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藍田縣丞廳壁記

國學經(jīng)典61:唐宋八大家精粹 作者:韓愈,柳宗元 等 著;陳才俊 編;宋思佳,許禎 譯


藍田縣丞廳壁記

【原文】

吏丞之職所以貳令,于一邑無所不當問。其下主薄、尉,主薄、尉乃有分職。丞位高而偪,例以嫌不可否事。文書行,吏抱成案詣丞,卷其前,鉗以左手,右手摘紙尾,雁鶩行以進,平立睨丞曰:“當署?!必┥婀P11占位,署惟謹,目吏,問:“可不可?”吏曰:“得?!眲t退。不敢略省12,漫13不知何事。官雖尊,力勢反出主薄、尉下。諺數(shù)慢,必曰“丞”。至以相訾謷14。丞之設,豈端15使然哉?

博陵16崔斯立,種學績文17,以蓄其有,泓涵演迤18,日大以肆19。貞元初,挾其能戰(zhàn)藝 20于京師,再進再屈千人。元和初,以前大理評事言得失黜官,再轉21而為丞茲邑。始至,喟曰:“官無卑,顧材不足塞職22?!奔揉?sup>23不得施用,又喟曰:“丞哉,丞哉!余不負丞,而丞負余。”則盡枿24去牙角,一躡25故跡,破崖岸26而為之。

丞廳故有記,壞漏污不可讀。斯立易桷27與瓦,墁28治壁,悉書29前任人名氏。庭有老槐四行,南墻巨竹千梃30,儼立31若虢相持,水32循除鳴。斯立痛掃溉,對樹二松,日吟哦其間。有問者,輒對曰:“余方有公事,子姑去。”

考功郎中33、知制誥34韓愈記。

【注釋】

①貳令:貳,副職,輔佐。這里作動詞用。令,縣令。唐代制度,京都旁的各縣稱為畿縣(藍田即為畿縣),置令一人,丞一人。②主薄、尉:均為縣令、縣丞之下的官職??h署內(nèi)設錄事、司功、司倉、司戶、司兵、司法、司士七司,主薄領錄事司,負諸司總責。尉主地方治安。③分職:分理諸司,各有專職。④偪(bì):同“逼”,迫近,侵迫。⑤例以嫌不可否事:按照慣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表示意見。⑥文書行:在傳布公文的時候。行,傳布。⑦卷其前:卷起公文的前面部分。意即吏不需要丞知道公文的內(nèi)容。⑧鉗:用手指夾住。⑨摘:揀出某一塊地方的意思。⑩雁鶩行:斜行。11涉筆:動筆。12略省:稍稍了解一下。13漫:茫然的樣子。14訾謷(zǐáo):詆毀。15端:本。16博陵:地名,在今河北蠡縣南。17種學績文:以耕田織布為比喻,說崔斯立勤學苦練,學有根柢。績,編麻繩。18演迤(yí):包容宏深,境界廣闊。19日大以肆:每天都有進步,并且漸漸顯露出來。20戰(zhàn)藝:以文藝與人較量,指應試。21再轉:經(jīng)過兩次遷謫。22塞職:稱職。23噤:閉口不言。24枿(niè):同“蘗”,絕。25躡:踩。26崖岸:指人的嚴竣不易親近。27桷(jué):方椽。28墁:涂壁的工具。這里作動詞用。29悉書:全部寫上。30梃:枚,棵。31儼立:昂首挺立。32(guóguó):水聲。33考功郎中:官名,屬吏部,掌內(nèi)外文武官吏之考課。34知制誥:官名,負責起草皇帝行下的詔敕策命,一般由中書舍人擔任。韓愈是以考功郎中兼知制誥。

【譯文】

縣丞一職是用以輔佐縣令的,理論上對于一縣的政事都可以過問。其下是主薄、尉,主薄和尉各有專職??h丞的地位高于主薄、尉,接近縣令,照例為了避嫌疑而對公事不加可否。在公文發(fā)出之前,胥吏懷抱已擬成的案卷,到縣丞那兒去,卷起前面的內(nèi)容,用左手夾住,右手摘出紙尾簽名處,像鵝和鴨那樣搖搖擺擺地進來,直立斜視,對縣丞說:“您還要署一下名?!笨h丞拿筆望著應由自己署名的位置,謹慎地簽上名字。抬頭望著胥吏,問:“可以了嗎?”胥吏說:“就這樣?!比缓笸讼???h丞不敢稍稍了解一下公文的內(nèi)容,茫然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官位雖然較高,實權和勢力反而在主薄、尉之下。民間諺語列舉閑散多余的官職,一定說到縣丞,甚至把丞作為相互謾罵的話。設立縣丞一職,難道本意就是如此嗎?

博陵人崔斯立,勤學苦練,以積累學問,他的學問包容宏深,境界廣闊,每天都有長進,并且逐步顯露出來。貞元初年,他懷藏本領,在京城參加考試,兩次得中,兩次折服眾人。元和初年,他任大理評事,因為上疏論朝政得失而被貶官,經(jīng)過兩次遷謫,來到這里做縣丞。剛到時,他嘆息說:“官無大小,只怕自己的能力不能稱職?!痹谥荒荛]口無言無所作為的現(xiàn)實面前,他又感慨地說:“丞啊,丞啊,我沒有對不起丞,丞卻對不起我!”于是完全磨掉自己的銳氣去掉自己的棱角,一概按照舊例,平平庸庸地來做這縣丞。

縣丞的辦公處原來刻有一篇壁記,但房屋損壞漏水而遭污損,已無法閱讀。崔斯立為之換椽易瓦,粉刷墻壁,將前任縣丞的名氏全部寫上。庭院里有老槐四行,南墻有大竹千株,昂首挺立,好像互不服氣,水聲汩汩繞庭階而鳴。斯立把廳屋里外打掃干凈,種上兩棵相對的松樹,每日在庭中吟詩。有人問他,他就回答說:“我正有公事,您暫請離開這里。”

考功郎中知制誥韓愈記。

【解析】

《藍田縣丞廳壁記》是一篇針砭時弊的傳世小品。藍田縣,唐代屬中道京兆府,今屬陜西西安市。崔斯立于元和十年(815)任藍田縣丞,當時韓愈任考功郎中兼知制誥,本文即作于此年。

自唐朝以后,朝廷各官署的辦公處所,常常有“壁記”,用以敘述官署的創(chuàng)置、官秩的確定以及官員的遷授始末等,刻在壁間。后來地方官署也起而效法。寫壁記的目的在于使后任了解自己的職責和前任的情況,所以一般都寫得比較平實詳細。韓愈的這篇壁記卻與一般的壁記不同,他針對縣丞一職形同虛設、有職無權的荒唐現(xiàn)象,秉筆直書,揭露了當時官場內(nèi)部的腐朽和黑暗。當時縣丞一職不但有職無權、形同虛設,還要受到吏胥的欺凌,只能低聲下氣,使有才能有抱負的人居此亦無所作為。他以崔斯立任藍田縣丞的種種境遇為例盡情刻畫,含有深刻的諷刺意味。

全文短小精悍,生動潑辣,意味深長。自“文書行”至“漫不知何事”一段,尤將縣丞的無用描摹得淋漓盡致。韓愈通過此文代崔斯立發(fā)出不平之鳴,以期引起朝廷對這類事情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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