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guān)于“己卯冬月定本”的問題
在己卯本的第三十一至四十回,即原書的第四冊的總目頁上,有“己卯冬月定本”這一行字,對于這一行字,吳世昌同志作了如下的分析:
如《脂配本》(即所謂“己卯”本——此括號內(nèi)文字是原有的,引者)的第二、第三冊目錄葉上,也有“脂硯齋凡四閱評過”的簽注,第二冊在此簽注下還有“己卯冬月定本”一行小字。由于此本(按指庚辰本——引者)和《脂配本》的字跡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可知這些本子系一個書賈所雇的抄者所過錄。從此本第二十二回末附記,可知其過錄時間均在丁亥之后?!八拈喸u過”、“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隨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廟市”的花招。雖其底本也許確是某年所定,但這些年份決不能認(rèn)為即此現(xiàn)存抄本的年份。
在上述這段引文里,吳世昌同志提出了三個問題:一、己卯和庚辰兩本的“字跡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二、己卯和庚辰兩種本子是“一個書賈所雇的抄者所過錄”;三、“四閱評過”、“某年某月定本”這些話,“都是隨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廟市’的花招”?,F(xiàn)在就讓我們來依次討論這三個問題。第一,己卯和庚辰兩本的字跡,根本不是什么“完全相同,出于一人之手”,相反,倒是連己卯和庚辰兩本本身的字跡都很不相同,不是出于一人之手。己卯本是由九個人抄成的,庚辰本是由五至七人抄成的(按:庚辰本早已影印出版,讀者可以查看,其中有部分字跡一時頗難判斷是一人還是兩人,但可以初步判斷參加此書抄寫的少則五人,多則七人),其中只有兩個人,我們認(rèn)為是既參加過己卯本的抄寫,又參加過庚辰本的抄寫,因此在己卯本和庚辰本上這兩個人的筆跡是相同的,其馀就各不相同了。第二,己卯和庚辰兩個本子絕不是“一個書賈所雇的抄者所過錄”,現(xiàn)在我們已經(jīng)確知己卯本是怡親王府的抄藏本,庚辰本的抄者我們雖然沒有確知,但我們認(rèn)為它也不可能是書商抄賣的東西。原因是庚辰本是從己卯本過錄的,當(dāng)時的書商未必就能向怡親王府借到他們的秘抄本。特別是己卯、庚辰兩本過錄的時代,雖不能確考是哪一年,但其大體的時代,總不離乾隆二十五六年到三十四五年之間。按這個時代,根本還沒有像吳世昌同志估計的那樣已經(jīng)形成了“廟市”以“數(shù)十金”抄賣《石頭記》的情況。第三,關(guān)于所謂“‘四閱評過’、‘某年某月定本’云云,都是隨意加上,以‘昂其值’于‘廟市’的花招”的問題,這個問題是上述這段引文的中心,吳世昌同志為了要反對用甲戌、己卯、庚辰等干支來代表《石頭記》早期抄本的簡稱,因此就力圖證明寫在《石頭記》早期抄本上的這些“某年某月定本”的題記,都是書商隨意加上去的,因之,可以隨意加以否定。引文里第一、二兩個問題也是用來為證明這個問題服務(wù)的。但是事與愿違,吳世昌同志越是要證明這些題記都是書商隨意加上去的,事實卻越出來證明并不是如此。現(xiàn)在大家已經(jīng)清楚,己卯本是怡親王府的抄藏本,怡親王既不是書商,抄這部書的目的也不是什么為了出售,這部抄本本身也沒有成為商品,那末哪里來的“‘昂其值’于‘廟市’的花招”?所謂“隨意加上”去的這種說法,根本不符合當(dāng)時抄書的實際情況,反倒是吳世昌同志自己給它們“隨意加上”了上述無根據(jù)的說法。
“己卯冬月定本”這一行字是不能隨意否定的,這不僅有上面這些事實,而且還因為在庚辰本上,至今還保留著二十四條署明己卯年的脂批。其中有一條,還署了“己卯冬夜,脂硯”的名字,白紙紅字,面對著這些既署“己卯”,又署“脂硯”的批語,而要否定“己卯冬月定本”這一行字的真實性,否定這一行字所反映的《石頭記》成書過程的重要的歷史內(nèi)容,這怎么說得過去呢?事實上脂硯齋在己卯年既進(jìn)行了批閱工作,還進(jìn)行了“定本”工作,這是有記載可查,不能隨意加以否定的。
- 見吳世昌《論脂硯齋重評〈石頭記〉(七十八回本)的構(gòu)成、年代和評語》一文第三節(jié)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