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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一段重要公文的啟迪

馬可波羅與中外關系 作者:楊志玖 著


第一章 一段重要公文的啟迪

馬可波羅《游記》中有兩章說,波斯君主阿魯渾(Argon)因他妻子死了,便派遣三位使臣來中國忽必烈大汗(元世祖)處,請賜給他一個和他亡妻卜魯罕(Bolgana)皇后同族的女子為配。當使臣目的已達,預備歸國時,特請波羅一家三人作伴,從海道護送所求的闊闊真(Cocachin)公主歸返波斯。二年多的航程把他們帶到了目的地。從那里,他們轉返故鄉(xiāng),結束了長期旅居異域的生涯(1)。

馬可等返抵故鄉(xiāng)威尼斯不久,即遭到與意大利西部城市熱那亞的海戰(zhàn)。威尼斯艦隊戰(zhàn)敗,馬可被擒,身陷囹圄。舉世聞名的《馬可波羅游記》便是馬可在獄中口述,由其同獄難友記錄而成的。

所以,馬可波羅此次經歷實在是《游記》得以傳世和馬可得以顯名的關鍵,而《游記》中記敘此事經過的兩章,也應當是全書中最關緊要的文字。但向來注釋家對這兩章的考證卻不盡令人滿意。最大的原因在于未能像注解其他關于中國的記載一樣,取中國的材料以為印證。于是,此全書中最有關系的文章遂留一大罅漏。

我最近在一本講元代驛站制度的官書里發(fā)現(xiàn)了一段材料,足為此二章游記作很有價值的注釋。因將其揭出,并附個人的見解,作為此文,以求正于國內外研究馬可波羅的先生們。

《永樂大典》卷一九四一八“勘”字韻引元朝的《經世大典·站赤門》紀事,載有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的一篇公文說:

(至元二十七年八月)十七日,尚書阿難答、都事別不花等奏:平章沙不丁上言:“今年三月奉旨,遣兀魯、阿必失呵、火者,取道馬八兒,往阿魯渾大王位下。同行一百六十人,內九十人已支分例,余七十人,聞是諸官所贈遺及買得者,乞不給分例口糧?!狈钪迹何鹋c之!(2)

這段文字里所提到的三位使者名字,和馬可波羅書中所講的阿魯渾的三位使臣名字完全一樣,一看便知。兀魯即是馬可書中的Oulatai,阿必失呵即是Apousca,火者即是Coja(3)。因此這段文字實與馬可書中所記其離華事有極密切的關系。但在說其關系前,我們應先就這段文字加以研究。

首先,我們須知這段文字的性質。這是一紙批過的呈文,可分三段?!吧袝㈦y答、都事別不花等奏”是第一段;“平章沙不丁上言”至“乞不給分例口糧”是第二段;“奉旨勿與之”是第三段。第一段是上呈文的人名,第二段是呈文內容,第三段是呈文的回批。阿難答是轉奏沙不丁的呈文的人,《元史》中無事跡可尋。他應是兵部尚書。因據《元史》卷一〇一《兵志》所言,站赤之政總之于通政院及中書省兵部;卷八五《百官志》說,兵部尚書掌天下郡邑郵驛屯牧之政令,“凡兵站屯田之籍,驛乘、郵運、祗應、公廨、皂隸之制,悉以任之”。沙不丁所呈者正是驛政中使臣祗應問題,自應經兵部處置。都事是中書省右司郎中下的屬員,秩正七品,亦掌站赤事務。別不花品位既卑,在《元史》中自無事可述。但關于沙不丁,則記載較詳。

沙不丁由管海運出身,后升為江淮行省左丞,至元二十六年升為江淮行省平章政事:

《元史》卷一四《世祖紀》:“至元二十四年五月,用桑哥言,置上海、福州兩萬戶府,以維制沙不丁、烏馬兒等海運船?!本硪晃濉妒雷婕o》:“至元二十五年夏四月辛酉,從行泉府司沙不丁、烏馬兒請,置鎮(zhèn)撫司,海船千戶所、市舶提舉司?!本矶栁濉渡8鐐鳌罚骸吧8鐕L以沙不丁遙授江淮行省左丞,烏馬兒為參政,依前領泉府、市舶兩司?!?/p>

卷一五:“至元二十六年九月,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提調錢谷,積怨于眾,乞如要束木例,撥戍兵三百人為衛(wèi)?!瘡闹?。”

卷一六:“至元二十七年六月,用江淮省平章沙不丁言,以參政王巨濟鉤考錢谷有能,賞鈔五百錠?!?/p>

所以這篇公文里的平章沙不丁即是《元史》里的江淮省平章沙不丁,此時他當仍管市舶之政。據《元史》卷六二《地理志》,泉州路在江浙?。唇词。猎四旮慕礊榻悖┹爟?,泉州的市舶當然也由沙不丁管轄。

馬八兒,《元史》卷二一〇有傳,謂:“海外諸番國,惟馬八兒與俱藍足以綱領諸國,而俱藍又為馬八兒后障。自泉州至其國約十萬里?!瘪R可書中的Maabar即是其地,當今印度東南岸一帶地方。由《元史》所言,知赴馬八兒當時多在泉州開舶。從泉州到波斯,當然要經過馬八兒。

由此我們可以確切地斷定,我們所發(fā)現(xiàn)的這篇公文里所講的三位使臣,其時已在泉州,預備由海道赴波斯。這就是馬可所說的那三位請馬可伴他們航海的波斯使者。中西記載在這一點上完全符合,可以證明馬可波羅的話是真實的,他確實到過中國。所可惜者,中文這段記載沒有提及馬可波羅之名而已。

我們由這篇公文可以推測波斯三使臣自泉州出發(fā)的時期。至元二十七年三月,他們當已在泉州,同年八月,因等待命令尚未能走。一兩月后,他們當能接到分派口糧的命令。由泉州放洋,因季候風關系,須在十一月、十二月或次年正月幾個月內。所以他們應在至元二十七年之末或二十八年之初起程。姑定其在二十七年十二月,以公歷計,恰為1291年初。這即馬可波羅離華之年。

但據一般說法,馬可自泉州出發(fā),其時在1292年初(4),與此處所定者相差一年,我們究將何所適從呢?

我以為1291年初是比較合理的推測。第一個直接的證據即是上面所引公文的年月。波斯三使既于至元二十七年三月至八月間停留泉州,則于該年末或次年初起程自是最自然的事。在我們未發(fā)現(xiàn)旁的證據,說他們曾在泉州逗留二年之久的文件之前,這自然是比較接近事實的說法。

第二個重要的證據是從波斯史上得到的。張星烺譯《馬哥孛羅游記》第一冊第十八章亨利·玉爾注6有一段說:

哈模氏(Hammer)所著《伊兒汗史》謂阿魯渾之子合贊為呼羅珊省邊防使,來塔伯利次(Tabriz)見其叔凱嘉圖,其叔不見。[歸途中]“遇大使于阿八哈耳(Abhar)地方,大使為其父所遣往大汗庭,求婚于卜魯罕皇后之宗族者也。此使帶回科克清(即闊闊真)公主及大汗禮物。行婚時,禮節(jié)甚盛?!卑斯诳杉苍疲↘azvin)之西。(5)

哈模此段所記公主即馬可書中所說波斯三使在中國所求之公主。哈模未說明此事發(fā)生的年代,實為憾事。亨利·玉爾在此注中繼云:

鄙人詳查哈模此處,非錄自瓦薩甫(Wassaf),或取材于拉施特(即拉施都丁)之書,然鄙人亦不能詳究也。由《伊兒汗史》所指日期觀之,合贊必遇其新妻于一千二百九十三年之杪,或一千二百九十四年之初。

玉爾先生所定年代,不知何所根據,大約是為了要適合馬可于1292年初離華的說法。據馬可說,他們的旅程共費時二十六月。自1292年下推二年二月為1294年初,與1292年說適相符合。但玉爾的推定卻不很可靠。

玉爾未能詳究哈模那段文字的出處,但說或取材于拉施特之書,這是對的。因拉施特《史集》里確有與此相似的記載?!抖嗌C晒攀贰返诹淼谌隆捌蚝隙肌保磸堊g本的凱嘉圖)一章有一段說:

1293年春,合贊命統(tǒng)將忽都魯沙(Coutloucschah)留守呼羅珊,自往朝乞合都。然其自阿八哈耳遣赴汗所之使者奉汗命還,命其急還呼羅珊,合贊不從,進至帖卜利司,乞合都遣二使至此強之還鎮(zhèn),及合贊還,忽都魯沙已敗涅孚魯思。自是以后,涅孚魯思勢遂不振,退入你沙不兒附近山中(見《史集》)。(6)

這段記事未提及合贊遇公主事,但合贊到帖卜利司(即張譯塔伯利次)欲見其叔父而被拒一節(jié),二者相同。遇其使者于阿八哈耳事又相同。多桑書里又沒有合贊第二次朝見其叔父的記事。所以哈模那段與多桑此段所記實是一事,且皆取材于拉施特的《史集》。多桑引拉施特之書,類多割裂,非盡依原本。此段記事,重心另有所在,可能在作者看來,插入遇公主事,反足礙其記事的一貫性。不過,哈模與多桑所記之同出一源,實無可疑。

多桑謂其事在1293年春,則波斯使臣所護送的公主即應在這年到達波斯。由此年春上推二年二月(即馬可等航行所費時日),為1291年初,此即馬可離華之年。這與我們所推定的恰相符合。即此一點,已可證明1291年初馬可離華一說之可靠了。

第三,穆爾(A.C.Moule)與伯希和(P.Pelliot)??抉R可波羅書第18章注2引拉木學(Ramusio)刊本一段說:

斯時馬可先生甫從印度歸來,告大汗以該邦新奇事物及航行經過,并稱航行之安全。阿魯渾王之使臣離家已三年,頗思返里,聞此事后即往見尼古拉(Nicola)、馬菲奧(Maffio)及馬可三人,知彼等亦亟欲歸故鄉(xiāng)者,乃與定謀,以三使者及公主往見大汗,以馬可之言入奏,謂自海上赴阿魯渾王所,其費甚少,路程較短,實為安全。故乞主上開恩,允彼等由海而行,且以此三拉丁人為伴,以其曾行是海也。大汗不欲舍此三拉丁人,聞奏后頗不悅,又無他法,乃允其請。倘無此正大理由以動大汗,此三拉丁人實不能成行也。

這段文字中,“阿魯渾王之使臣離家已三年。頗思返里”一句很可注意。據玉爾本馬可游記第17章注2所言,阿魯渾后卜魯罕氏之死在1286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4月7日。她死后,后位絕不能虛懸太久。阿魯渾之遣使來華求婚,應在此事后數月內。使臣之離波斯,至遲應在該年之杪。自至元二十三年末下推三年,為至元二十六年之終,該年遇馬可,其預備起程當在次年。這和《站赤》公文中所說至元二十七年三月遣使往阿魯渾大王一事又相符合。波斯使者離家三年,歸心似箭,自不致再多停留。這也足為1291年初他們離華的一個佐證。

第四,馬可書中有一章講到榜葛剌(Bangala)大省時說:

榜葛剌大省位在南方,耶穌降生后一千二百九十年(元世祖至元二十七年),當我馬哥孛羅本人仍在大可汗朝廷時候,這地尚未被征服。(7)

馬可特別說明1290年他在大汗朝廷之事,對于該年以后的事則不提及,這就很自然地令我們想到,1290年以后他已離開大汗朝廷。按我們所發(fā)現(xiàn)的公文上說,至遲在至元二十七年三月(1290年4、5月),波斯使者已奉命出行,馬可當在那時離朝隨行,而于該年末,即1291年初由泉州出發(fā)。若在1292年才走,則1291年事彼不應不知,尤不應專提1290年。這也是馬可于1291年初離華的一個旁證(8)。

因此我斷定馬可波羅離華之年為1291年初。

由這段記載,可以幫助我們解決馬可書中的年代問題的地方應當很多,愿留待海內外賢達之發(fā)揮。茲舉一例:我們前面所引拉木學一文之下,有穆爾所加數言說:

設此為真實不偽,則馬可自印度歸來之期應為1289年。參看伯希和《專名詞與東方語之解詁》(Notes On the Proper Names and Oriental Words)。

伯希和此文,著者未見,他怎么推定的,不得而知,可能是根據拉木學刊本中“阿魯渾王之使臣離家已三年”一語算出來的吧。按我們所得的公文上講,阿魯渾三使臣既于1290年3月奉命出使,則其遇馬可時當在該年初或上年末,即馬可自印度歸來之期,自應在1289年。

這篇公文中尚有需要說明的地方。文中說,與三使同行者有160人,馬可則謂有600人,兩說相差甚多,但也不難解釋。公文所說160人,是同行的人,其中還有70人是“諸官所贈遺及買得者”的人,馬可所說的人數,上舉160人外,其余的恐怕還有一些人是官員們私帶的商旅;有些可能還是在公文批后船舶開行前上船的,公文中自無從載其數目了。

其次,這篇公文內未提及馬可波羅的名字,自然是很可惜的一件事。但此文既系公文,自當僅列負責人的名字,其余從略。由此可想到,馬可波羅在中國的官職,大概不太高貴,因亦不為其同時人所重視。假設他真是像過去有些人所推測的《元史》上的樞密副使孛羅,以二品高官奉使海外,自應居領導地位,沙不丁上呈文時不應不一提其名。因此,想從中文記載里找到馬可波羅之名,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9)。

〔本文原名《關于馬可波羅離華的一段漢文記載》,載《文史雜志》(重慶)(1941年)1卷12期;后收入《元史三論》,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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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見穆爾(A.C.Moule)與伯希和(P.Pelliot)1938年刊本《馬可波羅寰宇志》(Marco Polo:The Description of the World)第十八、十九章(以下簡稱穆爾本),張星烺譯亨利·玉爾及考狄??尽恶R哥孛羅游記》第一冊第十七、十八章(以下簡稱張譯),馮承鈞譯沙海昂刊本《馬可波羅行紀》第十七、十八章(以下簡稱馮譯),張星烺譯貝內戴托刊本《馬哥孛羅游記》第17~22頁(以下簡稱張新譯)。

(2) 此《永樂大典》,自卷一九四一六至卷一九四二六,凡十一卷,稱《站赤》,皆錄元代驛站制度公文。有東洋文庫影印本、中華書局1960年影印本(在十八函第一七三至一七五冊中)。

(3) 張譯此三人名作“烏拉太”、“阿勃施加”、“科耶”(張新譯同);馮譯作“兀剌臺”、“阿卜思哈”、“火者”。

(4) 張譯《馬哥孛羅游記導言》第二十一節(jié),張新譯丹尼森羅斯《導言》,穆爾本導言對此亦無異議。

(5) 亨利·玉爾本《引言》p.38。按,“大使為其父所遣”玉爾本原文作“大使為彼所遣”,似為合贊所遣者,顯誤。張譯改為“其父”即阿魯渾所遣是對的。玉爾系根據哈模《伊兒汗史》第二冊p.20原文,原文即誤作“彼所遣”。[歸途中]三字是我根據玉爾本原文所加的。

(6) 馮承鈞譯《多桑蒙古史》1939年版下冊第六卷第33~34頁,1962年版下冊第245頁將帖卜利司譯為帖必力思。原文見多桑書第四冊第94~95頁。

附注:上引玉爾注及多桑書見余大鈞譯《史集》第三卷,第261頁下段至262頁上段所記(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

(7) 此據張新譯第259頁。馮譯第125章作“班加剌”;穆爾本第126章;玉爾本第2卷第55章。

(8) 沙海昂(A.I.H.Charignon)即據馬可此言以推定其于1290年秋離泉州。他說:“觀此足證1291年時波羅不復在朝,則波羅等于1290年秋東北信風起時離泉州(Zayton)矣。顧至泉州以前,須在雨季中(陽歷7、8、9月)作陸行,則其離汗八里時,殆在陽歷5月大汗赴上都之時矣。于是波羅居留中國之時間,不能計算1290年為全年。”(馮譯中冊第125章第497頁注1)。按,《站赤》公文明言至元二十七年(1290年)三月波斯使臣已到泉州,則波斯等應在其中;該年八月十七日(1290年9月21日)尚待命未發(fā),則不可能于秋季離泉州。若云冬季出發(fā),即1290年末或1291年初離泉州則近于事實。雖然如此,沙海昂的推斷較之1292年初說更符合當時情況。又,穆爾所引伯希和書名,可能即后出之《馬可波羅注》。

(9) 藤田豐八所著《中西交涉史之研究——南海篇》有《宋元時代海港之杭州》一文,引《元史》卷一六《世祖紀》:“至元二十八年九月庚申,以鐵里為禮部尚書,佩虎符,阿老瓦丁、不剌并為侍郎,遣使俱藍?!敝^此不剌即馬可波羅(見何健民譯《中國南海古代交通叢考》,商務印書館1936年版,第196頁)。按,波羅奉使,據《永樂大典》公文,至遲已在至元二十七年三月;其自泉州出發(fā),據吾人推測,至遲應在至元二十八年初;其出使處,乃波斯而非俱藍;與之同行者,據中西記載,亦非鐵里、阿老瓦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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