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事實勝于雄辯

魯迅著作分類全編:略論中國人的臉 作者:魯迅 著


事實勝于雄辯

西哲說:事實勝于雄辯。我當初很以為然,現在才知道在我們中國,是不適用的。

去年我在青云閣的一個鋪子里買過一雙鞋,今年破了,又到原鋪子去照樣的買一雙。

一個胖伙計,拿出一雙鞋來,那鞋頭又尖又淺了。

我將一只舊式的和一只新式的都排在柜上,說道:

“這不一樣……”

“一樣,沒有錯?!?/p>

“這……”

“一樣,您瞧!”

我于是買了尖頭鞋走了。

我順便有一句話奉告我們中國的某愛國大家,您說,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的唾余的,試在中國上,加上我們二字,看看通不通。

現在我敬謹加上了,看過了,然而通的。

您瞧!

十一月四日。

題注:

本篇最初發(fā)表于1921年11月4日北京《晨報副刊》“雜感”欄,署名風聲。收入《熱風》。魯迅的文章常批判國民的劣根性,有些“愛國大家”認為攻擊本國的缺點,是拾某國人唾余,本文舉一小例子,證明有些缺點就是“我們中國”獨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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