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關(guān)于“小說”
“散文”作為文類的外延與內(nèi)涵,需要借助歷史的敘述,方才能逐漸明晰起來。但“散文”所包含的各文體,古來卻有相當精彩的辨析。作為文體論開山作的《文章流別志論》,以及第一部按文體編纂的文學總集《昭明文選》,還有建立“原始以表末,釋名以章義,選文以定篇,敷理以舉統(tǒng)”研究體例的《文心雕龍》,都出現(xiàn)在距今一千五百年前。可想而知,“文章辨體”,在中國散文史上并非陌生的課題。詩文代變,“有沿古以為號,有隨宜以立稱,有因舊名而質(zhì)與古異,有創(chuàng)新號而實與古同”,就像近人黃侃所說的,切不可“為名實玄紐所惑”。可千百年來,致力于“推跡其本原,診求其旨趣”者,大有人在。[1]借用明人徐師曾的話,便是:
蓋自秦漢而下,文愈盛;文愈盛,故類愈增;類愈增,故體愈眾;體愈眾,故辯當愈嚴。[2]
經(jīng)過一代代文論家不懈的努力,“文章”之“體”,對于中國讀書人來說,大致是明晰而且確定的。
談?wù)摗靶≌f”,可就沒有這種方便了。相對于盛極一時的“文章辨體”,研究小說內(nèi)部結(jié)構(gòu)及體式者,未免顯得過于薄弱。所謂“六經(jīng)國史而外,凡著述皆小說也”[3],明人這一夸大其詞的表述,其實正透出其對小說作為一種文類的把握無能為力。明人中,對小說真有研究的興趣與能力的,當屬胡應麟。胡氏修正鄭樵古今著述“足相紊亂”者有五的說法,強調(diào)“最易混淆者小說也”[4],確系甘苦之談。《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關(guān)于小說的分類,歷來為研究者所重視,可也只局限于文言系統(tǒng),《水滸傳》等章回小說則無法納入。
在古代中國,“小說”的概念相當含混?!肚f子·外物》中已出現(xiàn)“小說”字眼,但并非文類概念。班固《漢書·藝文志》收錄小說十五家,并加以界定:“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涂說者之所造也?!北M管學者們對這句話再三引申發(fā)揮,仍嫌界說不清。后人雖借助“虛—實”“文—史”“雅—俗”等作為尺度,努力將其與史書區(qū)分開來,可中國“小說”之概念含混這一先天性特點,并無根本改觀。同為“小說”,古今之別,相去天淵;即便生活在同一時代的人,也因接受的文學傳統(tǒng)不同,對“小說”的理解與界定迥異。大致而言,中國古代文言小說的概念,大大超過現(xiàn)代文類學意義上的“小說”,也就是說,在現(xiàn)代人看來,許多文言小說不能算“小說”;而中國古代白話小說的概念,則小于現(xiàn)代文類學意義上的“小說”,比如,宋代說話四家,“小說”只居其一。
將中國古代小說分為文言小說與白話小說兩大系統(tǒng),不只是因為在19世紀以前的中國文人眼中,二者不能混為一談;更重要的是,二者的區(qū)別絕不僅僅是語言媒介的不同,還包括不同的文學起源(若前者主要取法于史傳與辭賦,后者則更多得益于俗講和說書)、不同的文學體制(前者接近于現(xiàn)代文類意義上的短篇小說,后者則以長篇小說尤為出色),還有一整套與之相適應的不同的表現(xiàn)方式與審美理想。文言小說與白話小說的相對獨立平行發(fā)展,是中國小說史的一大特色。因而,這兩者的互相對峙、互相影響及各自消長起伏的趨勢,也就構(gòu)成了中國小說發(fā)展的一個重要側(cè)面。
不管是文言小說還是白話小說,在整個中國文學結(jié)構(gòu)中,都處于邊緣地位。相對于處在中心地位的詩文來,小說只是一種不大正經(jīng)的淺陋的通俗讀物。即便已經(jīng)擺脫“叢殘小語”的原始形態(tài),小說仍只能以“雖小道必有可觀”來聊以自慰。在治國安邦者看來,小說因其注重世態(tài)人情、細節(jié)瑣事、奇談怪論,以及娛樂色彩濃厚,并非表達政教理想的最佳手段。也就是說,小說不大適合于載道,因而“不登大雅之堂”。這一千百年來士大夫普遍存在的偏見,使得中國小說較為接近民間生活與民間欣賞趣味。小說地位卑下,這固然使得不少有才華的作家不愿涉足,妨礙了這一文類的演進(說書風格的長期滯留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可反過來,因其遠離主流意識形態(tài),較少受“文以載道”觀念的束縛,藝術(shù)創(chuàng)新的自由度更大。盡管明清文人大都鄙視小說,可在后世文學史家看來,明清兩代小說藝術(shù)的發(fā)展,比正宗的詩文更值得驕傲。

圖0-3 宋慶元元年(1195)建安劉元起刻本《漢書·藝文志》書影
中國古代沒有留下篇幅巨大、敘事曲折的史詩,在很長時間里,“敘事”幾乎成了史書的專利,以至千古文人談小說,沒有不宗《史記》的。另一方面,中國作為一個詩的國度,任何一種文學形式,只要想擠入文學結(jié)構(gòu)的中心,就不能不借鑒詩歌的抒情特征,否則很難得到讀者的賞識。這兩者決定了“史傳”傳統(tǒng)與“詩騷”傳統(tǒng)在中國小說藝術(shù)發(fā)展中起舉足輕重的作用。前者表現(xiàn)為補正史之闕的寫作目的、實錄的春秋筆法,以及紀傳體的敘事技巧;后者則落實在突出想象與虛構(gòu)、敘事中夾雜言志與抒情,以及結(jié)構(gòu)上大量引詩詞入小說。不同時代不同作家可能同時接受這兩者的影響,只不過因其不同的審美選擇,在具體創(chuàng)作中各自有所側(cè)重。
[1] 黃侃:《文心雕龍札記·頌贊第九》。
[2] 徐師曾:《文體明辨序說》。
[3] 可一居士:《醒世恒言·序》。
[4] 參閱鄭樵《校讎略·編次之訛論》及胡應麟《少室山房筆叢·九流緒論》。