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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華戴氏名人與家訓(xùn)

金華名人與家訓(xùn) 作者:劉鑫 著


金華戴氏名人與家訓(xùn)

戴夢奎,清雍正八年(1730)進(jìn)士,歷任泉州永春、閩縣、建寧知縣?!豆饩w蘭溪縣志》有傳。

戴鹿芝,號商山,道光二十四年(1844)會試第三名,欽點二甲進(jìn)士,分發(fā)貴州省即用知縣。歷任印江縣、湄潭縣、修文縣。咸豐八年(1858)二月升安順府知府,十一月兼攝開州事務(wù)。同治元年(1862)加按察使銜,二年(1863)陣亡于開州,誥贈太常寺卿?!豆饩w蘭溪縣志》有傳。

戴鹿溪,號筆秋,道光五年(1825)正科第九名舉人,候選直隸州判。咸豐十一年(1861)與太平軍戰(zhàn),陣亡。加贈布政司都事銜。《光緒蘭溪縣志》有傳。

戴鹿星,號吉如,太學(xué)生,加捐候選縣丞。咸豐十一年(1861),與太平軍戰(zhàn),陣亡,加贈鑾儀衛(wèi)經(jīng)歷銜?!豆饩w蘭溪縣志》有傳。

宗范(家訓(xùn),錄自光緒二十一年編修之譜)

一、事長上

凡為子孫弟媳,事親必怡顏悅色,事長必謙卑巽順。侍側(cè)不問不言,不命之坐勿坐;應(yīng)對以名,有使令則奉行而無違,有戒訓(xùn)則俯聽而勿辯;有非禮則亦受,而勿較其是非。遇父母有過,下氣怡聲微諫,不聽,托諸父母所善轉(zhuǎn)達(dá)。不可陷親不義,亦不可激怒,自取悖逆。以至伯叔父母、姑、姐亦然。

二、訓(xùn)子弟

凡父見之于子弟,必自幼教之拜揖應(yīng)對之儀,稍有違背,輒加呵禁。七八歲以上就學(xué)讀書,使知禮義廉恥,一以信實為本。年未二十,不得令其沽酒。遇小過失,必反復(fù)開諭,使之自改,不可穢言憤激,俾無所容。如飭非不改,候祭宴之時自眾量責(zé)?;蛴秀y辱先過惡,即會眾告于祠堂,鳴鼓責(zé)辱,不許與吉兇之會,三年能改方許入會。如頑不受責(zé),告官治罪,永不許附于宗姓,仍于譜內(nèi)除名,譜后述其事略,垂戒后人。遇有財產(chǎn),切須寬恕剖平,或會眾公斷,庶全恩義。

三、恤孤寡

今世之人,于其親房孤寡類多欺暴,有霸產(chǎn)侵奪,或縱仆妾凌侮,不仁不義,莫此為甚。今后吾宗,不幸遇有孤寡,如家業(yè)殷厚,則親房區(qū)劃;貧而無親,則眾力出助。如親房以前不仁不義,則眾共攻治,書其過惡,不已,則聞官治罪,絕之宗會?;蛴泄屡瑒t伯叔收育,擇其所歸,切不可令其隨母改嫁,有玷宗風(fēng)。如未脫乳哺者,不限此例。

四、交姻戚

今人姻戚多厚于妻子之親,其父母之親已疏略之,至祖父母之親,則渺然矣!吾宗之人,當(dāng)不分新故,一體而行,期無不厚可也!

五、厚宗族

凡宗族有服無服,其初同一祖,遇有貧乏不能婚葬,或遭水火疾疫盜賊,族長倡義,率眾隨宗厚薄出助。疾疫止助醫(yī)藥,不得信尚淫祀醮賽?;虮蝗苏_害,必須協(xié)力排救。或自招恥辱,毋得偏信黨惡,如其不然,是曰忘祖。

六、飭閨閣

家人不和,皆由婦人,或不孝舅姑、或不順夫婿、或誣妯娌、或妒婢產(chǎn)、或溺愛兒女,離間骨肉;或較量升斗,爭奪匙箸;或不嚴(yán)仆從;或游寺觀而度僧道,信妖邪而洽巫祝,凡此不良之婦,為之夫者,不能專制,則門祚以衰、家業(yè)以墜。吾宗之人,不可不鑒。

七、和鄰里

古者鄉(xiāng)田同井,百姓親睦。今人鄉(xiāng)里之間,往往不能容忍,尋仇斗訟,不敗不已。吾欲宗人務(wù)體古義,共相友助,有非道,遜而不較,或先幾避之。必不得已,則官有常憲,不必私與交言角力,以取兇禍,非惟居鄉(xiāng)之義,實亦保家之道也。

八、御婢仆

昔陶淵明遺仆于子,戒之曰:“此亦人子也,可善遇之?!别嚭皇漯B(yǎng),役使不求其備。有不率教笞,亡后假以辭色,以釋其怨,此皆善御之道也!或其狡戾不堪用,則宜早遣,無或因循,致生事端。又子弟婦女,無得擅自笞鞭仆妾,有過白于家長,為之行責(zé)可也。

九、理家業(yè)

吾鄉(xiāng)舊家子弟多有自幼不能力學(xué),又恥農(nóng)商,嬉游度日,蕩廢家業(yè)。今吾宗子弟六歲以上,即宜就學(xué),十五歲以上,察其資性,近上者俾終儒業(yè),難成者即令力農(nóng),或工或賈,各執(zhí)一藝。凡日用衣食及賓祭包餽遺之費(fèi),皆須節(jié)量。會計一歲所出,務(wù)使少于所入,存余以備不測,是謂勤儉生財之道。若乃勒買田地,不認(rèn)稅糧,多取債利,硬折祀產(chǎn),或逼取荒年租佃,或盜賣孤寡產(chǎn)業(yè),此皆大捐陰德。

十、操門戶

人之門戶惟有二者:有田則有賦,有身則有役,自古不免。秋收之后,即當(dāng)辦納。如或拖延,致累糧里,并自己亦多騷擾。使延過年歲,計其所費(fèi),已有納糧之?dāng)?shù)。若又拖積年久難完,解官府督責(zé),必致破家。遇有重差,自度不堪,即宜赴官分理,毋持頑坐視,因而逃避失業(yè)。或充當(dāng)糧里,切勿倚官取財及挾私報復(fù)。若有差勘公事,不可殉情偏向,此者實損陰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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