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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 《書舶庸譚》董康跋

孤云獨去閑:民國閑人那些事 作者:肖伊緋 著


附錄 《書舶庸譚》董康跋

清光緒季年,設館修訂法律,康以曹郎與其役。牽率館務,數(shù)數(shù)航渡東瀛。因是與彼邦人士稔,改玉而還,夢醒春明。夙愛洛中山水之美,托舶書事業(yè),結廬于東山之麓。無何梁新會長司法函約東歸,商榷法制會議。藝風老人為潯溪某故家收購書籍,知行篋薄有收藏,邀作海上之游,諧價割讓。始于癸丑歲闌,內渡,疊經(jīng)燕臺舊侶馳函敦促,遂于翌年春仲,重入修門。浮覺宦海垂及十年。壬癸之間,漫游歐美,歸航后謝政家居。逮黨軍崛起西南,無端受政潮之波及,不得已避地洛西。迨理歸裝,時逾五月。于是有丙寅年書舶庸譚之刊。歷甲戌以迄丙子,復航渡三次,俱有賡作,寫異國之圖經(jīng)不同。奉使踵先民之遺躅,有類避秦,假竹素為皋蘇,遣羲遴于鉛刊,全編大旨,略罄于斯。至如郵亭嚴柝、客舍寒檠、棖觸前塵,偶形渲染。此自屬諸靜,寄非故事,書空也。年來節(jié)次舊稿,加以董理,都為九卷,付之棗梨?;蚩筛缴⒅?、楊星吾之后,備文壇探討之一助耳。己卯歲除毗陵董康識。

董康

董康(1867—1947),字授經(jīng)(又作綬經(jīng)),號誦芬室主人,江蘇武進人(今常州人)。1889年考中舉人,后入刑部工作,歷任刑部主事、郎中。1902年修訂法律館成立后,先后任法律館校理、編修、總纂、提調等職,為修律大臣沈家本的得力助手,直接參與清末變法修律各項立法和法律修訂工作。自1905年起,曾多次東渡,調查日本司法改革及監(jiān)獄制度、裁判所制度等,聘請日本法律家來華講學、幫助清政府修律等。1906年9月大理院成立后,曾充大理院推丞。1908年清政府頒布的、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憲法性文件《欽定憲法大綱》,正是董康代筆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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