慶二年

札禁東岳泰山民間聚眾祈賽

(正月)福建廉防司承奉行臺準(zhǔn)、御史臺咨,承奉中書省札付呈:據(jù)山東東西道廉防問司申,本道封內(nèi)有泰山東岳,已有皇朝頒降祀典,歲時致祭,殊非細民諂瀆之事。今士農(nóng)工商,至于走卒、相撲、排擾(俳優(yōu))、娼妓之徒,不諳禮體,每至三月,多以祈福賽還口愿,廢棄生理,聚斂錢物、金銀、器皿、鞍馬、衣服、疋緞,不以遠近,四方輻輳,百萬余人,連日紛鬧……岳鎮(zhèn)海瀆,圣帝明王,如蒙官破錢物,令有司歲時致祭,民間一切賽祈,并宜禁絕。得此,本臺具呈照詳,送刑部與禮部一同議得……岳鎮(zhèn)名山,國家致祭,況泰山乃五岳之尊,今此下民,不知典禮,每歲孟春,延及四月,或因父母,或為己身,或稱祈富以燒香,或托賽神而酬愿,拜集奔趨,道路旁午,工商妓藝,遠近咸集,投醮舍身,無所不至。遇惑之人既眾,奸惡之徒豈無?不惟褻瀆神靈,誠恐別生事端。以此參詳,合準(zhǔn)本道廉防司所言,行移合屬,欽依禁治,相應(yīng)具呈照詳。得此,都省仰依上施行。

按 官方出言動策,由福建廉防司、行臺、御史臺、中書省幾大機構(gòu),會同刑部與禮部、各道屬廉防司聯(lián)合下札,申禁東岳聚眾祈賽,可見元代東岳祭祀場面宏大、香火極盛,在官方祀典外,雜入大量民神賽戲和娛樂游藝,其間雜劇演出或為重頭戲之一。岳鎮(zhèn)海瀆、東岳大典,慣例由官方出資、有司歲時致祭,但在此卻是“走卒、相撲、俳優(yōu)、娼妓之徒”“工商妓藝,遠近咸集”,動輒“百萬余人”,“擾亂禮體”,“諂媚神靈”,數(shù)月不散。其間雜劇演出與觀演活動,或是吸引細民百姓如此奔趨、絡(luò)繹不絕的原因。據(jù)《中國戲曲史編年·元明卷》證注:“元雜劇中許多劇目都涉及這一民間活動,如《黑旋風(fēng)雙獻功》《相國寺公孫合汗衫》《小張屠焚兒救母》等;此外各地東岳行宮、東岳廟中,亦多戲臺建筑。元代東岳祭祀活動中,雜劇演出是重要節(jié)目之一”,“禁令中所涉劉信事,與《小張屠焚兒救母》雜劇所衍故事相似,故王國維《元刊雜劇三十種跋》云:‘則此事元時乃真有之,不過劇中易劉為張,又謬悠其事實耳。然則此劇之作,當(dāng)在皇慶以后矣。’可備一說”。

公元1314年延祐元年

頒降禁止娼優(yōu)應(yīng)試程序

(二月三十日詔降科舉條目程序)……又,科舉程序條目(明令禁止娼優(yōu)之家)應(yīng)試:其一條云:“娼優(yōu)之家及患廢疾,若犯十惡奸盜之人,不許應(yīng)試?!?sup>

按 此令又見《元史·選舉志》卷八一、《通志條格校注》卷五。上年十月中書省為恢復(fù)科舉上奏,建議恢復(fù)后的科舉“罷去詞賦的言語”,接著十一月由中書省擬定科舉相關(guān)程序,始行科舉。本年二月又補降禁止娼優(yōu)之家應(yīng)試程式,且將娼優(yōu)與犯十惡、奸盜相提并論,顯以娼優(yōu)亦戴罪之人不能應(yīng)舉躋身仕宦。

公元1314年延祐元年

諭行樂人娼妓服色等第詔

諸樂藝人等服用,與庶人同。凡承應(yīng)妝扮之物不拘上例。另一款云: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坐車馬。余同舊例。

按 《元史》載此條,《元典章》亦載,然正文作延祐二年十二月,目錄作延祐三年?!吨袊鴳蚯幠辍ぴ骶怼氛f:“是戲曲藝人與純粹妓女,在服飾規(guī)定方面,尚有所區(qū)別。”除了區(qū)別戲曲藝人與妓女服飾外,恐還有對倡優(yōu)樂人從藝服色和生活著裝進行區(qū)別之意。承應(yīng)裝扮即從藝服色可不拘舊例,但生活著裝則須等第分明。后至元五年(1339)十月壬辰,再一次“禁倡優(yōu)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也是針對倡優(yōu)樂人在生活中的身份等第所下的禁令,但禁令執(zhí)行如何,看不到一些下文和結(jié)果。

公元1315年延祐二年

諫止教坊司樂人拜禮部尚書

二年,(珪)拜中書平章政事,請減繁冗還有司,以清政務(wù),得專修宰相之職,帝從之。著為令,教坊使曹咬住拜禮部尚書,珪曰:“‘伶人為宗伯,何以示后世!’力諫止之?!?sup>

按 教坊使參加朝會,拜正官員職,是金元兩朝的特例。張珪拜中書平章政事后,延祐七年(1320)朝廷又變革樂制,“以中書禮部領(lǐng)教坊司”,復(fù)儀鳳司從三品、教坊司正四品品秩;同年五月壬寅“監(jiān)察御史請罷僧、道、工、伶濫爵及建寺豢獸之費”。伶人濫爵,不僅指“大德十一年七月,遙授儀鳳司大使火失海牙、鐵木爾不花、教坊司達魯花赤沙的平章政事”,延祐年間多指以禮部領(lǐng)教坊司后的品秩大亂。

公元1317年延祐四年

禁罷立集場唱詞、祈神賽社

延祐四年六月,行省準(zhǔn)中書省咨,大司農(nóng)司呈,燕南廉防司申:“起立集場,實使力本之人游墮,淳樸之俗變?yōu)闈哺 F溟g行訟生盜,及一切不便等事,于延祐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奏過,事內(nèi)一件,各處縣分村鎮(zhèn)上,立集眾買賣的,至開春住罷者,么道。奏了,行文書來,似這般立集呵,走透課程,有多人聚眾呵,妨礙農(nóng)務(wù),滋長盜賊,有合住罷了,么道。在先各處與將文書來,有前者臺里也與將文書來,有他每說的是,有住罷了集眾,依前聚眾唱詞的,祈神賽社的,住罷了。各處行將文書去呵,怎生?商量來,么道,奏呵那般者,么道。圣旨了也?!睔J此。都省咨請欽依施行。

按 本年三月因民間集場祈賽奏事,五月行省、中書省曾禁治諸處城邑、村坊、鎮(zhèn)店游手末食之民聚眾妝扮,鳴鑼擊鼓,迎神賽社,并頒布“為首正賽者,笞決五十七下;為從者各減一等。坊里正、主首、社長失鈴(鈐)束,知而不行首告者,減為從者罪一等;其所屬官司禁治不嚴,有失覺察者,又減二等。其元鳩錢物沒官,仍于犯人名下,均征中統(tǒng)鈔一百貫,付告人充賞”的告示。但諸處城邑、村坊鎮(zhèn)店多有游食之民,是知賽社綿延地方甚廣;“已嘗遍行禁治”,又要“合屬排門粉壁”嚴戒,可見聚社密集、法難治眾。以枉費資財、有妨農(nóng)務(wù),所治者正賽為從、坊里正、主首社長至知情者、領(lǐng)轄官各有笞決征沒,指罪不可謂不嚴,論處不可謂不酷,然月余后中書行省、大司農(nóng)司、燕南廉防司再次聯(lián)合禁罷開春立集場唱詞、祈神賽社“走透課程、行訟生盜”,看來“不畏公法之徒”聚眾妝扮、鳴鑼擊鼓、搬演戲曲及民間說唱、迎神賽社的活動極盛難遏。

公元1319年延祐六年

詔禁唱詞賽社立集場

延祐六年八月,江浙行省準(zhǔn)中書省咨:“延祐六年五月初二日,拜住怯薛第三日鹿頂?shù)昀镉袝r分,塔失帖木兒、赤明里、董阿咬住、孛可馬木沙等有來,阿散丞相、阿禮海牙平章、燕只于參政、郄釋鑒郎中、李家奴都事等奏過事內(nèi)一件,去年為聚眾唱詞的,祈神賽社的,又立著集場做買賣的,教住罷了者,奏了,各處行了文書有來,如今又夜間聚著眾人,食用茶飯、夜聚曉散的上頭。昨前似這般聚著眾人,妄說亂言么道,一兩起事發(fā)的上頭,差人問去了也,那人每問了來呵,另奏也者,似這般的,若不嚴切整治呵,慣了去也。今后夜間,聚著眾人唱詞的,祈神賽社的,立集場的,似這般聚眾著妄說大言語做歹勾當(dāng)?shù)?,有呵,將為頭的重要罪過也者,其余唱詞賽社立集場的每,比常例加等要罪過。州縣管民官提調(diào)若不用心,他每每所管的地里面,似這般生發(fā)呵,官人每根底要罪過呵。怎生?奏呵。奉圣旨那般者?!睔J此。

按 自延祐四年以來朝廷屢頒禁令,曉諭各地嚴禁祈神賽社、演唱詞話等,有禁無止,而愈禁愈烈,反映了一般民眾對新興賽戲雜劇觀賞的強烈需求。延祐六年(1319)五月、八月、閏八月、九月,連續(xù)四五次,由中書省、江浙行省、江西行省,會同御史臺、刑部、廉訪司奏聞,丞相、平章、參政、郎中、都事、監(jiān)察御史等官員議擬,以諭旨詔令、奏議照會、文書告示等形式,反復(fù)提申至元二十八年(1291)以來多起集場唱詞、聚眾賽社的事發(fā)經(jīng)過、參與人眾、處置辦法。指罪越來越嚴厲,至上升到“妄說大言語做歹勾當(dāng)”的地步。聯(lián)系至元二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縣里村里唱詞敘眾例”提申嚴禁,處罰從杖責(zé)主從者、里正社長,擴大到對起意者、故縱者加罪,對“親民州縣正官”“路府正官提調(diào)”等官員的杖笞、減祿、罰俸上。對涉案者的懲罰“比常例加等要罪過”。官方對“集場買賣人民、商旅、聽唱人等”一干人眾難以一概論罪、禁治無法措手。元代雖有夜禁嚴明,如“諸夜禁,一更三點,鐘聲絕,禁人行。五更三點,鐘聲動,聽人行……其集眾禱祠者,禁之?!?sup>盡管從至元十一年(1274)到至元二十九年(1292),一直持續(xù)限制燈節(jié)飲宴,十八年后才弛禁,依托年節(jié)燈市“集眾禱祠”的賽戲活動還是在京都及各行省聳動,至夜聚曉散、成日累月。官方雖以妨農(nóng)滋盜,走透課程,生事不便等理據(jù)多方禁治,到至治三年(1323)《大元通制》頒行時,還反復(fù)強調(diào)“諸以非禮迎神、祈賽惑眾亂民者,禁之”,然“輦轂之下,尚且奉行不至,何況外路”,“縣前村里”“鹿頂?shù)昀铩薄皷|安州”等眾多地方借祈神之機唱詞演戲的活動更是熱鬧異常,集場立社、唱詞賽神活動不斷蔓延。元刊本《薛仁貴衣錦還鄉(xiāng)》第四折薛仁貴拜見父親,由兵士與鄉(xiāng)間父老一同“抬”著薛父歡祝薛門之光:“(眾外做抬正末了)[殿前歡]若官司見呵,敢交咱受刑罰。早是禁斷賽社,私抬著個當(dāng)坊土地撞人家。你王王地走,能得我參參怕。擺列著兩行頭答。老小人有句話。我道么,你休靖著磚瓦。辟留撲同,敢漾我在階直下。不是破碎腦袋,搶了鼻凹”,被抬的薛父深恐這幅景象被官府見到,以賽社活動私抬當(dāng)坊土地受罰。由此看來,聯(lián)系此后數(shù)年間出現(xiàn)的鄉(xiāng)村神廟戲臺及戲曲壁畫遺存,這些活動反映了人們對戲曲的熱愛及戲曲在民間的盛行,元朝政府的這些禁令最終也未能奏效。

元代禁斷集場賽社材料所涉地域頗廣,由大都京畿延及江浙行省、江西行省、福建廉防司、山東東西道廉防司、河北河南道等。民間祀神演劇活動,在官方省靡費、戒事端、妨農(nóng)務(wù)、防變亂事由的禁絕下,卻如星星之火,愈來愈成燎原之勢。統(tǒng)治者的禁令,布衣文人的勸戒,卻從反面映證了一個事實:作為元代禁戲關(guān)鍵詞之一的“集場”,其實就是民間路歧藝人四處流浪,于街衢市肆、鄉(xiāng)坊神廟隨處作場,聚集人眾,撂地開演、通宵達旦,觀者與演者自然聚合的自由開放的演劇空間。作為元代禁戲關(guān)鍵詞之二的“唱詞”、搬說詞話、評話,實際上是元雜劇發(fā)展過程中一些不太完整的民間演出形態(tài)。依托民神祭賽的這類演劇活動在民間盛行,底層民眾的娛樂需求和戲劇觀演熱情亦不斷高漲。

公元1321年至治元年

禁官吏與散樂婦人飲宿

至治元年四月□日,福建宣尉司奉江浙行省札付,近據(jù)建康路申:“教坊司樂戶張成,狀告江寧縣魏縣尉同上元縣張縣尉,延祐六年正月初九日,各官將引弓手周二等,將成女張嬌嬌并男婦奔子叫,同于應(yīng)家樓上飲酒嘔(謳)唱罷,各官將嬌嬌等奸宿一夜,與成中統(tǒng)鈔二錠二十兩,押到路引一道,告乞,詳狀。得此,責(zé)得縣尉魏居仁、張義各招相同??丛斘壕尤省埩x等所招,不合與散樂張嬌嬌等飲酒宿睡,罪犯若便科斷,緣無通例,宜令合干部分,定擬開坐招詞,議擬罪名,移咨中書省照詳。延祐七年二月初四日,回準(zhǔn)中書省咨,送刑部呈,議得江寧縣尉魏居仁、上元縣尉張義所招,除輕罪外,止據(jù)各人職專捕盜,不以巡警為心,就于散樂婦人張嬌嬌、王阿楊家飲酒,更行夤夜同宿,俱系命官濫污不法,合準(zhǔn)江浙行省所擬,各笞四十七下,比例解見任,別行求仕,標(biāo)附過名。外據(jù)張成已首鈔兩,準(zhǔn)擬沒官。其余有招人等,合準(zhǔn)本省就便發(fā)落。相應(yīng)具呈照詳。”都省準(zhǔn)擬,依上施行。

按 唐宋以后,因為城市商業(yè)經(jīng)濟的發(fā)展,隨之而來的都市有閑人群的娛樂消費亦開展起來,賣藝兼賣身的歌妓及寄食鴇兒、純粹以出賣肉體謀生的娼妓也漸多起來?!肚鄻羌尽氛f“我朝混一以來,殆將百年,天下歌舞之妓,何啻億萬”,《馬可·波羅紀行》稱元大都“凡賣笑婦女,不居城內(nèi),皆居附郭……計有兩萬有余,皆能以纏頭自給”。無庸諱言,元代歌妓散樂人一部分是賣藝兼賣身的。此案犯以中統(tǒng)鈔二錠二十兩押付,即是樂工藝人云聚于市鎮(zhèn)邊緣地帶、謀生賣藝的例證。看上去,元代官方制定了嚴禁官員宿娼的條令并一再頒示,此次尤對江寧、上元兩縣尉以命官揮金買笑、濫污不法,鞭笞解任,但犯者仍不斷出現(xiàn),條令能起到多大抑制作用,令人懷疑。

公元1323年至治三年

藝人史騾兒教坊承宴唱曲被殺

騾,燕人,善琵琶。至治間,蒙上愛幸。上使酒,縱威福,無敢諫者。一日,御紫檀殿飲,命騾弦而歌之。騾以[殿前歡]曲應(yīng)制,有“酒神仙”之句,怒叱左右殺之。后問騾不在,悔曰:“騾以酒諷我也?!鼻昂椭萃畛窝杂诜辏麄髌涫?,逢為賦一解。

按 英宗好酒威福,無人敢諫,藝人史騾兒教坊承宴唱曲,一曲[殿前歡]以“酒神仙”詞微諷在上,因犯上而被“怒叱左右殺之”。宮廷表演忌諱向來如此;帝王“悔言”的政治表演向來如此;侍奉宮廷的伎樂人,無論技藝如何高超,終不能擺脫以藝亡命的結(jié)局,向來如此。

公元1331年至順二年

禁治民間子弟亂制詞曲、演唱詞話、教習(xí)雜戲、聚眾淫謔禁傀儡、藏擫、撇鈸、倒花錢、擊漁鼓、角抵、攻刺

諸民間子弟,不務(wù)生業(yè),輒于城市坊鎮(zhèn)演唱詞話,教習(xí)雜戲,聚眾淫謔,并禁治之。諸弄禽蛇、傀儡、藏擫、撇鈸、倒花錢、擊漁鼓、惑人集眾,以賣偽藥者,禁之,違者重罪之。諸棄本逐末,習(xí)用角抵之戲,學(xué)攻刺之術(shù)者,師、弟子并杖七十七。諸亂制詞曲,為譏議者,流。

按 此禁治對象以民間子弟為主。禁治活動包括亂制詞曲、演唱詞話、教習(xí)雜戲、聚眾淫謔。所禁區(qū)域從城市延及坊鎮(zhèn);禁止伎藝戲類有傀儡、藏擫、撇鈸、倒花錢、擊漁鼓、角抵、攻刺等。其治罪科條分出了懲罰輕重:良家子弟習(xí)學(xué)曰禁治;路歧藝人弄傀儡、擊漁鼓曰重罪,但并未明言如何禁治、如何重罪。

此中明確禁治的除雜戲雜技外,“演唱詞話”與弄傀儡,與元雜劇演出關(guān)系密切。“演唱詞話”即如《元典章》卷四一《刑部》所說:謀反亂言,平民作歹,“幼小聽得,妄傳詞話”的活動,在元代集場賽社的禁令中反復(fù)出現(xiàn),葉德均認為是雜劇的初級形態(tài),下文“亂制詞曲”當(dāng)是“演唱詞話”的底本。亂制詞曲者,譏弄朝政、蠱惑亂世,被以流放之罪,所以同年,刑法定立了嚴酷科條:“諸妄撰詞曲誣人以犯上惡言者處死。”元代傀儡戲演出延續(xù)著唐宋以來的民間熱潮。據(jù)楊維楨《朱明優(yōu)戲序》云:“朱明氏,世習(xí)窟礧家,其大父應(yīng)俳首駕前,明手益機警,而辨舌歌喉,又悉與手應(yīng),一談一笑,真若出于偶人肝肺間,觀者驚之若神。”從記錄者對其益以諷諫,非一時耳目玩之玩的驚嘆,可知當(dāng)時傀儡搬弄不僅技藝高超,且具有以敷演故事戲弄諷刺的力量。那些“習(xí)用角抵之戲,學(xué)攻刺之術(shù)者”,因有動武亂秩之嫌,授受者同罪杖刑;那些亂制詞曲者,則因詞曲撰作激發(fā)變亂意識、譏諷議論關(guān)乎時政,受到發(fā)配流放的嚴厲懲罰。

公元1336年后至元二年

丞相伯顏禁演戲文、雜劇

后至元丙子,丞相伯顏當(dāng)國,禁江南農(nóng)家用鐵禾叉,犯者杖一百七十,以防南人造反之意。民間止用木叉挑取禾稻。古人所謂食肉者,其智如此。又禁戲文、雜劇、評話等。

按 鐵禾叉即叉槍。所禁戲文,當(dāng)指北傳的南曲戲文。所禁評話乃介于小說和戲曲之間的民間說唱文學(xué),或與元雜劇的初級形態(tài)——詞話有一定關(guān)系。元代社會人分四等:蒙古、色目(西北各民族、西域及歐洲人:維吾爾、回回、吐蕃、康里等)、漢人(原金朝境內(nèi)人:漢、女真、契丹、渤海、高麗等)、南人(原南宋境內(nèi)人:蠻子),不同政治地位和待遇造成嚴重民族歧視。在仕進、科舉上,蒙古、色目人優(yōu)先;在法律懲處,漢人、南人則嚴于蒙古、色目人。此即為把持兵器,嚴禁南人農(nóng)用鐵器,即從物質(zhì)生活行動上困辱其身、杜絕武力。元代史籍中隨處可見“禁漢人挾弓矢”記載;而禁戲文、雜劇、評話,則是從思想意識、精神生活上貧乏其心、掃除變亂。汪大年《然否》引此“私謂戲文雜劇,稱最于元,而元禁,豈以其時有譏評耶?衰伏于盛,自是定理”。此雖未明確因何種原因禁戲文、雜劇、評話,但對南戲北劇并民間說唱進行斷然裁禁,顯然說明這些表演活動已蔚然成風(fēng),其中的某些片斷,尤其是出自底層士伎撰演者的一些作品,或已顯示反映時代真相的力量、揭露社會矛盾的影響,因為此后未及一年,鐘嗣成褒揚了一批元雜劇作家為“不死之鬼”的《錄鬼簿》一書問世。統(tǒng)治者從底層的聲音中,從雜劇的演唱中,嗅出了反抗之先聲,“致亂”之根由,才會用行政命令斷然壓制戲文、雜劇、評話的撰演活動。

公元1339年后至元五年

禁倡優(yōu)盛服、戴笠、乘馬

(十月)壬辰,禁倡優(yōu)盛服,許男子裹青巾,婦女服紫衣,不許戴笠、乘馬。

按 至元、延祐年間數(shù)頒娼妓條例,此時再頒,有一個意味深長的變化,娼妓、娼家變?yōu)榱恕俺珒?yōu)”,明示此禁乃針對從藝的倡優(yōu)樂人,限制其生活著裝,以標(biāo)識身份等第,不容僭逆。但這些禁令究竟執(zhí)行如何,未知下文。

公元1348年至正八年

禁風(fēng)憲用樂人作雜劇

準(zhǔn)御史臺咨:“至正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御史臺奏:‘風(fēng)憲里委付來的官吏人等,休教喚唱歌的者。么道,禁的圣旨有來。近來衙門里不用,卻于私家或別處,指以宴會為由,卻用。么道,就里玷污風(fēng)憲有。今后,除天壽節(jié)、正旦、迎接詔書呵,用者,其余不揀那里,毋得呼喚作雜劇并彈唱的婦人每者。若別了的人每根底,要了罪過。風(fēng)憲里不用呵,怎生奏呵,似這般歹行止的每根底,糾言者。’么道,圣旨了也?!?sup>

按 本年四月朝廷準(zhǔn)咨御史臺二月二十二日奏復(fù),風(fēng)憲委任官吏不準(zhǔn)召喚樂人使用。

風(fēng)憲:即御史臺官員,古代御史掌監(jiān)察法紀,糾彈百官,正吏治之職。元代不僅御史臺存在風(fēng)憲喚用樂人彈唱、演出雜劇現(xiàn)象,整個官場公私場合都普遍存在大量喚用樂人情形,由此也可看到聽曲、觀賞雜劇在宮廷官場娛樂活動中的重要位置和受歡迎程度。但因御史臺監(jiān)察法紀的特殊行政職能,所以官方不得不明令除節(jié)慶、宮廷重大政治活動外,不許彈唱清曲或演出雜劇。

公元1350年至正十年

諫罷威順王寬徹不花起廣樂園、萃集藝人

五月,移湖廣行省平章政事……湖廣地并江北,威順王寬徹不花田獵蹂踐稼穡,起廣樂園,萃名娼巨賈以網(wǎng)利,有司莫敢問。公至,求見王……言曰:“王,帝室之胄,與國同體,不為天子養(yǎng)民,而獵野獸、悅婦女,以為民病,臣竊為王憂之?!蓖跬稁捉底瑘?zhí)公手謝曰:“非公不知此?!毕ちT其所為。

按 星吉曾諫罷威順王寬徹不花起廣樂園、萃集藝人,受諫。元代臣子對主上演劇的諫禁,多集中在皇帝侈靡上,對這類為諸王“應(yīng)官身”的從藝行為的禁戒還不多見。此事在諫者看來有勢力角逐之嫌,威順王旋即終止此類活動。若撇開演劇為權(quán)貴利用、影響社會秩序來看,“‘萃名娼’,應(yīng)近似于家庭戲班形態(tài)”,反映了元代家庭流動戲班為官府征召應(yīng)役形成一定演出規(guī)模的事實。

公元1352年至正十二年

常州女藝人徐氏詈寇被刺殺

至正壬辰秋,邊寇陷常州,守吏望風(fēng)奔潰。徐婦娼者,寇命以佐宴,乃憤詈弗從,竟刺死之。未幾,江浙平章定定來克復(fù),儒流吳寅夫、趙君謨等,以從逆伏誅。嘉興張翔南翼作《忠徐娼》詩以白于世。

按 邊患陡起、兵寇亂殺之際,一個被視為賤流的歌妓能從容罵賊,而自詡?cè)辶鲄s附賊從逆,這樣忠義顛倒的鬧劇,在王朝將覆之際是經(jīng)常上演的。據(jù)宋濂《宋文定公全集》卷三《記李歌》,至正八年(1358)藝人李歌從良不得,亦為亂兵所殺,藝人在離亂末世被無辜戮殺,是封建制度賤辱優(yōu)伶常有的悲劇。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后

義門不引倡優(yōu)獻技

既稱義門,進退皆務(wù)盡禮,不得引進倡優(yōu),謳詞獻技,娛賓狎客,上累祖考之嘉訓(xùn),下教子孫以不善,甚非小失;違者家長棰之。

按 據(jù)《鄭氏規(guī)范序》:此書經(jīng)鄭門幾代先后纂集而成,大約至大年間(1309)旌揚義門鄭氏,太和前錄五十八則集成,據(jù)黃溍《文獻集》卷九《青梿居士鄭君墓銘》,至集后錄的青梿居士鄭欽過世,鄭鉉、鄭濤等續(xù)作家范。至正十三年(1353)前后,后錄七十則、續(xù)錄九十二則集成,洪武十一年最后由其子孫刊定為《旌義編》一百六十八則。鄭氏家訓(xùn)中嚴戒上官蒞政“子弟入宅”條,將優(yōu)伶子弟與師尼牙婆同稱,以此三者乃居官處家大患。此條為家門大義,是從維持家禮門風(fēng)角度,教家人遠倡優(yōu)、止謳謔、屏狎玩,以引倡優(yōu)在家中演唱雜劇,影響子孫善行并嚴以家法捶笞。如此,元末演劇活動中的堂會搬演形式已較普遍,家境優(yōu)裕的一般士大夫家庭還會經(jīng)常性、不定期地招引路歧藝人、流動戲班來衙府演出。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后

詞曲蠱心惑志——鄭氏規(guī)范

一棋枰、雙陸、詞曲、蟲鳥之類,皆足以蠱心惑志,廢事敗家,子孫當(dāng)一切棄絕之。

按 《鄭氏規(guī)范》分“祭祀”“家長”“子孫”“正家”“家禮”等內(nèi)容,作為世代“義門”的封建家族生活總則,從傳續(xù)義門風(fēng)統(tǒng)的角度,導(dǎo)后人勿歧途入邪、玩物喪志,于治家教子自有可鑒之處,但將下棋作曲、觀演雜劇,看作蠱惑心志之事,一概棄絕,并強調(diào)“俗樂之設(shè),誨淫長奢,切不可令子孫聽,復(fù)習(xí)肄之;違者,家長棰之”。將小說戲曲、戲謔淫褻之語,視同“非禮之書、妖幻符咒之屬”加以焚毀;陸林以“戲謔淫褻”一詞看,認為所謂“非禮之書”當(dāng)包括小說戲曲之類。作者言戒加法戒、諄諄又厲厲,一再從立身修德乃至持家治世諸方面,告誡子孫要拒絕、屏棄直至焚毀詞曲戲劇這類淫謔戲褻伎藝,禁戲焚書以系家風(fēng)純世道,今天看來亦有過當(dāng)之處。其實,這倒從反面說明了詞曲戲劇等俗樂伎藝的深入人心、感染里耳、廣泛流行、無所不在。

~公元1353年至正十三年前

離合之劇淫哀謔靡

為俳優(yōu),聚觀至數(shù)百人或千人……至其為離合淫哀謔靡,真賊夫人之子,不足道哉。

按 李存(1282——1354),元末江東大儒。所謂離合之劇,蓋指表現(xiàn)情緣恩怨、悲歡離合的愛情題材劇,“淫哀謔靡”指這類題材曲詞悲切哀怨、音聲婉轉(zhuǎn)淫靡、插科打諢諧謔無度,使人觀聽留連怨嘆的強烈感染性。李存斥離合之劇淫哀謔靡、敗壞品性、禍害人心,代表了元末一班受理學(xué)家思想影響的文人觀點。

公元1357年至正十七年

說書人胡仲彬聚眾起事敗

胡仲彬,乃杭城勾闌中演說野史者,其妹亦能之。時登省官之門,因得夤緣注授廵檢,至正十七年七月內(nèi)招募游食無藉之徒,文其背曰“赤心護國、誓殺紅巾”八字作號,將遂作亂,為乃叔首告,搜其書名簿,得三冊,才以一冊到官,余火之,亦誅三百六十余人。

按 胡仲彬與其妹妹在杭城勾欄專門說唱野史演義,因說書伎藝高超,常被行省官員請去衙府說專場,并因得以注受巡檢之職。本年七月,胡仲彬借在民間說唱歷史故事的機會,集眾起事,為親戚告發(fā)而失敗?!段骱斡[志余》云其招募無藉之徒起事時,恰當(dāng)“紅巾陷錢塘”,背刺“赤心護國誓殺紅巾”八字,似要做出一番亂世剿叛的英雄大業(yè),剿叛之人卻終為官府剿殺。《元代文學(xué)編年史》說:“說書藝人憑借他從歷史故事中學(xué)得的知識動手主持造反,這恐怕是僅見的一例?!?sup>此事敗后,搜出三本名冊,只有一冊上繳,官府按名捕殺了三百六十多人,而另外兩冊卻莫名其妙被焚,看來還是有人保護民間藝人的。

~公元1360年前后元末

優(yōu)人譏誚稅重而被落齒

元大內(nèi)雜劇,許譏誚為樂。嘗演《呂蒙正》,長者買瓜。賣瓜者曰:“一兩?!遍L者曰:“安得十倍其直?”賣瓜者曰:“稅錢重,十里一稅,寧能不如是?”

及蒙正來,賣瓜者語如前。蒙正曰:“吾窮人買不起?!敝赴瞎显唬骸百I黃的罷?!辟u者怒曰:“黃的亦要錢?!睍r上覺其規(guī)己,落其兩齒。

按 姚旅,字園客,初名鼎海,福建莆田人,萬歷中布衣,有《露書》十二冊成于萬歷末,現(xiàn)存明崇禎時刻本,藏福建省圖書館,中有不少戲曲史料。大內(nèi)即皇宮?!秴蚊烧芬粍⊙萋尻柛F書生呂蒙正寄身寺廟、拾得宰相招婿繡球,劉月娥不顧宰相父親的反對,隨蒙正寄食破窯,伴夫發(fā)憤苦讀,助其成就功名的故事。買瓜細節(jié)當(dāng)是優(yōu)人從蒙正出外覓食得瓜一段民間傳說中演繹的科諢段子。這是明人記錄元宮廷演劇受懲罰的唯一例子。優(yōu)人譏誚稅重,以字音錯訛而被“黃的(皇帝)”落齒,這是宮廷處罰優(yōu)伶從未用過的辦法,似多少帶有玩笑傳訛之性質(zhì)。

小結(jié)

宋代官方禁戲,以禁宮廷優(yōu)戲雜劇、民間祭賽戲、溫州雜劇、福建地方戲和弄孔子戲為重點,涉及的范圍和區(qū)域,恰就是民間戲劇演出最為繁盛的活動區(qū)域和戲劇傳播最為廣泛的輻射地帶。諧謔而至刺讒罵奸、揭橥時弊,議論政治得失、參與國是,這種優(yōu)伶活動的時事動向,乃宋雜劇的一大特征。宋雜劇還有不少劇目不懼威懾,尖銳揭露權(quán)奸時弊,如嘲弄韓侂胄用兵冒進慘敗的《樊惱自取》,諷刺史彌遠家族夤緣攀附、竊取國柄的《“萬回哥哥”做官作賊》,揭露朝政非人、溺音害政的《觱栗壞事》,勾畫清官貪污嘴臉的《徹底清被錢打渾》,抨擊韓侂胄把持科場、貪酷專斷的《大小寒》等。這類劇目在題材表現(xiàn)領(lǐng)域和思想意識上,顯示出一種鮮明的關(guān)注時政傾向和犀利的反意識形態(tài)權(quán)威指征,與官方禁戲言論形成一種對峙。從紹熙四年京都新禁舞齋郎始,此后南宋一些禁戲事件,如朱熹師弟子漳州禁傀儡優(yōu)戲、嘉泰年間《慶元條法事類》先后頒布“賽社引兵杖徒二年”“以雜言為詞曲、以蕃樂紊亂正聲杖一百”的律令,朱熹另一個弟子真德秀在泉州任上禁當(dāng)?shù)匕傩湛窗賾?,都或隱或顯與祀神有關(guān),與南戲以淫哇、淫祀、誨淫罪名被明文禁斷前后相續(xù)。以《趙貞女蔡二郎》《王魁》《王煥戲文》為代表的一批南戲劇目,因表達反權(quán)威、反道統(tǒng)、揭露社會罪惡、抨擊上層丑行、為女性鳴冤、張揚自由精神的底層意識和民間立場,為官方所嫉惡,為統(tǒng)治者首開榜禁、一再誅逐。

金代雜劇在世宗、章宗時達到繁榮,雖首開“伶人不得以歷代帝王為戲”的禁令,但《金史》更多記載了金章宗時“優(yōu)人瑇瑁頭者戲于前”的宮廷戲劇活動;《大金國志》亦記載“伶人往日作雜劇,每裝假官人,今日張?zhí)鬃骷俟偌摇?sup>的雜劇演出。《中國戲曲發(fā)展史》還據(jù)文獻和出土文物提出:“由于來源途徑的不同,金代雜劇形成了兩個系統(tǒng):一是由遼、宋宮廷雜劇承襲而來的燕京雜劇,一是由汴京地區(qū)民間雜劇流播而來的河?xùn)|(今山西南部和河南北部地區(qū))雜劇?!?sup>這些描述勾勒了以雜劇為主的戲劇藝術(shù)在遼金元易代之際流動散播的具體場景,為我們了解元雜劇的孵化成熟提供了可信根據(jù)。元代禁戲主要則是一種政治性的、民族性的社會治安管制策略。看上去有元一代治國理政論建雖多,禁令雖繁,如約成于至治二年的《元典章》即頒布了一系列禁倡優(yōu)令,但相關(guān)政策闕略更多、行政實施存在極大的區(qū)域不平衡。即是對戲劇藝術(shù)的種種典章制令,除京都稍有控制,其他幅員遼闊區(qū)域似未知禁令為何物。章太炎《討滿清檄》說:“胡元雖虐,未有文字之獄”,意識形態(tài)對文學(xué)藝術(shù)的較少干預(yù),恰恰為戲曲提供了繁榮機遇。元雜劇以大都的商業(yè)街、鐘鼓樓、海子即運河碼頭為中心,波及山西平陽、河北真定、河南汴梁、山東東平、杭州、揚州等地為活動區(qū)域,形成了一個較長時間的多區(qū)域綿延發(fā)展、撰演合一、群體合作、士優(yōu)互動、切磋競爭的繁榮局面。元代之所以能成就中國戲曲史的一個輝煌繁榮期,其客觀環(huán)境的寬縱與推進是遠遠大于禁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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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陳淳《北溪陳先生全集》第四門卷二三《上趙寺丞論淫祀》,光緒辛巳年(1881)種香別業(yè)藏版新鐫本,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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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謝深甫《慶元條法事類》卷八〇,薛永升等編,海王邨古籍叢刊,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85頁。
  33. 脫脫等《宋史》卷三八《寧宗本紀》,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731頁。
  34. 脫脫等《金史》卷一二一《王維翰傳》,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648頁。
  35. 岳珂《桯史》卷一三,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56-157頁。
  36. 張端義《貴耳集》卷下,《宋元筆記小說大觀》,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4322頁。
  37. 脫脫等《金史·宋珪傳》卷一三一,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2890頁。
  38. 周密《齊東野語》,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44頁。
  39. 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后記》,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429頁。
  40. 據(jù)王利器先生所述,這條材料出于周密《癸辛雜識》外集,查閱許多宋代史料,見有《癸辛雜識》的前集、后集、續(xù)集、別集,未曾讀到“外集”,還不知道這條法令的準(zhǔn)確出處,此處暫存疑。
  41. 真德秀《西山文集》卷四O《再守泉州勸農(nóng)文》,《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74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633頁。
  42. 脫脫等《金史》卷三九《樂志》,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886頁。
  43. 拉施特《史集》第二卷第三部分“軼事三”,商務(wù)印書館1985年版,第85頁。
  44. 楊弘道《小亨集》卷六,《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98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218頁。
  45. 佟晶心《中國影戲考》,《劇學(xué)月刊》1934年第3卷第11期,第4頁。
  46. 丁傅靖輯《宋人軼事匯編》,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99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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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脫脫等《宋史》卷四四《理宗本紀》,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854頁。
  49. 劉塤《水云村稿》卷四《詞人吳用章傳》,《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95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370頁。
  50. 劉一清《錢塘遺事》卷一,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32頁。
  51. 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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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九,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3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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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王惲《秋澗集》卷八四,《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1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2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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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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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7頁。
  65. 宋濂等《元史》卷九《世祖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89頁。
  66.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0頁。
  67. 葉子奇《草木子》,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83頁。
  68. 王永寬、王鋼《中國戲曲史編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2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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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一八,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頁。
  72.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三,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155頁。
  73.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二八,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674頁。
  74.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二八,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674頁。
  75.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4頁。
  76.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1頁。
  77. 張翥《蛻庵集》,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348頁。
  78. 張昱《可閑老人集》卷二,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069頁。
  79. 宋濂等《元史》卷二〇五《奸臣》,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4583頁。
  80. 宋濂等《元史》卷四四《順帝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918頁。
  81. 楊維楨《習(xí)舞》,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008頁。
  82. 薩都剌《上京雜詠五首》,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228頁。
  83. 張昱《可閑老人集》卷二,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069頁。
  84. 張昱《可閑老人集》卷二,顧嗣立《元詩選》,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2069頁。
  85. 宋濂等《元史》卷一三《世祖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72頁。
  86. 宋濂等《元史》卷四至卷六、卷八《世祖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68、81、87、108、158頁。
  87. 宋濂等《元史》卷六八《禮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696頁。
  88. 宋濂等《元史》卷二三《武宗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512頁。
  89. 沈德符《萬歷野獲編》卷一四,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67頁。
  90. 燕南芝庵《唱論》,《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一),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161頁。
  91. 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世祖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13頁。
  92. 脫脫等《金史》卷五五《百官志》,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1224頁。
  93. 宋濂等《元史》卷八五《百官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139頁。
  94. 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第二冊卷一二六《趙天麟上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1660頁。
  95.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新集至治條例·刑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974頁。
  96.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頁。
  97.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一八,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頁。
  98.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一八,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301頁。
  99. 夏庭芝《青樓集》,《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二),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38頁。
  100. 黃淮、楊士奇《歷代名臣奏議》第二冊卷一九五《趙天麟上策》,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2555頁。
  101.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三《刑部》一,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758頁。
  102. 宋濂等《元史》卷一五九《趙璧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748頁。
  103. 宋濂等《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490頁。
  104. 宋濂等《元史》卷二二《武宗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479頁。
  105.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三〇《禮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62頁。
  106. 宋濂《元史》卷一八七《王約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255頁。
  107. 柯劭忞《新元史》卷一九六《董納傳》,《二十六史》,海南出版社1999年版,第769頁。
  108. 王結(jié)《文忠集》卷六《善俗要義》,《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06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24頁。
  109.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24頁。
  110. 王永寬、王鋼《中國戲曲史編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1頁。
  111.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三一《禮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75頁。
  112. 宋濂等《元史》卷八一《選舉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022頁。
  113.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五,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226頁。
  114. 方貴齡《通志條格校注》卷九,中華書局2001年版,第360頁。
  115. 宋濂等《元史》卷七八《輿服》,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1943頁。
  116.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二九《禮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450頁。
  117. 王永寬、王鋼《中國戲曲編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73頁。
  118. 宋濂等《元史》卷四〇《順帝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853頁。
  119. 宋濂等《元史》卷一七五《張珪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4073頁。
  120. 宋濂等《元史》卷二七《英宗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601、602頁。
  121.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頁。
  122.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7頁。
  123.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刑部》一九,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頁。
  124.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新集至治條例·刑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974頁。
  125. 宋濂等《元史》卷一〇五《刑法四》,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682頁。
  126.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卷五七,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818頁。
  127. 葉德均認為搬唱詞話,雖是戲曲的演唱而仍沿用詞話的名稱不改,并據(jù)元雜劇始盛于元貞大德年間的情況,推斷詞話即初興之雜劇。(《戲曲小說叢考》,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664頁。)
  128. 海王邨古籍叢刊《元典章新集》刑部,中國書店出版社1990年版,第955頁。
  129. 夏庭芝《青樓集志》,《中國古典戲曲論著集成》(二),中國戲劇出版社1959年版,第7頁。
  130. 馬可·波羅《馬可·波羅行紀》,馮承鈞譯,中華書局2004年版,第379頁。
  131. 王逢《梧溪詩集》卷四,《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18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700頁。
  132. 宋濂等《元史》卷一五〇《刑法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685頁。
  133. 宋濂等《元史》卷一〇四《刑法志》,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2651頁。
  134. 楊維楨《朱明優(yōu)戲序》,《東維子文集》卷一一,《四部叢刊初編·集部》,上海涵芬樓借江南圖書館舊抄本影印,第16頁。
  135. 長谷真逸《農(nóng)田余話》卷上,《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子部》第239冊,齊魯書社1997年版,第317頁。
  136. 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10頁。
  137. 宋濂等《元史》卷四〇《順帝本紀》,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853頁。
  138. 劉孟琛《南臺備要》,《四庫全書存目叢書·史部》第257冊,齊魯書社1996年版,第12頁。
  139. 宋濂等《濟公神道碑銘》,《文憲集》卷一八,《文淵閣四庫全書·集部》第1224冊卷一六三,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113頁。
  140. 宋濂等《元史》卷一四四《星吉傳》,中華書局1976年版,第3438頁。
  141. 王永寬、王鋼《中國戲曲史編年·元明卷》,中州古籍出版社1994年版,第114頁。
  142.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七,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91頁。
  143. 鄭太和《鄭氏規(guī)范》,《叢書集成初編》第975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頁。
  144. 元至順庚辰鄭氏積誠堂本《事林廣記》乙集卷上《蒞官政要》,王利器《元明清三代禁毀小說戲曲史料》,第167頁。
  145. 鄭太和《鄭氏規(guī)范》,《叢書集成初編》第975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4頁。
  146. 鄭太和《鄭氏規(guī)范》,《叢書集成初編》第975冊,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3頁。
  147. 陸林《宋元明清家訓(xùn)禁毀小說戲曲史料輯補》,《明清小說研究》1997年第2期,第167-175頁。
  148. 李存《雜說》,《俟庵集》卷一二,《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213冊,臺灣商務(wù)印書館1986年版,第663頁。
  149. 陶宗儀《南村輟耕錄》卷二七,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343頁。
  150. 田汝成《西湖游覽志余》卷六,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第97頁。
  151. 楊鐮《元代文學(xué)編年史》,山西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第498頁。
  152. 姚旅《露書》卷一二,《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第1132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728頁。
  153. 葉紹翁《四朝聞見錄》戊集,中華書局1989年版,第190頁。
  154. 周密《齊東野語》卷一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245頁。
  155. 岳珂《桯史》卷五,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62頁。
  156. 宇文懋昭《大金國志》卷三〇,崔文印校,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427頁。
  157. 廖奔、劉彥君《中國戲曲發(fā)展史》第一卷,山西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2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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