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哭廟記聞版本論爭平議
所謂“哭廟記聞版本”,主要指記載順治十八年辛丑(1661)蘇州十八諸生哭廟案的有關文獻《哭廟異聞》、《哭廟記略》、《辛丑紀聞》。此三題內(nèi)容大致相同,文字各有出入,存在著細節(jié)上的重要差異,本章在非確指某本時用不加書名號的“哭廟記聞”代稱。在金圣嘆生平研究中,因依據(jù)哭廟記聞的不同版本而造成了對原始文獻的不同理解,諸如其原姓、庠姓、籍貫的考證因此而歧見紛呈。這不僅是作家生平研究中難以回避的問題,更關涉著對其人生旨趣的臧否;有時會因之主宰主觀評價的好惡,左右有關史實的認知。圍繞著哭廟記聞版本的使用、討論和爭議,則從一個微小方面反映了現(xiàn)當代學術進步的艱難歷程,其中的經(jīng)驗和教訓均值得回顧和總結。
一 問題的緣起
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因為自身包蘊的揭露封建統(tǒng)治殘酷暴戾的文化因素,因哭廟案而被殺的金圣嘆,引起了當時熱衷于反滿復漢的民族主義人士的廣泛關注。光緒二十三年(1897),邱煒萲撰《金圣嘆死時語》,云其:
名喟,又名人瑞,舊姓張,名采,字若采。為文俶儻有奇氣。少補博士弟子員,后應歲試,學使視其文不能句讀,以為詭眾,褫之。來年冒金氏子名科試……遂再入?yún)强h邑庠,而金人瑞之名遂仍而不易矣。[1]
當時所據(jù)哭廟記聞的版本,可能是《記載匯編》本《辛丑紀聞》,有光緒都城琉璃廠刻和《申報館叢書》排印本,有關文字為:
金圣嘆,名喟,又名人瑞,庠姓張,原名采,字若采。為文倜儻不群,少補博士弟子員,后以歲試之文,怪誕不經(jīng),黜革。來年科試,頂金人瑞名,就童子試。
邱煒萲為光緒二十年(1894)福建舉人,知道“庠姓”為何物,如果以為“頂金人瑞名”不誤,則只能將“庠姓張”理解成“舊姓張”了。
宣統(tǒng)三年(1911),樂天居士輯《痛史》出版,第一集收入《哭廟記略》[2],有關文字斷句為:
金圣嘆。名人瑞。庠生姓張原名采。字若來(原文如此——引者注)。文倜儻不群。少補長洲博士弟子員。后以歲試文怪誕黜革。及科試。頂金人瑞名就試。
此本于民國初年多次重印,成為這一時期研究哭廟案和金圣嘆的最常見史料。當時博學如徐珂(1869—1928),亦云其“名人瑞,原為張采”(以下文字同《哭廟記略》)[3],可見該文的影響。此后,諸如圣嘆“原來不姓金,姓張名采,字若采”[4],“他本姓張,名采,字若采”[5]的說法,似乎成為主流。于是有了陳登原(1900—1974)《金圣嘆傳》中的專門辨析,他首先正面立論:“圣嘆姓金名人瑞”,引用廖燕《金圣嘆先生傳》、周亮工《賴古堂尺牘新鈔》以及圣嘆有族兄金昌等清初史料,有力地證明了“圣嘆姓金,固確鑿有據(jù)者”,對駁斥“張姓”說立功甚偉,故后來學者認為“金圣嘆的姓氏,陳登原的《金圣嘆傳》中辨之尤力”[6]。同時,從反面駁論:“或謂其本名張若采,殊未足信也”。后者無論從提法還是從論證,卻存在問題多多:
廖說謂名采,字若采,則沿襲“張若采說”之訛??际@原名“張若采”之說,始見于無名氏《哭廟紀略》?!都o略》云:“金圣嘆名人瑞,庠生。姓張,原名采,字若采,文倜儻不群。少補長洲博士弟子員,后以歲試文怪誕黜革;及科試,頂金人瑞名就試,即拔第一,補吳庠生。”無名氏《辛丑紀聞》則多出“名喟”二字。謂:“金圣嘆名喟,又名人瑞。姓張,原名采,字若采。為文倜儻不群,少補博士弟子員。后以歲試之文,怪誕不經(jīng),黜革。來年科試,頂金人瑞名,應童子試,而文宗即拔第一?!鄙w皆謂圣嘆即張若采,以科舉故,而改名也。[7]
這里有意回避、模糊或否認“金采”和“庠姓張”的歷史記載,為論述需要和方便,漏掉《辛丑紀聞》本“姓張”前面的“庠”字,虛擬了“本名張若采”的“或謂”(按照其引文,也最多是說前人謂圣嘆本名張采而非張若采),并以后世有乾隆末年進士婁縣張若采而證晚明金圣嘆不可能有此姓名,其文獻和邏輯錯誤以及產(chǎn)生原因,筆者已撰專文評述[8],此處不贅。此書對后世影響頗大,尤其是將宣統(tǒng)《痛史》本《哭廟記略》中原為一句的“庠生姓張原名采”,斷句成為“庠生。姓張,原名采”(而《辛丑紀聞》的斷句則全據(jù)原文,造成“后以歲試……黜革”的前后兩處引文句讀疏密不一),使得“姓張”說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均以此為文獻討論的出發(fā)點,同時由此而徹底否定“庠姓張”的存在,以致此后數(shù)十年間罕見正面引述者,其中破綻也始終沒有引起注意?!掇o海》“金圣嘆”條長期以來保存著“一說本姓張”的提法[9],既是對經(jīng)過陳登原改造過的原始文獻的一種認同,其實也說明這一問題學界尚未形成共識。何默《記金圣嘆》當時便對陳登原的觀點及其論證提出不同意見:“我以為這說根本不能成立,原因是天下不能無同姓同名的人,如果偶然相合,就說一個是真貨,一個是贗鼎,那在姓名還沒有實行專有權以前,恐怕是不可能的罷!”[10]
建國初,關注這一問題的學者不多。只有陳登原為了便于重申“圣嘆姓張不足信”的觀點,在撰寫《金圣嘆》一文時,再引《辛丑紀聞》中有關文字,干脆改動了原文,變成“原姓張,名采,字若采”[11]。1979年,是金圣嘆研究史上重要的一年。埋沒人間三百年的《沉吟樓詩選》抄本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問世。黃霖先生為撰《出版說明》:
人瑞原名采,字若采,又名喟,號圣嘆,庠姓張,長洲(今江蘇吳縣)人。少補長洲博士弟子員,以歲試文怪誕不經(jīng)黜革。及科試,又頂金人瑞名就試,拔第一,補吳庠生。
就個人觀點而言,雖然“原名”“又名”之說未必成立,但在當代學術史上,首次明確(在我看來也是正確)地指出圣嘆的籍貫和庠姓以及不提“鼎革后”號圣嘆,功不可沒!表面上看文字多同于《哭廟記略》,實際在關鍵點上采納了《辛丑紀聞》?!扳孕諒垺笔墙?jīng)過作者仔細“斟酌”后,始“認定此說可信”的[12]。不過認為圣嘆“又頂金人瑞名就試”,也顯示了對“庠姓”的隔膜。按照其后來質(zhì)疑“庠生,姓張”語句不通的思路,同樣存在疑問:金圣嘆既然庠姓張,與“頂金人瑞名”又是怎樣的關系呢?
次年,黃霖《讀金圣嘆的〈沉吟樓詩選〉》發(fā)表。這是最早一篇全面介紹金圣嘆詩集的重要論文。在考證其臨難家書時,文章曾涉及過有關史料的先后問題:“關于金圣嘆臨刑以及哭廟的主要記載有多種,若以時間先后為序,當首推成于康熙六年的顧予咸的《遭難自述》和差不多同時的無名氏的《辛丑紀聞》(《哭廟紀略》當于(為?——引者注)康熙三十年后的《辛丑紀聞》的刪改本)……”并在句末的腳注中,以文中細節(jié)的有無和篇名文字的差別,來說明自己判斷的依據(jù):
《辛丑紀聞》載:“是日,余適入城,寓養(yǎng)育巷陳毓承家,因見十八人及松交家眷入獄……?!笨梢?,作者是目睹了這場悲劇的,因此文章的標題就用了“紀聞”,而《哭廟紀略》的標題就顯然有節(jié)略的意思。另外,今本《辛丑紀聞》的“縣總吳之行”下,有雙行夾注:“吳之行,《蘇州府志》作吳行之?!薄犊迯R紀略》即改為“吳行之”??梢?,《辛丑紀聞》至少早于康熙三十二年的《蘇州府志》,而《哭廟紀略》則在《蘇州府志》之后。[13]
應該說,“余適入城”之例是有說服力的,這三句在《哭廟記略》中被壓縮改寫成“籍沒諸眷屬入獄”。但是,用“紀聞”與“紀略”之別作為先后的判斷理由,不夠給力。因為以“紀略”之名詳記某事,古今均不乏例證;如按其說法,題名“異聞”就更不可信,而《哭廟記略》一名《哭廟記》,尤足以說明這一旨意。此外,原文“吳之行”未必就能證明此本《辛丑紀聞》“至少早于”康熙府志。因為《辛丑紀聞》在記錄事件過程時,面對的是實有的歷史人物,且是與普通百姓密切相關的縣吏,極有可能是不錯的,錯在后人抄錄或刊行時;而所謂“《蘇州府志》作吳行之”的夾注,亦不一定就是根據(jù)康熙本府志所???。事實上《蘇州府志》康熙本卷八一、乾隆本卷七八、道光本卷一四五、同治本卷一四八的“雜記”類,均有哭廟案和“倉總”吳行之的記載;且有關夾注并非現(xiàn)存各種版本皆有,惟民國《又滿樓叢書》本獨有(無“州”字),無法據(jù)此判斷“今本”是根據(jù)何種版本《蘇州府志》所加注。同理,以《哭廟記略》已是“吳行之”來斷定其晚于《辛丑紀聞》并出自府志之后,也是缺乏唯一性的:只有當此人的確名“之行”而非“行之”,據(jù)方志所改的推測或許才能成立;否則,何以見得就不是據(jù)史直書而一定是據(jù)志所改呢?
可以說,有關哭廟記聞版本和金圣嘆庠姓張的爭論和研究,現(xiàn)代是由陳登原引發(fā),當代是由黃霖再起的。
二 一九八〇年代的討論
由于黃霖在《沉吟樓詩選》“出版說明”中對其基本正確的觀點沒有具體論證,其《讀金圣嘆的〈沉吟樓詩選〉》的考釋又存在疏漏,并且不是針對“庠姓張”而發(fā),故有關本姓、庠姓的問題并沒有解決。甚至在同一單位學者的有關著述中,仍有“本姓張,名采,后改姓金”的提法[14]。隨著《沉吟樓詩選》的流播和金圣嘆研究的熱行,其他學者也開始關注此事。如針對當時新版《魯迅全集》注釋說金圣嘆“原姓張,名采”[15],張國光(1923—2008)先生認為“純系誤傳”:“在宗法觀念很重的時代,少有改姓應試之理,如果真是冒姓中試,那中試后也應恢復原姓,豈能老死仍冒他人之姓?……這個問題三十年代陳登原著的《金圣嘆傳》已考證清楚,何以《全集》注釋者在八十年代猶仍舊誤?”[16]對“原姓張”反詰得有力,然依然是否定庠姓張的存在。金性堯(1916—2007)先生一九八三年就圣嘆“原姓”“庠姓”問題,發(fā)表過這樣的看法:
圣嘆的姓氏,后世曾有原姓張的傳說,實系附會,《詩選》末俞鴻籌的《讀后記》也已辨正,但出版說明中還說“庠姓張……及科試,又頂金人瑞名就試?!边@里的“庠姓張”一語也很費解。照字面看,好象他入庠(鄉(xiāng)學)時是姓張的,入庠前又另有姓氏。無名氏的《哭廟紀略》中曾說“金圣嘆,名人瑞。庠生,姓張”,不知是否沿引時脫一“生”字,總之也是不足信的。
并在句末注曰:“金圣嘆的姓氏,陳登原的《金圣嘆傳》中辨之尤力?!?sup>[17]一直供職于上海古籍出版社的金性堯,撰文批評本社出版物,可見其耿介。然而將原姓與庠姓混為一談,將入庠誤解為入鄉(xiāng)學;對經(jīng)陳登原加工過的《哭廟記略》文字深信不疑,以致視之為范本,凡寫作“庠姓張”者就疑脫“生”字。難免在史實與文獻兩個方面都存在欠缺。
同年發(fā)表的陳洪先生《金圣嘆“張姓”說辨疑》,是研究圣嘆姓氏的首篇專題文章。其撰述起因,就是因為不滿于多年來“認為圣嘆本姓張,因故易為金”的這種“甚有影響的說法”[18]。文章在引述《哭廟記略》、《辛丑紀聞》、《菽園贅談》文字后,主要以新近出版的《中國歷代文論選》和《沉吟樓詩選》出版說明為例,來佐證“現(xiàn)代人仍沿用前說”的錯誤。陳洪的基本觀點是“金圣嘆本無易姓之事,更與張采無涉”。所論“易姓”,最后必然要涉及是否曾以“庠姓”試諸生,文章從考證基本文獻的版本先后入手:
《哭廟記略》最早見于嘉慶己卯自[白]鹿山房所刊的《叢刻三種》。觀其所記,除圣嘆易姓外,尚有其他不確之處,可知成稿時距順治已較遠。而《辛丑紀聞》最早已見于琉璃廠排字本的《記載匯編》,雖無確切年代可證,然屬晚清刻本則無疑。至于《菽園贅談》乃中日甲午之戰(zhàn)后所著,似又晚于《辛丑紀聞》。以《哭》、《辛》二文對照,內(nèi)容雖大致相同,然《哭》文質(zhì)直,《辛》文則潤飾、剪裁之跡頗顯?!缡俏囊爸惒灰欢?,椎輪大輅之別顯而易見。由此可知,《辛丑紀聞》實乃襲《哭廟記略》加工而成。
雖然沒有提及黃霖《讀金圣嘆的〈沉吟樓詩選〉》,但對哭廟記聞版本的基本看法,是與之針鋒相對的。通過這樣的論證,陳洪認為“便找到了”庠姓張的來由:“原來,《哭廟記略》行文為‘庠生,姓張?!缎脸蠹o聞》則或漏鈔,或漏刻,失落了‘生’字,成為‘庠姓張’。后人不察其不詞,以訛傳訛,遂于‘本姓張’之外,又生‘庠姓張’一說?!?/p>
此文自有其學術史地位:在方法上首次不是平行地比較晚清民國本的哭廟記聞文字的異同,而是努力向上查找時代更早的有關版本;在史料上首次在哭廟記聞常見本之外,提供了嘉慶二十四年(1819)刻《哭廟記略》這一重要版本,從而為“庠姓張”問題的最終解決,埋下了有力的線索(下面再談)。這在“文革”結束不久、傳統(tǒng)的治學風氣不彰的一九八〇年代初期,顯得十分可貴。然而文字比勘較為粗略,不僅沒有比較白鹿山房本與《痛史》本之異同,就其具體引述看,仍然是經(jīng)陳登原標點斷句過的《痛史》本文字,從而與關鍵線索失之交臂,不能不令人惋惜。至于以“庠姓張”為以訛傳訛的“不詞”,亦是因不明確“庠姓”的史實文化含義而產(chǎn)生的武斷。
針對金性堯、陳洪等學者的質(zhì)疑,黃霖意識到有關“庠姓張”討論的意義:“不僅僅是一個單純的姓氏問題,而且牽涉到全面了解金圣嘆的身世、品格和正確鑒別金圣嘆史料的問題。”[19]于是又撰文闡述己見。他認為“關鍵是要辨明《辛丑紀聞》與《哭廟紀略》的關系”,對陳洪從文獻流播的角度認為“庠姓張”是漏抄、漏刻的產(chǎn)物,明確表示“這實在難以茍同”,并提出了一個在評價哭廟記聞各種版本時較為重要的看法:
其實,從目前所見的版本來看,兩書刊刻的時間都在嘉慶以后,都是以抄本的形式在民間長期流傳。因此,刊刻的先后難以證明兩書實際成書時間的孰早孰晚。至于這兩部書的文字,也很難作為區(qū)別先后的標志。這是因為后來者既可以把“野”加工成“文”,也可能把“文”剪裁成“質(zhì)”。因此,我覺得重要的是要察辨兩書內(nèi)容的歧異。
并且通過五個方面的比較,最終“認定《辛丑紀聞》是一部早于《哭廟紀略》的、為當事人所記的、比較真實可靠的書”。前三點是拎出正文的異同,第四點是“紀聞”與“紀略”書名的差異,第五點是由《又滿樓叢書》本的夾注推斷《辛丑紀聞》早于康熙府志,可見是其《讀金圣嘆的〈沉吟樓詩選〉》基本觀點與論證方法的展開和補充。并對“庠生,姓張”提出質(zhì)疑,明確指出陳洪以為《辛丑紀聞》漏抄、漏刻“生”字是“想當然”:
只能反過來認為:《哭廟紀略》在《辛丑紀聞》的“庠姓張”中臆添了一個“生”字。事實上,細細琢磨這段文字,《哭廟紀略》因妄添一字而顯得不通,金圣嘆既然姓金名人瑞,怎么接著又說“姓張”呢?
這段話,是對《哭廟記略》經(jīng)過陳登原加工、陳洪再次強調(diào)的“庠生,姓張”給予了文字質(zhì)疑。關于“庠姓”的史實存在,黃霖為此兩次請教朱東潤(1896—1988)先生。朱老對此的解釋是:
在舊社會,一些人由于出身寒微、僑居他鄉(xiāng)或其他原因而不得不頂用當?shù)啬惩宓男帐隙脞?,這就有了所謂“庠姓”。[20]
可見,黃霖努力從文獻與史實兩個方面試圖解答金圣嘆是否“庠姓張”的問題,不過在這兩個方面都存在進一步完善或可供商榷的馀地。故多年后徐朔方(1923—2007)先生發(fā)表《金圣嘆年譜》,不僅引用《哭廟記略》“庠生。姓張”而不疑,在引述《辛丑紀聞》時竟以“庠姓張”不妥,而徑改為“庠(生)。姓張”[21]??梢娫诮?jīng)過陳、黃一個回合的爭論后,仍有學者不以《哭廟記略》為“妄添”,而以《辛丑紀聞》為“漏刻”。
黃霖文章“附記”云:“本文成后,得蘇州新發(fā)現(xiàn)顧丹午(公燮)筆記中有關金圣嘆之材料數(shù)則”,在引述了“庠姓張,字若采,原名采。為人倜儻不群,少補長邑諸生,以歲試之文怪誕黜革。次年科試,頂張人瑞,就童子試,拔第一,補入?yún)氢浴焙?,指出“顧氏亦吳人,博學多識,著有《銷夏閑記》等。此記不但可證‘庠姓張’之不誤,而且也透露了金氏之所以‘庠姓張’的一點消息?!笨赡苁窃诳葱訒r所添加,限于篇幅,在后記中沒有就“頂張人瑞”有所議論,亦沒有交代何為“之所以”庠姓張的“消息”。
就在此年六月,一直以抄本形式保存在蘇州博物館的顧公燮(1722—?)《丹午筆記》,首次整理出版。該書載有一篇題為“哭廟異聞”的長文,內(nèi)容與已知的哭廟文獻基本一致,這是近百年來學界發(fā)現(xiàn)的哭廟記聞又一新史料。其中有關圣嘆的簡介,除了“字若來”[22],其他與黃霖“附記”全同。尤其是“庠姓張……頂張人瑞”應試,使得長期以來“庠姓張”或“庠生姓張”又“頂金人瑞名就試”的捍格抵牾,一朝得到了化解。雖然首次披露者為黃霖,但率先明確將這條珍貴史料用于解決圣嘆本姓、庠姓這一困惑學界近百年的疑難雜癥的,卻是兩位至今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仍然查不到任何身份介紹的普通學者。正是徐立、陳瑜先生在其《文壇怪杰金圣嘆》這部著作中,首次利用《哭廟異聞》“頂張人瑞”的記載,對“庠姓張”得出了“圣嘆頂名應試不是頂‘金人瑞’而是頂‘張人瑞’,這就是說圣嘆原本姓金,姓張是應試時改的”[23]這一正確理解。
只可惜這兩位作者沒有注意《丹午筆記》“出版說明”對顧公燮“生活于清乾隆年間”的介紹,僅僅根據(jù)書中所載《哭廟異聞》曾云遇難諸生丁子偉、周江“與予善”的記載,便做出了顧公燮“自述同哭廟遇難的丁子偉、朱時若是好朋友,所以,他的記載應該是可信的”的糟糕判斷[24]。至于《哭廟異聞》與《辛丑紀聞》的先后,他們認為當以前書“為最早”,后書撰寫者“這個無名氏,可能就是顧公燮,因為所記基本相同……用無名氏發(fā)表,完全可以理解。要不然就是別人根據(jù)顧的手稿略加裁定寫成”[25]。雖然作者引用《哭廟異聞》有關記載來證明金圣嘆曾頂張人瑞之名應試,是有關圣嘆庠姓考證中最有說服力也是最符合事實的一家,但是認為顧公燮是丁子偉、朱時若(周江)好友的明顯誤判,卻使自己的重要見解受到質(zhì)疑,引出了曦鐘先生對《丹午筆記》寫作時間的專門考證以及對于徐立、陳瑜研究成果的嚴厲批駁。
三 一九九〇年代的討論
曦鐘一九九一年撰文《顧公燮〈丹午筆記〉成書年代考辨》,從顧公燮的生年、《丹午筆記》和《消夏閑記》紀事的最晚時間等有力因素,證明了顧公燮不可能“耳聞目睹此案”,所謂“顧公燮寫成此書,估計也在康熙初年”[26],當然也就成了“匪夷所思的鑿空之談”了[27]。并指出造成錯誤的原因是徐立、陳瑜“顯然對古人的著作體例不大熟悉,誤以為書中的一切都出自本人的手筆”;《丹午筆記》中的《哭廟異聞》“只是顧公燮根據(jù)前人記載作的摘抄或改編。古人的筆記中常常抄錄前人的著作,或原文照錄,或稍加變動”。這些批評或看法,除去“摘抄或改編”,其正確性都是毫無疑問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后來真的還有學者因“參見《文壇怪杰金圣嘆》”而復述著顧公燮與金圣嘆“一同陷入哭廟案”的錯誤[28]。
對《哭廟異聞》與《辛丑紀聞》、《哭廟記略》的關系,曦鐘“由于這個問題較為復雜”而不想詳論,但還是表達了自己的觀點:“據(jù)我們初步分析,《哭廟異聞》是根據(jù)后兩種抄錄、改編而成的可能性極大,而反過來的可能性則極小”。其根據(jù)是:
特別引人注目的是,《哭廟異聞》中有一段關于金圣嘆的話,與《辛丑紀聞》基本相同,不同之處在于《哭廟異聞》提到哭廟案已經(jīng)“載入志乘”,而且特意強調(diào),說:“然此案已載入志乘,以雪諸生之冤,則此十七人者,固可因圣嘆而傳,又可因志乘而十八人相與并傳矣?!彼^“載入志乘”云云,當指康熙三十年(1691)修撰的《蘇州府志》記載了哭廟案。此亦可證《哭廟異聞》不可能成于康熙初年。
曦鐘在文章開篇即鄭重指出:“在運用資料特別是新發(fā)現(xiàn)的資料時,必須首先對資料的性質(zhì)作一番分析考辨,如確定它的年代、真?zhèn)蔚鹊取7駝t,就會造成資料的誤用?!边@一學術原則,在其考訂《丹午筆記》的成書年代中亦得到很好體現(xiàn)。可惜,可能與其“不想詳論”“不準備來討論”的基本態(tài)度有關,他對《哭廟異聞》與《辛丑紀聞》、《哭廟記略》關系的認定,并沒有貫徹其“只有詳盡地占有材料,才有可能得出正確可靠的結論,真正解決問題”的原理。而是使用了以整書的年代考訂代替其中一文的考訂的簡單方法,以書中記載了大量屬于乾隆年代的事情,就懷疑“顧公燮的《哭廟異聞》究竟能否作為解決金圣嘆姓名問題的確切根據(jù)”;同時,他將一個自己都未必有解決辦法的問題,拋給了《文壇怪杰金圣嘆》的作者和想利用《哭廟異聞》的學者:“除非考證出《哭廟異聞》另有作者,他耳聞目睹了哭廟案,而且他的記載比《辛丑紀聞》、《哭廟記略》更早更可靠,我們才可以說它‘糾正了《紀聞》和《記略》中的傳訛的說法’?!?/p>
這里,曦鐘并沒有廣泛收集資料,所以不知“庠生姓張”“頂金人瑞”的記載的確是晚清、民國本的“傳訛”;他以《哭廟異聞》有“載于志乘”一段文字,就判斷全文均在康熙三十年《蘇州府志》之后問世,亦是不知各本哭廟記聞的抄錄或刊刻者都是可以隨意增損文字的;他在沒有對所能看到的各種版本進行比勘的情況下,就簡單地判斷《哭廟異聞》“只是顧公燮根據(jù)前人記載作的摘抄或改編”,既與自己“古人的筆記中常常抄錄前人的著作,或原文照錄,或稍加變動”的看法不同,亦是與《哭廟異聞》就是在抄錄原文時稍加變動而絕非“摘抄或改編”的實情大相徑庭的;至于所謂它是據(jù)《辛丑紀聞》、《哭廟記略》“兩種抄錄、改編而成的可能性極大”,亦是缺乏根據(jù)的猜測,答案很簡單,至少在黃霖、陳洪的已有研究成果中,《辛丑紀聞》、《哭廟記略》就是兩種差異頗大的不同版本,即便據(jù)以抄錄,也只會選擇其中一種而非“兩種”,尤其是“頂張人瑞”,更是難以據(jù)此“兩種抄錄、改編而成的”。總而言之,曦鐘的文章雖然正確地指出《丹午筆記》的寫作時間和顧公燮并非哭廟案的親歷者,卻不能證明《哭廟異聞》的史料價值究竟如何。他對《哭廟異聞》有關記載毫無價值的版本判斷,不僅沒有“真正解決問題”,反而使認識更加模糊。
時至一九九六年,陳洪《金圣嘆傳論》這部研究圣嘆思想和美學的重要著作出版。在有關傳主“姓名問題”的討論中,作者“排比古今有關記載”,羅列各家異說,在其《金圣嘆“張姓”說辨疑》的基礎上,又增六種,其中首次披露了《甲申朝事小紀》本《哭廟紀略》“名人瑞,姓張,原名采,字若采?!笠詺q試文怪誕不經(jīng)黜革,下年科試,頂張人瑞名……”這一新發(fā)現(xiàn)[29]。閉關多年[30],收獲可喜。然其基本觀點卻沒有變化,論證路數(shù)亦多同舊文,只是在考述“本姓張”的文獻來源時,對其所涉哭廟記聞各種版本的關系給予了更加明晰的梳理和裁斷:
此說最早見于《哭廟紀略》,而刊于嘉慶己卯的白鹿山房《叢刻三種》本與刊于道光庚寅的《甲申朝事小紀》本略有不同(《痛史》錄自白鹿山房本)。稍后則見于晚清的《辛丑紀聞》。相比照之下,可以看出,三者絕大部分內(nèi)容相同,所不同之處則在個別文字方面。由白鹿山房本略事刪削而成《小紀》本,刪削、潤飾而后更名,是為《辛丑紀聞》。比勘之下不難發(fā)現(xiàn)演變痕跡。明乎此,便找到了“庠姓張”的來由。原來,白鹿山房本《紀略》的行文為“庠生,姓張?!倍都o聞》漏脫一個“生”字,成為“庠姓張”。后人不察其不詞,遂于“本姓張”之外,又生“庠姓張”一說。[31]
此段論述,執(zhí)簡馭繁,辨別明快,令人不得不信。并在句末出注:“黃霖兄曾撰文,稱詢及某前輩,得知‘庠姓’之可能。惜尚缺文獻依據(jù)?!闭f明不僅不同意其《金圣嘆“庠姓張”辨》認為《辛丑紀聞》“早于”《哭廟記略》的意見,并且以庠姓“尚缺”文獻佐證為由,對朱東潤的說法不予采納。對照陳洪所舉十例,細味其“尚缺文獻依據(jù)”,當是指僅《辛丑紀聞》一家誤書為“庠姓”,尚無其他此類史料出現(xiàn)此詞。因而連孤證都談不上,自然不予采信。與其《金圣嘆“張姓”說辨疑》相比,刪除了“然《哭》文質(zhì)直,《辛》文則潤飾、剪裁之跡頗顯……如是文野之異不一而足,椎輪大輅之別顯而易見”百馀字,當是在基本觀點不變的前提下,對黃霖批評的接受。只是不明何故,在黃霖文章附記,徐立、陳瑜專書和曦鐘批駁文章中均已征引的《哭廟異聞》有關文字,為何在《丹午筆記》出版十年后,尚不被其所關注。
四 二〇〇〇年以來的討論
筆者自一九九〇年代初開始涉足金圣嘆的史實研究,十多年來一直側重其生平事跡尤其是交游資料的收集整理,直到“辛巳大雪前五日”即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日寫成的《〈沉吟樓詩選〉“讀后記”史實探源與辨誤》[32],才首次因評述俞鴻籌“稗史有云本姓張氏,或云名喟,皆臆造不足據(jù)”云云,發(fā)表了對于圣嘆“庠姓張”的看法,歸納起來為如下三點:
第一,為圣嘆“本姓張氏,或云名喟”之說溯源,認為首見于陳登原所引同為無名氏所撰之《哭廟記略》和《辛丑紀聞》。經(jīng)過核對,發(fā)現(xiàn)其引《申報館叢書》本的原文并非“姓張”,而恰恰是“庠姓張”三字[33]。猜測圣嘆“姓張”是經(jīng)陳登原片面征引所導致。其實不妨將《哭廟記略》“庠生姓張”視為一句,這樣與“庠姓張”并無二義(考慮到“生”與“姓”在形、聲上的相近,從??苯嵌瓤?,更傾向于“生”為衍文)。第二,指出由于種種原因而以庠姓、榜姓代替本姓應試的現(xiàn)象,在明末清初之大變動時期極為普遍,并列舉了多條記載“庠姓”的文獻實例和圣嘆友人劉隱如、戴之儦、熊林及丁蘭(十八諸生之一)弟丁王肅等皆是庠姓與本姓不一致者等史實。針對“庠姓”不詞說,認為“作為一種古代應試的非常規(guī)現(xiàn)象及有關語詞,對其事實的存在及其在古籍中的著錄應該是毋庸置疑的”。第三,關于《哭廟記略》和《辛丑紀聞》的祖本,認為當屬蘇州顧公燮(1722—?)撰成于乾隆五十年(1785)之《丹午筆記》中所收的《哭廟異聞》為最早,其中有關金氏“庠姓張……頂張人瑞就童子試”[34]的記載“頗具參考價值”:頂張人瑞就試,較之后出之“頂金人瑞名”的記載或后人的“頂張采名”應試的理解,應該順理成章得多。
在學術史上,這段文字首次較為廣泛地征引了明末清初有關“庠姓”的史料文獻,對其作為明清史實與古籍成詞,進行了必要的考訂;對“庠生姓張”的生成和含義,給予了較為合理的解釋。今天看來,仍存在以下缺陷:
1.對陳洪、黃霖刊發(fā)于《江海學刊》上的專題文章沒有參考,尤其是徐立、陳瑜《文壇怪杰金圣嘆》早已引用《哭廟異聞》來解釋“庠姓張”的成果未加征引,是不符合科研要求和學術規(guī)范的。陳、黃二文的確是失于知見、沒有注意;徐、陳專著,一九九〇年代初就看過,可那時尚無考證“庠姓”的念頭,待多年后考證此問題時,卻早已將此書拋置腦后。
2.對《哭廟異聞》早于白鹿山房本《哭廟記略》問世約三十五年的提法并不正確,《丹午筆記》的“撰成”時間,絕非在乾隆五十年。因所記之事,有明確晚至“乾隆五十五年蒙圣明洞鑒”者[35],且體味其“乾隆年間”的敘述語氣[36],成書或在嘉慶初年,故僅早于白鹿山房本問世約二十年。
3.將較早問世的本子視為“祖本”,雖然可以說是受到陳洪著作提法的影響并相信其對《哭廟記略》和《辛丑紀聞》各本的比勘,但主要是自己沿襲古籍傳播一般規(guī)律的思路,沒有從事親身??钡慕Y果。據(jù)所知各本比較,應不能說《哭廟異聞》是《哭廟記略》和《辛丑紀聞》的“祖本”,更可能的是它們各自有其“祖本”。
4.認為圣嘆“本姓張氏,或云名喟”,其出處“首見于陳登原所引”同為無名氏所撰之“稗史”《哭廟記略》“名人瑞,庠生。姓張……”和《辛丑紀聞》“名喟,又名人瑞。姓張……”不夠準確:在同治年間的筆記和善書中,便有“名喟”的說法;在陳登原將《辛丑紀聞》“庠姓張”改為“姓張”之前,自清末民初以來,已有很多圣嘆原姓張的觀點。
存在著如此之多的缺陷,如果別人不愿接受對“庠姓張”自以為“毋庸置疑”的考述,筆者也無話可說。此后能夠看到的有關論述,有陳洪收入自選集的《金圣嘆姓氏辨疑及其字號的思想文化內(nèi)涵》,文末未標具體出處,只注“1986.4”,似為寫作而非發(fā)表時間(有關期刊數(shù)據(jù)庫亦未查得此文)。看其具體論述,系以其《金圣嘆傳論》有關內(nèi)容為主,兼采《金圣嘆“張姓”說辨疑》的部分文字,又適當增加、改寫一些串聯(lián)語而成。如“這樣一位文壇的重量級人物,姓名問題如此混亂而學術界竟熟視無睹,實在令人吃驚。何況,金氏的姓名字號還與其思想傾向大有關聯(lián),更應引起我們研究的興趣”[37],便是作者前此著述所沒有,當為編入選集時所加,代表了對這一論題學術意義的新認識。
在金圣嘆研究的學術史上,最為晚出的重要成果是吳正嵐女史的《金圣嘆評傳》。在哭廟文獻版本異同上,她提出自己的看法,認為顧公燮《哭廟異聞》“當為目前可知的最早資料”、《辛丑紀聞》與其“內(nèi)容接近而文字有不同”,同時指出《辛丑紀聞》“在同類史料中記載最為翔實……其底本的成書年代亦當較早”,痛史本《哭廟記略》“錄自刊于嘉慶己卯(1819)的白鹿山房《叢刻三種》”,《甲申朝事小紀》本“《哭廟紀略》文字與《辛丑紀聞》最接近而稍略”,分別與黃霖和陳洪的意見相近。但是,這種梳理與其相關研究是疏離的,而非促進的。如關于金圣嘆的姓名字號,面對不同說法,可能是作者認為有些問題無法解決,故僅“確認”了姓金、名采、人瑞為“后改之名”,在分析圣嘆“屢屢游戲科場”時,征引的四種哭廟記略文獻,均是從“為文倜儻不群”開始,[38]完全回避了“庠姓”記載的存在。甚至在說明其他說法“無據(jù)”時,引述“《哭廟紀略》、《辛丑紀聞》中‘姓張……后以歲試怪誕不經(jīng)黜革,下科試,頂金人瑞名’之說”為反證。盡管括注“參見陳洪《金圣嘆傳論》第22—25頁”且彼此觀點相似,其實被參者是當不起漏掉“庠”字這個責任的。
對陳洪《金圣嘆傳論》中的有關論說,黃霖一直沒有回應,故至今不詳其《金圣嘆“庠姓張”辨》“附記”所云“透露了金氏之所以‘庠姓張’的一點消息”的具體所指。在后來合作出版的《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第六編中,袁震宇撰第五章《清代前中期戲曲批評》,介紹金人瑞“又名喟,號圣嘆,本姓張”,黃霖撰第六章《清代前中期小說批評》,云金人瑞“生平已見第五章”[39]。這種建議讀者參讀的“已見”,是對有關觀點的默認,還是對陳洪申說的妥協(xié),不得而知。二〇〇八年在黃霖主編的一部新著中,又云圣嘆“庠姓張,曾頂金人瑞名應科試,故亦名人瑞(或云人瑞是明亡后更名)”[40],既沒有受到《哭廟異聞》“頂張人瑞”說的影響,而“或云”說是否也流露出一絲對堅持“庠姓張”的猶豫?陳洪于新近出版的《金圣嘆傳論》的增訂版中,在有關提法基本不變的前提下,亦有些微改動:將最初文章中的“后人不察其不詞,以訛傳訛,遂于‘本姓張’之外,又生‘庠姓張’一說”等文字[41],繼《傳論》初版時刪去“以訛傳訛”并加注釋“黃霖兄曾撰文,稱詢及某前輩,得知‘庠姓’之可能。惜尚缺文獻依據(jù)”之后[42],又刪去“不察其不詞”,并將注釋改換成“陸林撰文稱有更早于此本三十馀年的《哭廟異文》[43],已作‘庠姓張’,且稱庠姓‘極為普遍’。此說雖不失為一種可能性,但考慮到金圣嘆生前及身后百馀年間并無‘張姓’之說,信從這種百馀年后的野史筆記,似還是要慎重一些為好”[44]。雖然其書先后五六次正面引用更為晚出的同類文字《哭廟記略》來描述圣嘆生平事跡,不因其為野史筆記而不予信從,但是自此認同“庠姓”為詞,不再要求論者出示有關文獻依據(jù),還是說明了沒有提及篇名的那篇拙文自有其學術作用。只是細味其“雖不失為一種可能性”的評價,似乎是說拙文未能征引圣嘆時人或身后百馀年內(nèi)有關其“庠姓張”的記載,故再多的旁證亦無濟于事。對此,筆者不予置辯,將此問題留待他人的裁定與探討吧。
凡此,皆說明有關迷霧尚待廓清,討論遠沒有達成共識,亦仍有繼續(xù)進行的必要。
五 “庠姓”記載的文獻依據(jù)
行文至此,筆者想指出的是:就文獻而言,金圣嘆“庠姓張”的討論,早在三十年前陳洪《金圣嘆“張姓”說辨疑》發(fā)表時,就已經(jīng)應該結束了;然而這種結束,并非以否定“庠姓張”的文獻存在為結論,而是相反。至少在一九八五年《丹午筆記》出版后,金圣嘆“庠姓張”應該得到板上釘釘?shù)拇_認。這樣說,不僅有關學人會聞之愕然,筆者也是花了很長時間來接受這一事實的。解決問題的關鍵線索,就是陳洪文章及其相關著作提到的“嘉慶己卯白鹿山房所刊的《叢刻三種》”本之《哭廟記略》。筆者所見為國家圖書館藏本,扉頁作“哭廟記”,正文大題作“哭廟記略”,文中第三十六葉便是金圣嘆小傳所在,其中有關文字竟然是“庠姓張……頂張人瑞名就試”!
為了對哭廟記聞現(xiàn)存已知文獻有關“庠姓張”的記載有個直觀的比較,下面根據(jù)問世時間先后,依次對1.《丹午筆記》本《哭廟異聞》,2.白鹿山房本《哭廟記略》,3.《甲申朝事小紀》本《哭廟紀略》(道光十六年抄自隱蘭逸叟《旅窗隨筆》),4.光緒琉璃廠刻本《辛丑紀聞》(《申報館叢書》本、民國《又滿樓叢書》本文字相同),5.宣統(tǒng)《痛史》本《哭廟記略》列表以觀:
(嘉慶二十四年己卯白鹿山房本《哭廟記略》扉頁和第三十六葉B面)
且不論版本系統(tǒng)如何、各自問世先后,哭廟記聞原始文獻在“庠姓張”“頂張人瑞”這七個字上的真實面貌(以及“名喟”為晚出一家之言),應該是不辨自明了。后世學人可以不認同金圣嘆“庠姓張”這一史實,但是恐怕再也不能說哭廟文獻所記不是這種說法;一切同意或反對金圣嘆曾冒姓應試的觀點,都應該以哭廟記聞所記的確是“庠姓張……頂張人瑞”名就試為文獻起點。而其中最為關鍵的史料,就是由陳洪首次發(fā)現(xiàn)的白鹿山房本《哭廟記略》。只是不知其為何會引作“庠生,姓張”并回避“頂張人瑞名就試”(其實這句更重要),所以上文認為是失之交臂,為之費解(莫非另有一種白鹿山房《叢刻三種》本在?)亦為之惋惜!
百馀年來因?qū)迯R記聞各種版本有關文字的不同理解和“庠姓”認識的模糊,產(chǎn)生了金圣嘆是否“庠姓張”的種種歧見。歸納起來,某些學者根據(jù)“庠(生)姓張……頂金人瑞”而認為圣嘆原姓張,固然不合圣嘆姓金的基本史實,卻是根據(jù)“庠姓”的原理,從后四字推斷出來的,與金采和張采事跡吻合度的高低應無關系[45];某些學者根據(jù)同樣文獻而認為圣嘆就是庠姓張、頂金人瑞就試,則不明張、金于此猶如冰炭不同器,是只可存一的;某些學者堅持文獻記載就是“庠生,姓張”,或許以為這樣有利于對圣嘆原姓張觀點的駁斥,不料因回避“庠姓張”的文獻事實及其與“頂張(金)人瑞”的呼應關系,而又沒有去證明哭廟文獻作為“野史筆記”在整體上的不可靠性,以至于越是堅持原始文獻就是如此,越是容易導致更多的學者相信圣嘆原姓張。《辭?!泛汀吨袊蟀倏迫珪烽L期以來保留著“一說本姓張”的異說,筆者以為便是對經(jīng)過有關學者改造并屢屢論證的哭廟文獻記載的就是“庠生,姓張”的認同,這可能是令人始料不及的。梳理圍繞著這一現(xiàn)當代學術史上曾經(jīng)發(fā)生過的文學文獻研究個案,筆者覺得頗有一些感受值得總結。
(一)知易行難與知難行易
關于文獻研究的重要性,早已是無須贅言的常識了。在哭廟記聞研究中,以曦鐘《顧公燮〈丹午筆記〉成書年代考辨》開篇所論最透徹:
進行學術研究,需要廣泛收集材料,只有詳盡地占有材料,才有可能得出正確可靠的結論,真正解決問題。有時候,一項新資料的發(fā)現(xiàn),能夠使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迎刃而解,或者推翻舊有的結論。但是,在運用資料特別是新發(fā)現(xiàn)的資料時,必須首先對資料的性質(zhì)作一番分析考辨,如確定它的年代、真?zhèn)蔚鹊?。否則,就會造成資料的誤用。
但在具體的研究中,又有幾人能真正踐行呢?在以金圣嘆“庠姓張”為中心的哭廟記聞版本研究中,除了陳洪之外,包括筆者在內(nèi),都沒有做“詳盡地占有材料”的功夫。如果說陳登原在一九三〇年代和黃霖在一九七〇年代末只能局限于光緒、民國本《辛丑紀聞》和宣統(tǒng)本《哭廟記略》討論問題,從而也很難真正解決問題(因為在這些版本的話語系統(tǒng)內(nèi),無論是“庠生姓張”還是“庠姓張”,與“頂金人瑞名”應試,都是難以調(diào)和、不可并存的矛盾記載),但是在一九八三年陳洪披露了嘉慶白鹿山房本之線索后,依然僅就光緒以來各本爭論“庠生姓張”中“生”之有無,不去參校各本就判斷《哭廟異聞》據(jù)《辛丑紀聞》、《哭廟記略》“兩種抄錄、改編而成的可能性”,就會使自己陷入尷尬境地。在一九八〇年代初期,要想了解到較為珍稀的白鹿山房本,不僅要有追求嚴謹?shù)奈墨I研究之心,還需要走出書房、走出單位甚至需要奔赴外地,進行辛苦地實地調(diào)查(與今日可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查找各大圖書館館藏書目不同)。作為側重古代文論研究的學者,陳洪能有此心已屬不易,且有此行,且持續(xù)此心此行多年更難能可貴,所以能夠先后發(fā)現(xiàn)白鹿山房本和《甲申朝事小紀》本這兩個相對早期的重要版本,為問題的最終解決提供了關鍵的鎖鑰和重要的參證。但是也必須強調(diào)的是,文獻調(diào)查的目的終究應是為了解決問題,而不是為了證明已有的觀點,因為這牽涉到對已發(fā)現(xiàn)文獻如何使用。早在一九三〇年代,陳登原為了肯定圣嘆特立獨行、狂放不羈的人格精神,借助對《痛史》本和《申報館》本哭廟文獻的加工改造,徹底否認了“庠姓張”的文獻與史實存在[46];五十年后,陳洪對嘉慶本和道光本的先后發(fā)現(xiàn)以及后來對《哭廟異聞》的視而不見,也是為了繼續(xù)佐證原本是“庠生,姓張”的認識。由其提供的文獻線索最終證明其中“生”字僅是《痛史》本一家的衍文,且其后的逗號是陳登原所加??芍^徒有文獻發(fā)現(xiàn)之勞,解決問題之功卻拱手他人,個中原因,值得反思??茖W的精神和理性的態(tài)度,永遠應該是學術研究的基本前提。
(二)尊重前人與史料復勘
回顧數(shù)十年來的紛爭,令人思考如何對待前人引述的史料證據(jù)的問題。引起圣嘆是否“庠姓張”討論的“厲之階”,是陳登原《金圣嘆傳》征引的《哭廟記略》“庠生。姓張,原名采”。包括筆者在內(nèi)的所有人,皆以為其原始面貌就是如此,最多是將句號改為逗號。不料現(xiàn)在經(jīng)查宣統(tǒng)年間商務印書館排印《痛史》本,這七字竟然為一句“庠生姓張原名采”。也就是說《痛史》本輯刊者在為此文斷句時,并不認為圣嘆“庠生。姓張”,這只是陳登原為了論證“姓張”不成立而特意如此標點的,所以拙稿前此曾多次說到這種標點是他的“改造”或“加工”。可是,無論是陳洪附和陳登原時的征引,還是黃霖覺得是《哭廟記略》臆添“生”字而顯得不通,以及本人認為“庠生姓張”乃一句、“生”為衍文時,都沒有想到對照原文。尤其是對于筆者的觀點而言,原本就是一句,比拙文“不妨將有關四字視為一句”的懸擬,要有說服力得多!再如對待陳洪提出的所謂白鹿山房本亦是“庠生。姓張”,后來學者對此均堅信不移[47],致使“庠姓張”的研究一直局限于光緒以后《辛丑紀聞》“庠姓張”與《哭廟記略》“庠生姓張”誰是誰非的重復辯駁,難以形成共識。將復勘引文、查閱原著作為學術研究的原則,亦是一個知易行難的老生常談,在具體實踐中往往會忘記,尤其是稀見古籍的核查,其中繁難亦一言難盡。這一個案再次告訴我們,前人在引用史料時,會因為種種原因誤讀、誤書或省略所見文獻。對待前人研究,既要有敬畏之心,又要有審視之念。其實踐意義不僅是永遠應對前此研究持有懷疑的態(tài)度,而且通過“復盤”前人對原始材料的取舍、加工,體會其對文獻的獨特理解,其學術的創(chuàng)獲和疏漏亦自不難發(fā)現(xiàn)。胡念貽(1924—1982)先生曾示人以撰寫學術論文之法:
除了遍讀這一專題有關的材料之外,更要緊的還是要從相關論文中搜索它們引用了些什么材料,舍棄、遮掩、省略甚至歪曲了些什么材料。仔細揣摩、認真排比這些材料,不僅可以作出駁議,提出商榷,更重要的是可把這個專題研究推向深入,引導出更深層次的結論來。[48]
真是經(jīng)驗之談,堪稱作文“訣竅”,也說明了我們應該對前人的研究抱有怎樣的學術態(tài)度。
(三)文獻研究與史實研究
從事清代文學實證研究,要注意文獻研究與史實研究的結合。在有關金圣嘆“庠姓張”的研究中,陳洪偏重發(fā)掘哭廟記聞的各種文獻,筆者偏重收集有關“庠姓”的各種史實,只有黃霖兼顧文獻與史實。陳洪對珍稀文獻有發(fā)現(xiàn)之功,然因先入為主,疏于綜合比勘,沒有從中得益,所用材料從本質(zhì)上沒有超出陳登原,觀點自難成立;筆者收集明末清初“庠姓”史實頗豐,然哭廟文獻正面僅引《哭廟異聞》一家之說,難成定論。在前此有關研究中,可以說黃霖從一開始就體現(xiàn)出較高的水平,其《金圣嘆“庠姓張”辨》認為哭廟文獻“刊刻的先后”難以證明“實際成書時間”的早晚,重要的是要察辨“內(nèi)容的歧異”,更是具有方法論的意義。但是,為何其觀點不被金性堯等許多學者所采納呢?或許與在論證上存在缺憾有關。如其在文獻方面認為考證是否庠姓張的“關鍵是要辨明《辛丑紀聞》與《哭廟紀略》的關系”,這一觀點只是在辨析光緒以后各本時,才有意義,然而圍繞著晚期各本文字異同而生的爭論,當對方不想接受你的意見時,不過是徒勞無益的無用功,缺乏一錘定音的效力,因為永遠也無法解釋“庠姓張……頂金人瑞”的矛盾。而一旦囊括了嘉慶、道光各本,在“庠(生)姓張……頂(金)張人瑞”的討論內(nèi),問題就如上自然解決,也就沒有研究哭廟記聞各種版本的太多必要。因為除了光緒以后各本的個別文字的刊刻之誤外,嘉慶、道光各本大多是沒有問題的。在史實方面,黃霖僅僅依據(jù)朱東潤的口頭解說,沒有一條史料引證“庠姓”為“詞”,難怪陳洪以“尚缺文獻依據(jù)”為由而仍然認為“不詞”,亦難怪吳正嵐《金圣嘆評傳》仍然通書回避“庠姓”一詞。其實,要想徹底解決這一問題,除了在文獻上利用陳洪提供的資料線索,確證哭廟文獻的原始面貌就是“庠姓張……頂張人瑞”,還要在明清文獻中找到大量以“庠姓”“榜姓”應試的史實事例,庶幾可以說服不同意見者。當然,這一在筆者當年撰文時尚需積累史料多年的研究思路和實踐,在古籍全文檢索數(shù)據(jù)庫大行其道的今天,已經(jīng)不費吹灰之力即可實現(xiàn)了。
最后想簡單地說一下筆者對哭廟記聞版本的初步看法:
1.光緒、民國間問世的各種《辛丑紀聞》為同一版本,唯《又滿樓叢書》本有校勘者所加隨文校記;陳洪指出《痛史》本《哭廟記略》錄自白鹿山房本,完全正確,嘉慶以來刊行的各種《哭廟記略》均為同一版本。
2.黃霖認為《辛丑紀聞》早于《哭廟記略》的觀點,基本可信,不能僅據(jù)后添出“名喟”判斷其整體文獻的早晚,然認為《哭廟記略》乃《辛丑紀聞》的刪改本則未必成立,前者亦有其非得自刪改之獨家文字;陳洪認為《辛丑紀聞》是據(jù)《甲申朝事小記》本刪削、潤飾而成,似不可信,《辛丑紀聞》的文繁程度絕非潤飾可達到。
3.《丹午筆記》本《哭廟異聞》、白鹿山房本《哭廟記略》和晚出的《辛丑紀聞》本之間,文字出入很大,恐怕不存在誰抄誰、誰改誰的可能,亦不能根據(jù)問世早晚判斷誰早于誰。實情當是各自的抄寫、刊行者,在面對同一祖本或由其衍生的各種父本時,均有刪削和潤飾,差別唯有程度的不同。
筆者今后想做的工作是:努力找出那個最接近原貌的本子來(如果有),同時找出其他本子中是否有比該本更接近原貌的段落或文字。當然,這已經(jīng)是另外一篇專題論文需要解決的煩雜棘手的問題了。
[1] 邱煒萲:《菽園贅談》卷4,光緒二十七年(1901)排印本。
[2] 上海商務印書館宣統(tǒng)三年(1911)初版,1914年已印第5版。
[3] 徐珂:《水滸傳西廂記》,《清稗類鈔》“著述類”,上海:商務印書館1917年版,第34頁。
[4] 羅暟嵐:《金圣嘆的生平和他的著作》,《清華周刊》1924年3月《書報介紹副刊》第9期。
[5] 隋樹森:《金圣嘆及其文學批評》,《國聞周報》1932年6月第9卷第24期。
[6] 金性堯:《圣嘆只留書種在——讀〈沉吟樓詩選〉》,《書林》1983年第5期。
[7] 陳登原:《金圣嘆傳》,上海:商務印書館1935年版,第1、2頁。
[8] 陸林:《陳登原〈金圣嘆傳〉的學術貢獻及缺憾》,《文藝研究》2011年第8期;人民大學復印報刊資料《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同年第12期轉(zhuǎn)載。
[9] 《辭?!?979年版至1999年版,即第三、第四、第五版。
[10] 何默:《記金圣嘆》,《古今月刊》1942年第1期。臺灣1974年《中國文選》第88期、1979年《中華文藝》第18卷第1期、香港1983年《孔學月刊》第21期。
[11] 陳登原:《國史舊聞》第3分冊,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500頁。按:據(jù)文末后記可知,此文乃1954年12月所寫,系據(jù)“舊作《金圣嘆傳》”壓縮改寫而成。
[12] 黃霖:《金圣嘆“庠姓張”辨》,《江海學刊》1985年第1期。
[13] 黃霖:《讀金圣嘆的〈沉吟樓詩選〉》,《古典文學論叢》(《復旦學報》社會科學版增刊),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16頁。
[14] 郭紹虞主編:《中國歷代文論選》第3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246頁。
[15] 《魯迅全集》第9卷第137頁,第12卷第467頁,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
[16] 張國光:《新版〈魯迅全集〉注釋還應精益求精——關于〈水滸〉與金圣嘆條目注文的商榷》,《中南民族學院學報》1982年第2期。
[17] 金性堯:《圣嘆只留書種在——讀〈沉吟樓詩選〉》,《書林》1983年第5期。
[18] 陳洪:《金圣嘆“張姓”說辨疑》,《江海學刊》1983年第5期。
[19] 黃霖:《金圣嘆“庠姓張”辨》,《江海學刊》1985年第1期。
[20] 黃霖:《金圣嘆“庠姓張”辨》,《江海學刊》1985年第1期。
[21] 徐朔方:《晚明曲家年譜》第1冊,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722頁。
[22] 顧公燮:《丹午筆記》,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6月版,第162頁。
[23] 徐立、陳瑜:《文壇怪杰金圣嘆》,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87年11月版,第8頁。
[24] 徐立、陳瑜:《文壇怪杰金圣嘆》,第8頁。按:此處云“朱時若”當為筆誤,該書第102頁云“顧與此案遇難的丁子偉、周江是好朋友”。
[25] 徐立、陳瑜:《文壇怪杰金圣嘆》,第103(腳注)、102頁。
[26] 徐立、陳瑜:《文壇怪杰金圣嘆》,第102、103頁(腳注)。
[27] 曦鐘:《顧公燮〈丹午筆記〉成書年代考辨》,《北京大學學報》1991年第5期。
[28] 周劼:《狷狂人生:金圣嘆的人生哲學》,北京:華夏出版社1997年版,第14頁。
[29] 陳洪:《金圣嘆傳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2頁。
[30] 此書文末“贅語”落款為“1989.12初稿于無礙居,1996.1改定于幽齋”,第234頁。
[31] 陳洪:《金圣嘆傳論》,第25—26頁。按:此外在辨析“金喟”之不可信時,再次說明“《辛丑紀聞》出自《哭廟紀略》,已見前文?!犊蕖烦醭晌挠诳滴?;傳抄中多有改動,而改為《辛》則為晚清事”,見第29頁。
[32] 此文約兩萬字,因復旦大學《中國文學研究》約稿,次年寄呈。后因多時沒有發(fā)表,恰被黑龍江大學《學府》邀約長稿,在征得復旦方面同意后,遂以《金圣嘆詩選俞鴻籌“讀后記”考辨》為題轉(zhuǎn)投,并由黑龍江人民出版社2006年出版。次年壓縮后以《金圣嘆基本史實考論——〈沉吟樓詩選〉“讀后記”史實探源與辨誤》為題,發(fā)表于《南京師范大學文學院學報》該年第3期,人大復印資料《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2008年第1期轉(zhuǎn)載。近得友人孫甲智告知,復旦大學中國古代文學研究中心網(wǎng)絡在線刊物《中國文學演變》2003年第1期亦刊發(fā)此文,“辛巳大雪前五日草畢”見文末。
[33] 佚名:《辛丑紀聞》,光緒都城琉璃廠刻本。
[34] 顧公燮:《丹午筆記》第224條《哭廟異聞》,江蘇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62頁。按:此本系據(jù)嘉慶二十四年抄本整理,所引文字,經(jīng)蘇州友人徐剛城先生代為與蘇州博物館藏原抄本核校,準確無誤。
[35] 顧公燮:《丹午筆記》第225條《小旦王子嘉》,江蘇古籍出版社1999年版,第163頁。
[36] 顧公燮:《丹午筆記》第262條《召棠郇黍遺愛》,第185頁。《消夏閑記摘抄》卷上《大力教師》亦記“乾隆年間”事。
[37] 陳洪:《滄海蠡得——陳洪自選集》,天津:南開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18頁。
[38] 吳正嵐:《金圣嘆評傳》,《中國思想家評傳叢書》,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53、54、63—64頁。
[39] 王運熙、顧易生主編:《中國文學批評史新編》下冊,復旦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304、350頁。按:將金批的小說視作清初產(chǎn)物,值得商榷。
[40] 黃霖、蔣凡主編:《中國歷代文論選新編:精選本》,上海教育出版社2008年版,第186頁。
[41] 陳洪:《金圣嘆“張姓”說辨疑》,《江海學刊》1983年第5期。
[42] 陳洪:《金圣嘆傳論》,天津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26、29頁。
[43] 此據(jù)網(wǎng)上所載陳洪文字剪貼,《哭廟異文》當為《哭廟異聞》的筆訛;紙質(zhì)本作“《哭廟》異文”,疑為編輯所改:雖意思可通,恐非本意。
[44] 陳洪:《金圣嘆傳》[增訂版],北京:人民文學出版社2012年3月版,第25、28頁。
[45] 何滿子《論金圣嘆評改水滸傳》據(jù)《明史·張溥傳》“婁東二張”的記載,認為“其一亦名張采,俱為‘復社’人物。二人事跡亦見于《社事始末》。如此,金圣嘆更不應為張采所化出”,上海出版公司1954年版,“中國文藝研究叢書”,第17頁。
[46] 陸林:《陳登原〈金圣嘆傳〉的學術貢獻及缺憾》,《文藝研究》2011年第8期。
[47] 筆者也是直到2011年8月底腰傷初愈后,忽發(fā)奇想,著手整理一本設法兼容各種版本文字差異的哭廟記聞文本時,才開始按照陳洪著述提供的書目,收集嘉慶、道光各本的。也就是說,上面列表中的重要發(fā)現(xiàn),不是因為“庠姓張”研究需要“詳盡地占有材料”所取得,而是屬于摟草打兔子的碰巧。
[48] 胡明:《文學所的五十年和我的二十五年》,《文學遺產(chǎn)》2003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