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節(jié) 《藝文志》中之《詩賦略》
在史籍中所可窺見漢人對于文學之認識,除“文學”與“文章”之區(qū)分以外,厥為《漢書·藝文志》之有詩賦一略?!端囄闹尽繁居趧㈧ǖ钠呗裕浴霸娰x略”與“六藝略”、“諸子略”等分列,使文學類的創(chuàng)作,和關于學術的書籍劃清鴻溝,這確是一個可以值得注意之點。他這種分法雖似乎不免仍重在形式上韻散的分別,但也因為當時的文學作品只須就韻散別類,故覺得孔門分別詩文的觀念,猶足以適用的緣故。劉師培《論文雜記》云:
班《志》之敘藝文也,僅序詩賦為五種,而未及雜文;誠以古人不立文名,偶有撰著,皆出入六經(jīng)、諸子之中,非六經(jīng)、諸子而外,別有古文一體也。如論說之體,近人列為文體之一者也;然其體實出于儒家。書說之體,亦近人列為文體之一者也;然其體實出于縱橫家。推之奏議之體,《漢志》附列于六經(jīng);敕令之體,《漢志》附列于儒家。又如傳、記、箴、銘,亦文章之一體,然據(jù)班《志》觀之,則傳體近于《春秋》,記體近于古禮,箴體附于儒家,銘體附于道家,是今人之所謂文者,皆探源于六經(jīng)諸子者也。故古人不立文名,亦不立集名。若詩賦諸體,則為古人有韻之文,源于古代之文言,故別于六藝、九流之外。亦足證古人有韻之文,另為一體,不與他體相雜矣。
此言頗得劉班著錄微旨。蓋當時既有“文學”、“文章”之分,則別立詩賦一略,以著錄關于文章之著作,本亦至當。劉氏又謂:
《漢書·藝文志》敘詩賦為五種而賦則析為四類。屈原以下二十家為一類,陸賈以下二十一家為一類,荀卿以下二十五家為一類,客主賦以下十二家為一類。而班《志》于區(qū)分之意,不注一詞。近代校讎家,亦鮮有討論及此者。自吾觀之,客主賦以下十二家,皆漢代之總集類也;馀則皆為分集。而分集之賦,復分三類:有寫懷之賦,有騁詞之賦,有闡理之賦。寫懷之賦,屈原以下二十家是也;騁詞之賦,陸賈以下二十一家是也;闡理之賦,荀卿以下二十五家是也。寫懷之賦,其源出于《詩經(jīng)》;騁詞之賦,其源出于縱橫家;闡理之賦,其源出于儒、道兩家。觀班《志》之分析詩賦,可知詩歌之體,與賦不同,而《離騷》則同于賦體。至《文選》析賦、騷為二,則與班《志》之義迥殊矣;故特正之。
此節(jié)說明《漢志·詩賦略》分目之故,所言亦是。蓋《漢志·詩賦》一略,在文學批評史上至少有下列的幾種影響:(1)文學與學術的區(qū)分,(2)文學本身的分類,(3)文集的編定。后世目錄家有集部一類,蓋即本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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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魏志·劉劭傳》:“夏侯惠薦劭曰,‘文學之士,嘉其推步詳密;文章之士,愛其著論屬辭?!贝颂幏钟酶@。即劉劭《人物志·流業(yè)》篇亦稱:“能屬文著述,是謂文章,司馬遷、班固是也;能傳圣人之業(yè)而不能干事施政,是謂儒學,毛公、貫公是也?!?/p>
(2) 紹虞案:惟王充《論衡》所謂“文”或“文章”仍指廣義言之。此是例外,蓋別有說。
(3) 案“逸氣”《典論·論文》作“齊氣”,劉氏誤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