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勝于雄辯
西哲說:事實勝于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
去年我在青云閣的一個鋪子里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
一個胖伙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
我將一只舊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說道:
“這不一樣……”
“一樣,沒有錯?!?/p>
“這……”
“一樣,您瞧!”
我于是買了尖頭鞋走了。
我順便有一句話奉告我們中國的某愛國大家,您說,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的唾余的,試在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
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題注:
本篇最初發(fā)表于1921年11月4日北京《晨報副刊》“雜感”欄,署名風聲。收入《熱風》。魯迅的文章常批判國民的劣根性,有些“愛國大家”認為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唾余,本文舉一小例子,證明有些缺點就是“我們中國”獨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