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莫爾
一
英國16世紀的人文主義者之中,最出類拔萃的莫過于托馬斯·莫爾(Thomas More,1478—1535)。
他是一個“文藝復興型”偉人,眼光遠大,才智燦爛,寫下了不朽的《烏托邦》,又曾出而經世,成為英國最高官員大法官,最后卻被斬首,灑下了殉道者的鮮血。
莫爾身上也有許多矛盾。出生在法官家庭,上過牛津大學,在貴族家做過書童,他早年的訓練指向官場騰達一途,而他入世之后,也果然一帆風順,1529年就做到大法官。但他又性喜隱居,身上常穿苦行者的粗毛襯衣,一有機會就回到他的“新居”去,那里有一個教堂、一個圖書室、一個畫廊使他能夠“做虔誠的禱告和其它精神活動”。【1】在他臨刑前幾月,他也曾在倫敦塔的牢房里對女兒瑪格麗特說:
要不是為了你媽媽和你們這些兒女,感到你們是我該主要負責的,我早就會把自己關在比這間房更小的地方去了。【2】
換言之,這位大臣身上藏著一個隱士和一個和尚。
然而這又是一個極會應付世事的隱士。莫爾的好友、荷蘭的人文主義者埃拉斯穆斯曾經說他
雖然由于稟賦上特有的某種穎悟,常能持截然不同于眾的意見,但同時由于那令人難信的和氣和親切的為人,又能用不同的面目去對付不同的人,而且11以此為樂。【3】
他的和氣可親是有名的,對家人朋友無不如此,直到最后臨刑,還同劊子手開著玩笑。
在宗教問題上,莫爾也顯出了他的矛盾。在《烏托邦》里,他主張對各種教派寬容;然而作為大臣他卻處死過異端分子。同埃拉斯穆斯一樣,他反對羅馬天主教士的腐敗,然而他也不贊成路德的宗教改革主張,為此而同路德的信徒、《圣經》英譯先行者廷代爾進行過筆戰(zhàn)。他是國王亨利八世的寵臣,然而當國王宣告自己為英國國教教主的時候,他卻拒絕宣誓服從其為教主,因為他認為必須維護天主教的統(tǒng)一。由于他堅決不從,終于以叛國罪受審,于1535年被處死刑。
二
《烏托邦》于1516年出版于比利時魯汶,原是用拉丁文寫的,由拉爾夫·羅賓遜于1551年譯成英文。兩者時間相差不遠。羅賓遜的譯文大體上是忠實的,而且具有16世紀上半葉英文的許多特點。其長在于流暢,有力,形象化;其短在于冗雜,不整潔,但在精神和氣勢上是同莫爾的風格一致的,所以盡管后來有更貼近原作的譯本,他的譯文仍為學者所重。
書分兩卷,第1卷借一位旅人之口,談他周游列國所見,由此而導入對英國當時情況的觀察與批判;第2卷才是對以“烏托邦”命名的一個想象的國家的描述。
開卷之初,這位名叫拉斐爾·希斯拉德的旅人就顯出他是一個眼光敏銳、愛好自由的人,不求聞達于朝廷,因為
所有君主都對戰(zhàn)爭和騎士偉績之類的事比對和平事業(yè)更多興趣,都致力于擴大疆土,不論用正當或卑劣的手段,而無心于和平地治理他們已有的國家。【4】
旅人說他也到過英國,住過四五個月。而一談到他在英國所見,他提出的第一點就是那里的嚴刑峻法:一個人可以因為小偷小摸而被處絞刑,他看見過“一個絞架上同時掛著二十個人的尸體”。【5】
成為竊賊的往往是傷兵,替國王打了仗后卻被遺棄不顧了,也可以是貴族大宅所雇的武裝隨從,因為主人失勢而被解散成為游民。這類情況在別的國家也有,是普遍現(xiàn)象。
“但有另外一個原因”,希斯拉德接著說,
是你們英國人獨有的。……那就是你們的羊。它們原來柔順膽小,吃得也少,而現(xiàn)在我聽說變得胃口特大了,野性大發(fā),連人都能整個吞下。它們消耗、毀壞、吞下整片地、房屋、城市。你只消看在國內什么地方出產最好也就是最貴的羊毛,那里就有貴族、紳士,還有某些修道院長,什么圣人之類,不滿足于得到他們祖先從土地得到的每年收益,不滿足于享受閑適愉快的生活,對于國家毫無貢獻,只有損害,現(xiàn)在卻不留地讓人種了,而是把草場統(tǒng)統(tǒng)圈起來,拆掉房屋,毀掉村子,地上不讓任何東西立著,只剩一座教堂,也把它變成羊欄?!?sup>【6】
這就是對于“羊吃人”的有名揭露。希斯拉德還說了許多話描述圈地給人民帶來的可怕災難。
整個敘述是用問答體進行的,而且在場的不止兩人,還有一個叫做比德·迦爾斯的年輕人,一個紅衣主教、一個律師、一個說笑話的清客等。不僅有問有答,而且常有插話,對說話人的神情也時有描繪,談話中還提到柏拉圖和羅馬古典戲劇。莫爾用了這些文學手法來保持讀者的興趣,也寫出了當時北歐的人文主義者進行文雅談話的情況。
所談的則都是這些有志之士所面對的大問題。圈地之外,第一卷還用了大量篇幅探討是否可用哲學來輔佐君主的問題。柏拉圖當年曾提倡以哲學家為王,這在歐洲是做不到的事情。那么不得已而求其次,是否可派哲學家去做大臣呢?希斯拉德的回答是:
柏拉圖早就看得清楚:除非國王們自己能把心思用在哲學學習上,他們決不會聽從哲學家的勸告,因為他們從小起就已經受到了乖詐、邪惡的言論的玷污。這一點柏拉圖自己就在臺昂尼斯王身上找到了證明。如果我向哪一位國王獻上良策,盡力清除他心里邪惡和下流的思想根源,你們想一想我難道不會立刻被趕走,成為天下的笑柄么?【7】
接著他以法國國王為例,說明這位君主會怎樣拒絕和平治國的忠言而繼續(xù)走他那對內鎮(zhèn)壓對外窮兵黷武的老路。在權力政治的現(xiàn)實之中,人文主義者的一廂情愿的好意是不起作用的。
希斯拉德慨乎其言,聽者也為之動容。問題倒是:他的創(chuàng)造者莫爾既然已經完全清楚“伴君如伴虎”的道理,為什么在寫此書之后幾年竟然去做了以機詐出名的亨利八世的大臣,還是逃不出原已料到的命運呢?
也許回答是:知其不可為而為之,盡職。這也是人文主義者的精神。
他們議論時政,對社會積弊刨根問底,最后希斯拉德提出了一個大膽的建議:共產。
莫爾先生,從我心里坦白地說,沒有疑問的是,只要財產是私有的,只要金錢最有威力,那么國家就幾乎不可能治理得公正,各業(yè)也不可能繁榮。除非你認為所有的東西落入壞人之手算得上公正,或者所有的東西都歸少數(shù)人私分算得上繁榮,而這些少數(shù)人并不活得優(yōu)裕,剩下的人則活得悲慘、痛苦,像乞丐一般。【8】
共產的主張是前人提出過的,柏拉圖的《理想國》和奧古斯丁的《天國論》里都已見端倪,但不似本書這樣強調為一切社會改革的根本之計。不僅如此,這還是作者心目中重新塑造人性的主要手段,因為只有用它才能克服人性中最卑劣的自私欲。
上述這段話出現(xiàn)在第1卷之尾;希斯拉德已經提到了烏托邦,并說共產是他在那里注意到的第一件事。他的話引起了在座人的興趣,央求他好好介紹一下那里的整個情況。所以共產之說是烏托邦的先聲奪人,在結構上起了過渡到第2卷的作用;但它又是全書的中心論題,作者用了遠比第1卷長的整部第2卷來作它的詳盡說明。
第2卷共分9章,各章內容如下:
1.地理環(huán)境,治理情況。
2.城市,首都。
3.行政官吏。
4.科學,工藝,職業(yè)。
5.居民生活與交往情況。
6.國內外旅行情況及其他。
7.奴隸,病人,婚姻,其他。
8.戰(zhàn)爭。
9.宗教。
莫爾對于烏托邦的描寫并非全托空想,而有一定的書本和事實根據:書本如柏拉圖寫過的大西洋島,事實如亞美利加向新大陸的4次出航。即使是空想的部分,也往往是比照當時英國的情況而研究出來的,例如烏托邦的首都就是比照當時的倫敦,其名“阿瑪羅特”(Amaurote)在拉丁文就有“陰暗的城”的意思。烏托邦的后面仍然有一個英格蘭。
但卻是一個人文主義者希望看到的英格蘭。當時的倫敦十分骯臟,烏托邦的城市里卻街道整潔,而且居民喜愛花園:
花園中有果園,種著各種水果、藥草和花朵,使人賞心悅目,布置完美,維護得力,我從未在別的地方看見過這樣有許多果子而又整潔的花園。他們辛勤地經營花園不止是為了個人樂趣,還為了街道同街道進行比賽,看看哪處把花園修剪、種植、維護得最好,每人都為此出一份力。【9】
城市有總設計圖,從烏托伯斯國王率兵征服本島之初就開始實施,代代相傳,已經有1760年之久。這也就是他們有歷史記載的整個時期。(本書所提出的數(shù)字都力求準確,為了造成真實印象,所以說歷史記載共1760年,島上共有54城,城市之間距離至少24英里,每個家庭不少于11人,等等。后世仿烏托邦之作也承繼了這個特點。)
至于行政制度,最重要的一點是每30戶人家選出一小官,每10官之上有一大官。【10】全體小官秘密選舉城市之長,從4個候選人(每個城區(qū)一人)中產生,任職終身,而他們下面的大官則一年一任。城長每3天召集大官開會一次,大官挑選兩個小官偕同赴會,但每次選不同的人前往。城中公務須經眾人在會上討論3天始得成為法令。此外,有一個特殊規(guī)定,即不許在會外或選舉場外商議政事:
這個規(guī)定——他們說——是為了防止城長和大官們陰謀用暴政壓迫人民或改變行政制度。【11】
還有一個習慣,即提案不在提出當天就加以討論,而把它放到下次會上去議,這樣做是為了每人有時間慎重思考,不至信口開河,發(fā)出于公眾不利的言論,肇成自己的羞辱。
以上說的是各城行政。至于全島,則各城每年可派3個有經驗的老年城民到首都阿瑪羅特去商討大計。
各城之中,人民衣著一律,各操一業(yè)。男的做織工、鐵匠、木匠、泥瓦匠等活;女的從事較輕工作,如紡毛織麻。一天分成24小時,僅工作6小時,午飯前后各3小時,晚上8點就寢,每天可睡8小時。城中每個小官的責任就是督促人人工作,無一閑者,工作時須全力以赴,但又不像烏托邦以外的地方一樣,從早到晚干苦活,“像野獸一般”。烏托邦里的苦活臟活,另有人干,那就是奴隸。
奴隸階級的存在也許出乎我們現(xiàn)代人的意外,其實這正說明當時人文主義的思想實質。他們崇拜古希臘文明,而希臘的民主城邦是有大批奴隸的。奴隸制帶來自由民的閑暇和文化生活。希斯拉德寫烏托邦人在6小時工作之余,如何利用他們的閑暇:
大群的各界人民,男女都有,跑去聽演講,各找喜歡的題目去聽。【12】
演講每天清早舉行。不愿去的可專心研究自己所業(yè),別人也不加阻止。晚上則花一小時進行游戲,夏天在花園內,冬天在食堂里,或玩樂器,或作高雅的談話。
希斯拉德又談到,在烏托邦真正需做的工作不如別的國家那樣多,原因一是別國有許多閑人、婦女、闊人、僧侶、仆人以及乞丐之類,他們不勞動而反需別人供養(yǎng),這樣就增加了許多工作;二是烏托邦人生活樸素,如衣服只需冬毛夏麻各一件,外加一件出客穿的大氅,也不染色;又平時善于維護,房屋經常處于良好狀態(tài),不需大興土木,這些都省下了無謂勞動。省下的時間用來修理公路,也因人多而花工不多,因此可用更多時間讀書。通過勤學,一個匠人可以進入知識階層,“從這層人中挑選大使、僧侶、大官以至城長本人”。【13】有的時候,由于活少,官員們就宣告縮短每天工作時間。為什么要這樣?希斯拉德自問自答道:
因為社會的建立,其唯一和主要的目的在于:凡能從必要的行業(yè)和公務省下時間,公民就應從體力勞動轉到智力的自由運用與充實。他們認為塵世一生的幸福就在此中。【14】
這種生活之所以可能還由于生產豐富,糧食、肉類和各種必需品都由公家供給,而人口又維持不增不減,略有增加就派往別處開荒。
在家庭內部,丈夫為長,妻子從夫,兒女從父母。每城分為4區(qū),每區(qū)都有一大市場,各家把所產物品送往,也從該處領取所需各物,“不用金錢,不用交換,不交保證,不打借條”。【15】市場旁另有一場,從各處運來果蔬魚肉之類食品,都先經奴隸們在城外指定地點屠宰洗凈。為防瘟疫,規(guī)定任何不潔發(fā)臭之物都不得運入城內。
食物先照顧病人。城的周圍,稍離市區(qū),有4座大醫(yī)院,屋宇寬敞,病人各不相擾,傳染病人另有隔離區(qū)。院內設備完善,服務周到,所請醫(yī)生也精于醫(yī)術,故病人皆樂于住院,不愿住家。
城中每街有一大屋,作公共食堂,定時開午晚兩餐,到時鳴號,全街居民都來就餐。自餐不禁,但行者甚少,因公餐豐美且方便,非自餐能及,并且一切勞役都由奴隸們擔任,無須本人費力。開飯時長幼男女各有規(guī)定座位,由長者先致短詞,以提高風俗禮節(jié)為內容,然后在焚香和音樂聲中進餐,彼此談話,年輕人更各逞才智,長者亦鼓勵之,“因為他們相信,凡是無害的樂趣都不該禁止。”【16】
這段關于公共食堂的描寫似乎特別打動了后世人的心。饑餓的人當然心向往之,還有一些地方的居民認真模仿過。他們往往不注意一點,即莫爾所寫的理想國是有充足物資準備的,而且實行在城市而不是農村。
烏托邦人對于金銀的用法也發(fā)人深省。他們不用錢,因此金銀的價值不如鐵,他們就拿來做夜壺,做綁奴隸的鏈條,做犯罪者的標志(耳環(huán)、項鏈、戒指、頭蓋等等)。這樣,在別國視為珍貴之物,在烏托邦成了羞辱的標記。珍珠寶石則為兒童的玩物。曾有一個遠方國家派來三員大使,帶著上百隨從,全是衣服華美,滿身金銀珠寶,引起了烏托邦人的圍觀,他們把隨從中衣裝最簡樸的看作大使,而把大使當成了奴隸,孩子們則推著他們的母親,說:“媽媽,你看那個大人戴珍珠寶石,像還是小孩似的!”
接著是一大段關于烏托邦里有少數(shù)學者和他們所學科目的敘述。首先,他們通過本國語言學習其他科目。
這一語言既有豐富的詞匯,又使耳朵聽起來愉快,用以表達人的思想是完美和準確的。【17】
這里說的是烏托邦的語言,實際上指的是英語。莫爾雖為了與歐陸學者交流而用拉丁文寫書,卻對本國語表現(xiàn)熱情,寄以希望,后來他也果然在英語散文的發(fā)展中起了很大作用。至于其他科目,則烏托邦人精于音樂、邏輯、算學、幾何,只不過就邏輯而論,他們不如歐洲新派學者那樣喜歡吹毛求疵。在道德哲學方面,他們同歐洲人的思想大體相似。突出的一點是:樂趣為人生最大之善,其道在順乎自然。遵守共同制定的法令之后,智慧在于增進本人和別人的樂趣。阻礙別人行樂是大不義,舍己所有而助人作樂則是人道與溫良之大德。有些事是虛妄的,不會帶來樂趣,如衣飾、榮譽、珍寶、賭骰子、打獵、賽狗之類。真正的樂趣或屬靈魂,或屬肉體。肉體的樂趣又可分兩類:一類是官感的,包括飲食、排泄與性交之樂;一類是身體的平和安靜亦即健康之樂?!八麄儙缀跞纪饨】凳亲畲蟮臉啡ぁ!?sup>【18】因此,烏托邦不是多病善愁之國,而是健康向上之邦。
在整個世界上,沒有一個地方有更卓越的人民,或更興盛的社會。他們身體輕捷,充滿精力,靈活,力氣也大,你初看他們身材時料不到會這樣大,當然身材也不矮。【19】
在希斯拉德停留烏托邦的時候,他曾被邀請去教當?shù)厝讼ED文。這正是一個人文主義者樂為的。不過3年,烏托邦人就把希斯拉德帶去的希臘文書都讀了一遍,這當中不僅有哲學、歷史、詩、悲喜劇等,還有醫(yī)書、天文學等科學書,而且由于看見了印版書也設法掌握了造紙和印刷技術。
下一章從學術又回到更現(xiàn)實的題目,談的是奴隸、病人、婚嫁風俗、法律、與鄰國關系等。
奴隸是一種制度,主要用來懲罰罪人,包括從外國逃來的死刑犯,重罪干重活,有的還套上鎖鏈。烏托邦人認為最不可恕的是本地的奴隸,“因為他們是在這樣卓越的社會里用道德教育大的,居然還不能避免惡行!”【20】還有另一種奴隸,即別國不得志的小工自愿來此為奴的,則加以優(yōu)待,不干重活,來去也自由,但來了絕少回去的。
關于病人,前面已提過醫(yī)院,總是悉心診治的。但如疾病久治不愈,越來越痛苦,那么僧侶與官員會動員病人考慮是否不必茍延殘喘,“或者自行脫離痛苦的生命,猶如脫出牢房或刑具,或者自愿讓別人幫他脫離。”【21】這是光榮的死。至于個人自殺,則是卑劣的,死者既不土埋,也不火葬,只扔進臭水塘了事。
在這里,我們看見莫爾已經有了后世所謂“安樂死”的想法。這在當時提出,確是不凡,因為正統(tǒng)的基督教是絕對反對這類行為的,當時如此,現(xiàn)在也一樣。近年來歐美諸國對于“安樂死”爭論激烈,至今為法律所禁。
莫爾所寫的烏托邦的婚姻習俗,也有一個新穎之點,那就是:
在挑選妻子或丈夫的時候,他們嚴格地遵守一個習俗,我們聽了會覺得荒唐可笑之至。待嫁女,不論是處女還是寡婦,都由一個莊重、有地位的女人領著,裸體面對求婚者;求婚者也由一個老成持重的男人領著,裸體面對未來的新娘。我們笑這種風俗為荒謬,他們反過來笑我們別處的人愚蠢,說就在買一匹小馬的交易中,雖然涉及錢數(shù)不多,我們也會小心謹慎,盡管這馬已經幾乎全身赤露,還要人家把鞍子韁繩全部拿下,怕它們遮住了馬身上的鞍傷和瘡口,否則不肯成交。可是在挑老婆的時候,雖然事關一生的喜和憂,我們卻冒險從事,讓女人的身體全被衣服蓋住,只憑看了一張不過一塊巴掌大的臉子就決定娶她,不管她身上是否有什么東西令人討厭或憎恨,以至造成以后一生的不和。要知道不是所有的人都能聰明到只注意對方的品格;即使在聰明人的婚姻中,身體的完善也足以增加心智道德的吸引力。【22】
一旦結了婚,則除了死亡或一方與人通奸之外,不許離婚;通奸者則罰為奴隸。
莫爾本人是一個律師,卻對律師的活動極為反感。因此他筆下的烏托邦里,法律條文為數(shù)甚少,人人能懂能記,碰到訴訟,也由本人陳述辯護,不用律師。
這樣,由于不須咬文嚼字,反能真相大白。……他們認為把法律解釋得最樸實最明白,就是最正確。【23】
從法律又談到了國與國之間的盟約,希斯拉德對于當時歐洲君主的背信棄義行為大大諷刺了一番。他把君主們的欺詐與小民們的守法作了對照,感慨地說:
完全可以設想一切公正都是一種低下的品德,在國王的威嚴之下卑瑣無力;至少可以說有兩種公正,一種是對付下等人的,只許他們在地上慢爬,四面八方都把他們束縛住,不許亂說亂動;另一種是國王們的品德,高高超越那種卑下的公正,因此也就享受更大的自由,不管什么欲望,全都合法。【24】
由于外國君主難信,烏托邦人決定不與任何國家結盟。他們認為
任何人只要沒有加害于我,就不算敵人。自然的聯(lián)系才是強大的結盟;通過愛與仁慈而不是盟約,通過心上的熱情而不是言辭,人與人能夠團結得更牢靠更好。【25】
莫爾也借希斯拉德之口,發(fā)表了對于戰(zhàn)爭的看法。他一上來就說戰(zhàn)爭是一種獸行,但人又常為之,并以戰(zhàn)爭中所獲的勝利為最大的榮耀。烏托邦人也不得不戰(zhàn),除抗擊入侵之敵外,還去援助友邦。但在實際戰(zhàn)爭中,他們不愿多流血,寧可智取,而且兵不厭詐。由于烏托邦有大量在本國只作賤用的金銀財寶,在戰(zhàn)爭中花錢是不在乎的,所以常用雇傭軍作戰(zhàn)。這里談了不少雇傭軍的情況,顯然是當時歐洲各國以替人打仗為業(yè)的一些亡命之徒的縮影:他們只重金錢,可以
為了一天多得半個便士就改變陣線,而嘗到這種貪婪滋味對他們并無好處,因為從打仗所得的錢馬上就在狂飲亂搞中用完。【26】
烏托邦人讓他們去進攻最難攻的地方,使他們遭受重大傷亡,并認為由于“替世界消滅了一批最壞最該死的骯臟東西而為人類做了一件大好事”。【27】
自己人作戰(zhàn)則注意士氣(由于從小受到良好教育而總是高昂的,允許妻子從軍也助長斗志),精選武器(遠敵用箭,近敵用斧),講究戰(zhàn)術(如營前必挖深溝,進退神速,組織精兵直入敵陣殺其主將),遵守政策(不殺平民,不傷莊稼,厚賞對方主張不抵抗者),最著重的一點則是:御敵于國門之外,在任何情況下不引盟軍入境。
最后一章談烏托邦的宗教情況。前面已經提到,莫爾在這里主張對各教派寬容。寬容到什么程度?下面是本書的敘述:
烏托伯斯王入主本島之初,就聽說此地居民中間一直有宗教糾紛,正因為不同教派在戰(zhàn)爭中不合作才使他得以把他們一起征服。所以一等勝利在握,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頒布命令,宣告每人有信仰任何宗教的合法權利,也可以向別人傳教,只要是和平、溫情、安靜、莊重地進行,而不是任意侵犯別人;只能用正經、溫和的言語贏得別人,禁止用任何粗暴或悖逆的方式,否則驅逐出境或降為奴隸。
烏托伯斯王頒布此令不只是為了維護國家安寧——雖然他看清持久的論爭和互相仇視只會使安寧蕩然無存——而也是為了發(fā)展宗教本身。他是一個不愿武斷的人,但他懷疑也許上帝喜歡有各種不同方式的崇拜,因而讓人們各有不同的宗教。確定無疑的是,他認為強迫別人去信你信為真理的東西是一件極壞的蠢事,也是一種僭越。再說,既然只有一個宗教是真理,其他都是迷信,如果人們處之以理智和節(jié)制的話,就會看出真理是可以靠自身的力量而光大的。而如果讓糾紛和爭論繼續(xù)下去,那么由于最壞的人總是最倔強最堅持的,最好最神圣的宗教就會被最愚昧的迷信踩在腳下,正像好莊稼會被四周的荊棘雜草擠死一樣。因此他對這整個問題不作結論,只給每人以選擇信仰的完全自由,同時嚴格規(guī)定一點,即任何人都不得自降人類的莊嚴地位,去相信靈魂隨身體而滅或宇宙運行是盲目的,而不是由上帝的意志所操縱。【28】
談完了宗教情況之后,希斯拉德對他在烏托邦的見聞作了一個總結。他說他認為烏托邦不止是一個
最好的社會,而且是唯一有權自稱為公益社會的所在。別的地方人們不住口地說為社會之福,實際上只圖個人之福。烏托邦無私有之物,因此人人都熱心公共事務。【29】
這樣,他回到了本書第1卷就提出了的一個根本問題:共產。
“雖然沒有人占有任何東西,”他接著說,“每個人卻都生活豐足。請問還有什么比無憂無慮的愉快生活更加豐足呢?不愁本人的生活,不怕老婆天天訴苦,不憂兒子貧困,不操心女兒的嫁妝?!送猓^去做工而現(xiàn)在身體衰弱了的人照樣得到一份供應,同仍在勞動的人一樣?!?sup>【30】
談到這里,他忽然情緒激動,挑戰(zhàn)似地喊道:
你們誰敢拿別的國家來同這個國家里的公平和正義相比?天劈死我吧,我在這些國家里尋不到一點公平和正義的痕跡!這算是正義么,讓一個有錢的金鋪老板或一個放高利貸的人或別的這類人什么事也不做,或者只做些對社會不必要的事,游手好閑,生活過得愉快豐足,而同時卻讓小工、車夫、鐵匠、木匠、種田人不斷地干牛馬也干不動的苦活,而社會又非靠他們干活不可,要是不干一年也支持不了,但這些干活人卻生活艱苦,過得比牲口還不如!【31】
從不正義又進一步談到了剝削和支持剝削的法律:
除此之外,有錢人不僅通過私下欺詐,還利用公共的法律,每天都從窮人身上剝奪一部分生計。過去對于以怨報德、用殘酷報答為公眾出力的行為還感到不公正,現(xiàn)在則干脆把這類惡行稱為公正了,而且還憑借法律的力量。【32】
接著是一段有名的小結:
所以當我在心里考慮今天任何繁榮的國家的時候,天知道我只見到國家是有錢人用它的名義來取得他們自己的資財?shù)囊环N陰謀。他們想出各種辦法,首先為了保持他們不公道地搜括起來的東西,其次為了用最少可能的錢去雇用并浪費窮人的工作和勞動。這些辦法被有錢人宣布為對整個國家有利,也就是說對窮苦人民也有利,于是又被制訂成為法律。【33】
四、五百年之后,還有人在研究著國家和法律的本質,而莫爾早就一語道破,其洞察之深與概括之強都確實驚人。
在英國文學史上,《烏托邦》的重要在于它是第一部詳細、具體地寫一個理想國家的著作。它的作者是一個當時政壇上的顯要人物,又是一個偉大的人文主義者。書里洋溢著他和當時其他人文主義者的思想,要以人道和理性的精神掃除還存在于英國和歐洲的中古思想。它提出了一些根本問題,有的至今還有重大意義,如共產制度、宗教寬容、教育的作用、人生的目的,等等。它也帶著人文主義的時代局限性,如視奴隸制度為當然,對于婦女地位也因襲舊見。從現(xiàn)代觀點看,這個理想社會過分著重人人一律,也缺乏“隱私權”的觀念。但是它畢竟表達了千百年來人們對于理想社會的追求,第一次給予了這種追求以一種具體輪廓,由于處處有當時英國社會的對比而更顯實在,贏得了后世的不盡向往,這就使它超越一般著作而成為人類文化史上的一個紀念碑。
而它又采取了引人入勝的文學形式。它是一部順應當時風尚而生的游記,但又因其思想內容而遠勝于一般游記。它第1卷的對話形式使我們感到親切,對當時人文主義者交流見聞和思想的宴游情況感到神往。書的作者是莫爾,但在大部分篇幅里敘述者是希斯拉德,莫爾有時提出疑問,指出破綻,起了一個評論者的作用;就在書的最后,他還對共產制度之應否實行提出了異議,像是他是在替舊勢力作最后的保留,從而更加突出了書的主題。莫爾的文筆也不是單調的,而是在敘事里摻和了譏刺,看似平和實則憤激,憤激中又力求合理,仍然表現(xiàn)了一個人文主義者的廣闊的視野。本書中還有許多反諷的筆觸。作者常能看到事物的另一面。這些都說明它不是輕易下筆的一時興會之作,而是一部經過深思熟慮的藝術佳構。
因此此書也就對后世投下了深遠的影響。它雖是用拉丁文寫的,卻很快就有了羅賓遜的英譯本,不久又譯成法、德、意、西諸文;從17世紀到20世紀都有新的英文譯本出現(xiàn),表示了人們持續(xù)的興趣。更值得注意的是后世思想家文學家的仿作——既有培根的《新大西島》、莫里斯的《烏有鄉(xiāng)消息》等正面藍圖,又有斯威夫特的馬國、奧威爾的《1984年》等所謂反烏托邦文學,這些都顯示了這部開山之作的奇異的吸引力。
三
莫爾在英國文學史上還有一個功績,即用英文寫了一部歷史著作《理查三世史》(1557)。這部書并未最后完稿,但已在英國史學界造成影響,它對理查三世形象的塑造——把他寫成一個身殘心狠的奸雄——是多數(shù)史家接受的。另外它的寫法頗見藝術,文學價值高,有學者稱之為“第一部可稱為文學作品的英國史書”。【34】
現(xiàn)從此書中選出一個片斷,來看看莫爾的英文風格。文章是關于已故國王愛德華四世的情婦琪恩·肖厄的:
接著,逐漸地,似乎是出于憤怒而不是貪婪,護國公派人去到肖厄的媳婦家里(因為她丈夫并不與她同居),把她所有的財物搜刮一空,價值在三千馬克以上,并把她本人投進監(jiān)獄。然后裝模作樣對她進行了審問,說她到處奔走,想迷惑他,又說她同王室大臣合謀想殺害他。等到一看這些罪名都無法成立,就惡毒地想出一條她本人無法否認,而且全世界都知道確有其事的罪名,不過在這時他突然鄭重其事地提出只使所有的人聽了發(fā)笑罷了——這罪名就是她不貞。因此之故,他作為一位有節(jié)操、不亂來、潔身自好的王爺,自命是上天派到這邪惡的世界來糾正人們的道德的使者,下令倫敦區(qū)主教責成她當眾贖罪,具體說就是在星期日手持蠟燭走在十字架前,跟隨一隊人游街。結果她走在隊里,面容嫻靜,步伐規(guī)矩,雖然身上只穿一件寬大的袍子,可是顯得十分秀美,連她那原本蒼白的雙頰也在眾人好奇的注視下出現(xiàn)了可愛的赭紅,于是她那可恥的罪名反而贏得群眾中那些看上了她的身體遠于她的靈魂的人的紛紛贊美。不喜歡她的行為的良善的人對于糾正罪惡是高興的,但也對她的贖罪感到同情,而不是感到慶幸,因為他們看出護國公之所以這樣懲罰她并非出自道德感,而是另有卑劣用心的。
這個女人生在倫敦,來往都是體面人物,從小受到良好家教,婚姻也合適,只是嫁得早了一點,丈夫是良善市民,年輕,和氣,有錢。但由于他們結婚時她還不成熟,她并不愛他,從無對他熱戀之心。這可能是一種原因,使她容易在國王引誘她的時候愿意滿足他的胃口。當然,對國王的尊敬,對美麗的衣飾、優(yōu)裕愉快的生活和大量錢財?shù)闹竿材苎杆俚卮騽右活w溫柔多情的心。當國王勾上了她,她丈夫天性善良,懂得怎樣對自己有利,不敢碰國王的小老婆一下,馬上把她完全讓給了國王。國王死后,宮廷大臣收納了她,其實國王在世之日,他早已垂涎于她,只是不敢接近,或是出于尊敬,或是由于一種友好的忠誠。她長得標致,白皙,身上無一處不合式,如能身高略增一點就更美了。凡是在她年輕時見過她的人都這樣說。當然也有些人現(xiàn)在看了她(因為她還活著),覺得她絕不可能曾經漂亮。我認為這種判斷類似把一個死了多年的人從墳墓里挖出頭骨,憑這一點來猜想此人過去是否美麗一樣,因為她現(xiàn)在當然老了,瘦了,干癟枯縮了。但就是這樣,如果想重構她的面容,還是可以看出只須把某些部分充實一下仍然可以現(xiàn)出美貌。喜歡她的人不僅愛她的美貌,更愛她愉快的舉止。因為她聰明,能讀會寫,客人面前表情愉快,問什么都有話說,既不一聲不響,也不嘮叨,有時還不傷大雅地說說笑話。國王常說他有三妾,各有所長:一個最愉快,一個最有心計,一個最虔誠,可稱是他那王國里最信神的娼婦,因為很難使她離開教堂,除非是立刻上他的御床。這三人中兩個是有身份的人,但由于謙虛自愿做無名氏,也放棄別人對她們特長的贊美。最愉快的那位就是肖厄家的媳婦,國王也因這一點特別喜歡她。他有許多女人,但只愛她一個,而說實話(不然即使對魔鬼也是罪孽),她從不用她的影響去害人,而是使許多人得到了安慰或解救。國王不高興了,她會使他寬解,息怒;某些人失去國王的歡心了,她會使他們重獲恩寵。有些人犯了大罪,她可以為他們取得赦免。有些人的財產快被沒收,她能使成命收回。她幫了許多人遞上對國王的重要申請,不收任何報酬,或雖收小量也只是為了好玩而不是攢錢,像是她只要將一件事做好也就滿意了,或為了表明她有能力左右國王,或表明有錢的浪蕩女人并不總是貪婪的。
我料定會有人想,這個女人無足輕重,不值得浪費筆墨,不該將她夾在重要事務之間來一起追憶,特別是那些只憑她的現(xiàn)狀來估量她的人更會這樣想。但是我認為正因為她現(xiàn)在淪為乞丐,無人照顧,缺朋少友,她更值得我們追憶。想當年她有錢,得國王歡心,在朝廷有勢,幫許多人辦成了事情。許多別人也曾得勢,由于干了壞事反而至今留名。她所做不比這些人少,但因沒有干多少壞事就被人忘懷。人們總是把作惡的人刻在大理石上,而把行善的人委諸塵土。這個女人的遭遇就是一個好例子,因為她今天所乞求的活著的人如果當年沒有她,則今天乞求的該是他們了。
果然是一節(jié)出色文章。文字已無書本氣,而是平易的,口語化的。它很好地完成了敘述任務,但又非純客觀的敘述,而是含有評論以至諷刺的,例如講當時還稱“護國公”的理查三世的為人和用心就很明顯。細節(jié)的生動和戲劇性是另一特色,讀者很難忘記琪恩·肖厄游街的情景。文章的組織也見匠心,以寫這個女人在先王死后的遭遇開始;繼而敘述她的背景和如何成為先王的情婦,如何又與一般得寵的情婦不同,不是借勢欺人而是常以助人為樂,并且著力寫她的美,通過今昔對比而更顯其美;最后則作者出來發(fā)表了一通議論,表示他寫的雖是一個女人,用意卻在烘托理查三世的陰險詭詐,并未離開主題。換言之,這里有歷史,也有史論,兩者都不淺薄而有深度——用美人的榮枯同人們對待善惡的態(tài)度相提并論,涉及人世的滄桑和人情的冷暖,這一切構成了文章深層肌理,是經得起一再重讀的。
英國學者R.W.錢伯斯曾經這樣論述莫爾的散文:
莫爾是發(fā)展出一種有力的散文的第一個英國人,這種散文適合他的時代的一切用途:有雄辯力量,有戲劇性,多樣化。莫爾的散文既善辯論,又善敘述,能夠構筑出有持續(xù)說服力的段落,又能迅捷地開展對話。時而活潑,口語化,時而精雕細刻,甚至近乎綺麗。這當中有些方面已是當時的英文所能做到,……但是莫爾是第一個具有能滿足十六世紀英國的一切要求的散文風格的人。當時英國特別缺乏一樣東西。別的作家……能夠掌握雄辯文和說明文的風格,而那時英國最需要的是一種能把當代事件用生動、有戲劇性的敘述文記錄下來的散文風格。【35】
莫爾提供的正是這樣的風格。批評家還發(fā)現(xiàn)他的《理查三世史》是“一個精心設計、細致加工的整體,比例恰當,無懈可擊?!?sup>【36】從影響上說,則莎士比亞的歷史劇《理查三世》也得益于莫爾的這部同名史書。
莫爾還有其他英文散文作品,主要是兩類:宣道之作和駁斥新教徒的小冊子,都數(shù)量很大而佳作無幾。他同廷代爾的筆戰(zhàn)常出之以粗魯?shù)纳踔劣惺芯畾獾恼Z言。因此對于莫爾的散文的全面評價,學者間有不同意見。贊之者如錢伯斯認為他不僅本人寫得出色,而且在整個英文散文發(fā)展史上是一個“偉大的恢復者”,【37】即恢復了從阿爾弗雷德王起始的英國散文傳統(tǒng),把它同文藝復興及其以后的散文接上,可謂“文起八代之衰”了。毀之者如C.S.劉易斯認為莫爾
句子太長,形容詞太多,幾乎完全缺乏節(jié)奏上的活力?!瓫]有閃電式的一擊,沒有大片思想與感情的涌潮,風格是笨重的,像一塊生面團。【38】
但是,劉易斯也認為《理查三世史》是佳作,其中的琪恩·肖厄寫照是“作者混合了清晰和莊重的美麗例子”,【39】并且很欣賞莫爾的口語化的幽默,稱他為“我們第一個倫敦佬幽默家”。【40】
其實,有些事是時代使然。文藝復興時期是一個激烈爭辯的時代,人文主義者并不都是溫文爾雅的讀書人,而常是善于問難、攻擊、挖苦的論客,詞鋒常是銳利的,話語常是滔滔不絕的。莫爾在這些場合是不讓人的。但他有一大長處,即能作清楚的敘述文,這一點就使他能超越于當時一般散文家之上,使他能特別見長于歷史記載和記游之作里。
其次,有幾個不同的莫爾,反映了他為人的不同方面,而其中主要的還是那個親切的“甜蜜的”隱士。當他把公務和世間的煩惱連同朝服一起脫掉,在“新居”里同埃拉斯穆斯那樣的知心朋友談天、飲酒、拿出樂器來演奏時,那個用市井粗話罵人的倫敦佬不知去向了,只剩下他那愛美的天性了。這天性不僅見于他對琪恩·肖厄的描繪,而且奇怪得很,也閃現(xiàn)在他對于理想國的敘述中。正是在宣傳宗教寬容的一節(jié)里,我們發(fā)現(xiàn)他忽然寫起教堂的建筑和音樂來。關于后者,他是這樣寫的:
然后他們唱上帝贊歌,伴之以樂器的演奏,方式大不同于我們這部分世界。正如我們有的音樂比他們的甜美,他們也有音樂超過我們的。但在一件事上他們遠居我們之上,那就是他們的所有音樂,不論樂器奏的還是人聲唱的,都表達自然的感情,聲調和曲子都適合內容,不論是禱告,還是表達歡樂、忍耐、訴苦、哀悼、憤怒,樂曲都表達真情,從而打動、刺激、深入、燃燒聽眾的心靈。【41】
在人文主義的最高層次上,是這樣的美感使莫爾的理想國可信可親,不同于后來往往是枯燥機械的仿作或者反作。
注釋
【1】《威廉·羅泊:莫爾傳》(1626,耶魯大學版,1962),第221頁。
【2】同上書,第239頁。
【3】D.埃拉斯穆斯:《愚人頌》(1509,英譯紐約現(xiàn)代叢書本,1941),第2頁。
【4】丘頓·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牛津,1904),第9頁。此為拉爾夫·羅賓遜英譯原拼法版。
【5】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1頁。
【6】同上書,第15—16頁。
【7】同上書,第31頁。
【8】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43頁。
【9】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55頁。
【10】后來英文譯本有將“大官”譯作“上議員”,“城長”譯作“國君”者。
【11】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58頁。
【12】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61頁。
【13】同上書,第63頁。
【14】同上書,第65頁。
【15】同上書,第68頁。
【16】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72頁。
【17】同上書,第81頁。
【18】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91頁。
【19】同上書,第94頁。
【20】同上書,第99頁。
【21】同上書,第100頁。
【22】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01—102頁。
【23】同上書,第106頁。
【24】同上書,第108—109頁。
【25】同上書,第109頁。
【26】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16頁。
【27】同上。
【28】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26—127頁。
【29】同上書,第138頁。
【30】同上書,第139頁。
【31】同上。
【32】同上書,第140頁。
【33】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40—141頁。
【34】A.F.波拉德語,轉引自《諾頓英國文學選》(第5版,1986),上冊,第435頁。
【35】R.W.錢伯斯:《英國散文的連續(xù)性》(牛津大學出版社,1932),第liv頁。此書原是“早期英文文本學會”叢書之一的尼科拉斯·哈卜斯菲爾特所作《托馬斯·莫爾爵士傳》的序言,后又單本發(fā)行,被公認為突破舊說的出色之作。
【36】轉引自上書,第liv頁。
【37】錢伯斯:《英國散文的連續(xù)性》,第10節(jié)即以“作為英國散文偉大恢復者的莫爾”為題。見cxlviii—clvii頁。
【38】C.S.劉易斯:《16世紀英國文學》(《牛津英國文學史》第3卷,1954),第180頁。
【39】同上書,第166頁。
【40】C.S.劉易斯:《16世紀英國文學》,第175頁。
【41】柯林斯編:《托馬斯·莫爾爵士的烏托邦》,第1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