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說話是否僅有四家
對所謂的“說話四家”,研究者也每生疑竇;甚至對有否四家,也提出過質(zhì)疑,如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第四章《說話的家數(shù)》中指出:“總觀以上諸說,四家之內(nèi)意見一致的是小說、講史和說經(jīng)三家,其馀的如說參請、說諢經(jīng)、說公案、說鐵騎兒、說諢話等都有問題。究竟哪些算做一家,哪些算做另一家,恐怕在當時就沒有一定的說法,或同時有幾種說法。但耐得翁提出四家之說,必然有他的現(xiàn)實根據(jù)?!?sup >(7)胡先生雖然接受了四家之說,但對于小說、講史、說經(jīng)以外的第四家,卻不那么堅信,而認為當時恐怕“就沒有一定的說法”。而蕭相愷先生《宋元小說史》則堅定地認為:“其實,‘說話有四家’之說,不過是耐得翁、吳自牧的一己看法,是他們對當時‘說話’的粗略分類,耐得翁的記載含混不清,反映他自己對所謂‘四家’之說尚在猶豫之中,并非不遵循不可的科學(xué)法則?!被诖?,蕭先生提出說話三家說(8)。程毅中先生《宋元小說研究》也提出近似看法:“說話有四家可能只是耐得翁的一家之言,未必是當時公認的說法?!钡滔壬詈笥植扇×苏壑械膽B(tài)度,他認為:“如果一定要找出第四家的話,那么合生一家還是比較有資格的?!边@樣,在小說、說經(jīng)、講史之外,程毅中先生補足了第四家合生一科(9)。
如上所述,最早涉及到說話家數(shù)的,是孟元老編著的《東京夢華錄》,該書卷五《京瓦伎藝》條說:
崇、觀以來,在京瓦肆伎藝:……孫寬、孫十五、曾無黨、高恕、李孝詳,講史;李慥、楊中立、張十一、徐明、趙世亨、賈九,小說;……孔三傳、耍秀才,諸宮調(diào);毛詳、霍伯丑,商謎;吳八兒,合生;張山人,說諢話;……外入孫三,神鬼;霍四究,說三分;尹常賣,五代史。
《夢華錄》成書較《都城紀勝》早八十八年,孟元老雖未曾提出說話四家,但他已經(jīng)明確標出講史、小說、商謎、合生、說諢話、說三分、講五代史,這分明指的就是說話家數(shù);并且,就這里所開列,已經(jīng)超出四家。而八十八年后,到灌圃耐得翁,說話業(yè)益趨繁盛,在《都城紀勝》對說話的著錄中,不僅含括了《夢華錄》中提及的小說、講史、合生、商謎,更多出說經(jīng)、說參請諸項,暫不論其著錄是否完備,僅此羅列,所謂“四家”說就已經(jīng)難以包容。
原耐得翁所謂“說話四家”的初衷,或者不過是要舉出說話業(yè)中之犖犖大端,并非謂說話僅只四家;而其“一者小說”之“一者”,亦非序數(shù)的“第一”之義,當意指“其中之一”。至于其后吳自牧《夢粱錄》所謂的說話四家數(shù),顯系步趨并誤解了耐得翁的原意,自然不足為據(jù)。正因為說話家數(shù)并無定說,所以不僅《夢華錄》未標明其具體準確的數(shù)字,在談及或著錄說話藝術(shù)的《西湖老人繁勝錄》、周密《武林舊事》、羅燁《新編醉翁談錄》等文獻中,也均無說話僅只四家的說法。
竊以為,研究界關(guān)于說話家數(shù)的約十種看法,都存在其合理的方面。而所以會出現(xiàn)這諸多的指認,正說明說話不止四家,而是多家存在。在他們頗見分歧的分類立目中,事實上,不少科目本身,正是說話藝術(shù)中卓然獨立的一枝,也即獨立的家數(shù)。
根據(jù)以上我們對“說話”一詞的理解,結(jié)合文獻記載及著錄,我認為“說話”在小說(煙粉、靈怪、傳奇、說公案、說鐵騎兒)、講史、說經(jīng)說參請說諢經(jīng)三家以外,另有如下一些家數(shù):
1.說三分。見于《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說話各家,說三分與講史分列,“說三分”藝人霍四究也不在講史藝人名錄,這說明“說三分”已經(jīng)能夠與講史分庭抗禮,獨成一家。
2.說五代史。藝人尹常賣,見于《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該書《元宵》條在歌舞百戲中也有“尹常賣,五代史”,說同上。
3.合生。《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單列“吳八兒,合生”;又該書《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觀神生日》列“合笙”一科;《都城紀勝·瓦舍眾伎》于“說話有四家……最畏小說人,蓋小說者能以一朝一代故事頃刻間提破”后,接“合生與起令、隨令相似”;《西湖老人繁勝錄·瓦市》列“勾欄合生,雙秀才”;《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列“合笙:雙秀才”。
4.商謎?!稏|京夢華錄·京瓦伎藝》列“毛詳、霍伯丑,商謎”;又《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觀神生日》條百戲中列“商謎”一科;《都城紀勝·瓦舍眾伎》于合生后列“商謎”;《西湖老人繁勝錄·瓦市》列“背商謎,胡六郎”(10);《夢粱錄·小說講經(jīng)史》列“商謎”一科;《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列“商謎”及藝人名號共十三家。
5.說諢話。《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列“張山人,說諢話”;又《六月六日崔府君生日二十四日神保觀神生日》條列“說諢話”一科;《西湖老人繁勝錄·瓦市》列“談?wù)熢挘U張四郎”;《武林舊事·諸色伎藝人》列“說諢話”及藝人“蠻張四郎”。
6.諸宮調(diào)。《東京夢華錄·京瓦伎藝》列“孔三傳、耍秀才,諸宮調(diào)”;《都城紀勝·瓦舍眾伎》載“諸宮調(diào)本京師孔三傳編撰,傳奇、靈怪,入曲說唱”;《西湖老人繁勝錄》列“說唱諸宮調(diào),高郎婦、黃淑卿”;《夢粱錄·妓樂》載:“說唱諸宮調(diào),昨汴京有孔三傳編成傳奇靈怪,入曲說唱。今杭城有女流熊保保及后輩女童皆效此,說唱亦精?!薄段淞峙f事·諸色伎藝人》列“諸宮調(diào)”并其藝人名號四家。諸宮調(diào)以歷史、靈怪、傳奇故事為題材,敘事說唱,在勾欄演出,應(yīng)當為說書又一家。
7.唱賺、覆賺?!抖汲羌o勝·瓦舍眾伎》載:“唱賺在京師日,有纏令、纏達……中興后,張五牛大夫因聽動鼓板中,又有四片《太平令》,或賺鼓板,遂撰為賺。賺者,誤賺之義也,令人正堪美聽,不覺已至尾聲,是不宜為片序也。今又有覆賺,又且變花前月下之情及鐵騎之類。”《西湖老人繁勝錄·瓦市》列“唱賺,濮三郎、扇李二郎、郭四郎”;《夢粱錄·妓樂》也載“唱賺在京時,只有纏令、纏達。有引子、尾聲為纏令。引子后只有兩腔迎互循環(huán),間有纏達。紹興年間,有張五牛大夫,因聽動鼓板中有《太平令》,或賺鼓板,即今拍板大節(jié)揚處是也,遂撰為賺。賺者,誤賺之之義也,正堪美聽中,不覺已至尾聲,是不宜為片序也。又有覆賺,其中變花前月下之情及鐵騎之類。今杭城老成能唱賺者,如竇四官人、離七官人、周行(竹)窗、東西兩陳九郎、包都事、香沈二郎、雕花楊一郎、招六郎、沈媽媽等?!薄段淞峙f事·諸色伎藝人》列“唱賺”及其藝人名號二十二家。
8.彈唱因緣?!段淞峙f事·諸色伎藝人》列“彈唱因緣”并藝人名號十一家。
此外,如敘事鼓子詞等,亦宋代民間說書形式,恐怕也應(yīng)該算作宋人說話家族中的獨立成員之一。
總之,對宋人說話家數(shù)的探討,應(yīng)該以事實為依據(jù),既不能為了強調(diào)宋代說話業(yè)的繁盛,不符合實際地夸大其辭;也不可因舊籍中有那么一兩句隨意性的記載,為前人所遮蔽,捆綁住我們的手腳。看來,要真實地還原宋人說話家數(shù)的原貌,還得從耐得翁那含糊其辭不負責任的“說話四家”中掙脫出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夠看清楚那些事實上分明存在著的說話門類,從而對說話藝術(shù)作出更科學(xué)、更精確的判斷評價。
————————————————————
(1) 南宋·孟元老《東京夢華錄》,文淵閣《欽定四庫全書·史部》本。
(2) 南宋·耐得翁《都城紀勝》,文淵閣《欽定四庫全書·史部》本。
(3) 南宋·吳自牧《夢粱錄》,文淵閣《欽定四庫全書·史部》本。
(4) 鄧子勉《〈凈發(fā)須知〉、凈發(fā)社及其他》,《中國典籍與文化》1998年第2期。
(5) 南宋末·羅燁《新編醉翁談錄》卷一《舌耕敘引》,《續(xù)修四庫全書·子部》第1266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影印本。
(6) 孫楷第《滄州集》卷一,中華書局1965年版。
(7) 胡士瑩《話本小說概論》,中華書局1980年版。
(8) 蕭相愷《宋元小說史》上編第二章第三節(jié)《“說話”的家數(shù)體制及其對后世小說的影響》,浙江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9) 程毅中《宋元小說研究》第八章第二節(jié)《南宋金元說話的昌盛》,江蘇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10) 南宋·西湖老人《西湖老人繁勝錄》,涵芬樓輯涵芬樓秘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