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降狐之法

閱微草堂筆記(精裝版) 作者:[清] 紀昀 著;周倩 注


降狐之法

葉旅亭御史宅,忽有狐怪,白晝對語,迫葉讓所居。擾攘(1)戲侮,至杯盤自舞(2),幾榻自行。葉告張真人,真人以委(3)法官(4)。先書一符,甫張而裂。次牒(5)都城隍,亦無驗。法官曰:“是必天狐,非拜章(6)不可?!蹦私ǖ缊銎呷?。至三日,狐猶詬詈(7),至四日,乃婉詞請和,葉不欲與為難,亦祈不竟其事。真人曰:“章已拜,不可追矣。”至七日,忽聞格斗砰訇(8),門窗破墮,薄暮尚未已。法官又檄(9)他神相助,乃就擒,以罌(10)貯之,埋廣渠門外。余嘗問真人驅(qū)役鬼神之故,曰:“我亦不知所以然,但(11)依法施行耳。大抵鬼神皆受役于印,而符箓則掌于法官。真人如官長,法官如吏胥(12)。真人非法官不能為符箓,法官非真人之印,其符箓亦不靈。中間有驗有不驗,則如各官司文移章奏,或準或駁,不能一一必行耳。”此言頗近理。又問設(shè)(13)空宅深山,猝遇精魅,君尚能制伏否?曰:“譬大吏經(jīng)行,劫盜自然避匿(14)。儻或無知猖獗,突犯雙旌(15),雖手握兵符,征調(diào)不及,一時亦無如之何?!贝搜砸囝H篤實。然則一切神奇之說,皆附會也。

注釋

(1)擾攘:吵嚷騷亂。

(2)舞:搖動,晃動。

(3)委:委派,分派。

(4)法官:法師。

(5)牒:官方的文書。

(6)拜章:對鬼神的祈禱文。

(7)詬詈:辱罵。

(8)砰訇:形容撞擊或重物落地的聲音。

(9)檄:檄文,文書。此處指發(fā)檄文。

(10)罌:大腹小口的瓶子。

(11)但:僅僅,只是。

(12)吏胥:舊時官府管理文書的小官員。

(13)設(shè):如果,假如。

(14)避匿:躲藏,隱匿。

(15)雙旌:儀仗,代指大官。

譯文

葉旅亭御史的住宅里忽然有狐貍精作怪,大白天和人說話,叫葉御史將這住宅讓出來。它不斷地胡鬧,讓杯盤自己在空中飛旋,桌子和床自行走動。

葉御史將這告訴了張真人,張真人就把這事委派給法師辦理。法師先書寫了一道符,剛剛將符貼上去,便被撕裂了。又寫牒文告到城隍那里,也沒有效驗。法師說:“這肯定是天狐,非上表章奏請上天不可?!庇谑窃O(shè)了七天的道場,到第三天時,狐貍精仍然謾罵不休,到了第四天,狐貍精卻又說好話求和。葉御史不想與狐貍精成為仇家,就請法師罷手。真人說:“表章已經(jīng)拜送上天界,是不能再追回來了。”

到了第七天,忽然聽到屋子里傳來打斗聲,門窗都被打破,掉落了下來。一直到黃昏,打斗之聲還沒有停息。法師又發(fā)了檄文,請其他神靈前來助戰(zhàn),才把狐貍精擒住,裝進一個大腹小口的瓶子里,埋到了廣渠門外。

我曾經(jīng)問起張真人能夠驅(qū)鬼役神的原因,他說:“我也不知道其中的所以然,只是依方法施行而已。大概是鬼神都聽命于法印,而符箓則掌握在法官手中。真人像是長官,法官像是小吏。真人離開了法官就不能使用符箓,法官沒有真人的法印,符箓也就不靈驗。至于其中有的靈驗,有的不靈驗,就如官府中的行文表章,有的批準,有的被駁回,不可能每一次都獲準施行。”這話有些道理。

我又問張真人,如果在空房子里或深山之中,突然遇到狐精鬼怪,你能制伏它們嗎?他說:“比如有大官從這里經(jīng)過,強盜自然都躲藏隱蔽起來了。但假若有些無知的猖狂者,突然冒犯了大官,大官雖說掌有兵權(quán),但不能及時將大軍調(diào)來,一時也是無可奈何的?!边@話也很實在。可見世間所有的神奇?zhèn)髡f,大多是牽強附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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